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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策宣傳的民族宗教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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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讓學校師生知道黨的宗教信仰政策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好政策

加強政策宣傳的民族宗教的論文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一貫政策,也是我們黨和國家對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的政策。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內容是: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的基本理論與我國宗教的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馬克思主義認爲,宗教有其自身發生、發展和消亡的規律,在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和社會根源消失之前,宗教不可能人爲地消亡。我國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不具備宗教消亡的客觀條件,宗教在我國還將長期存在。解決宗教問題的根本途徑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透過發展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事業及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辦法,來逐漸削弱和消除宗教賴以存在的根源,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禁止宗教。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享有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內的充分的民主權利。對公民的民主權利,國家只有保護的義務,而沒有侵犯的權利。社會主義的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們只能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們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大力加強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羣衆的團結,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共同目標上來。任何背離這個基本點的言論和行爲,都是錯誤的,都應當受到黨和人民的堅決抵制。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保護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又促進了信教和不信教公民的相互理解、和睦相處,團結一心,共同爲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祖國統一和經濟、文化的繁榮與發展而努力奮鬥。實踐已經並將繼續證明,我們黨的宗教政策是最好的,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惟一正確的政策。

二、讓學校師生明白在新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尤爲重要

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分裂主義爲了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活動,極力煸動宗教狂熱,導致大量非法宗教活動出現,干擾了正常宗教活動的進行,更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能不能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把宗教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關係着新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大局,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對此十分重視。爲了實現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自治區首先加強了宗教法制的建設。1988年以來,自治區相繼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職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四部宗教法規。這些法規的制定,標誌着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開始邁入了法制化軌道。自治區及各地還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又制定了一些具體的規章制度,如“三管一負責”(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依法管理宗教職業人員、依法管理宗教活動,主要領導幹部負責制)、“二制度”(少數民族領導幹部聯繫清真寺制度、與愛國宗教人士談話制度),在實踐中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使自治區的宗教事務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不斷完善宗教方面法制建設的同時,逐步建立、健全我縣各級宗教事務管理機構和管理體制,做到宗教事務有人管。透過舉辦各級學習班、培訓班,提高宗教事務管理幹部的法律意識和執法水平,解決一些人“不敢管、不善管”的問題。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充分發揮他們在宗教事務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在具體管理工作中,重點抓好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職業人員和宗教活動的依法管理,並透過少數民族領導幹部聯繫清真寺和與宗教人士談話制度,進一步保證了對以上三個方面行之有效的管理。“三管一負責”和“二制度”抓住了我縣宗教事務管理的關鍵,發揮了重要作用。實踐證明,這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措施。我縣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已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目前,非法宗教活動在學校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宗教極端勢力受到沉重打擊,並隨着其宗教外衣被不斷剝去而日趨孤立;各族羣衆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宗教事務已基本納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信教羣衆對此十分滿意,幹羣關係進一步密切,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