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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誠信教育的規章制度

制度1.75W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與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高校誠信教育規章制度。形成公正公平、誠實守信的考風是學風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考風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學校的教風、學風建設,關係到能否培養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建設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爲進一步嚴格考試紀律,確保考試質量,加強考風建設,促進學風根本好轉,根據《大學考試管理規定》、《大學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等相關檔案精神,特作以下規定。

高校誠信教育的規章制度

一、完善考試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1.學校負責學生工作和負責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考風考紀工作。

2.教學學院(部、中心)(簡稱學院,下同)是考試組織和考風考紀建設的主體,學院書記、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是考風考紀建設的.直接責任人。

3.教務處負責協調全校考試的組織工作。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監察處、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等負責對學院考試組織的過程監控、目標考覈和評估。

4.學院承擔本學院考試的管理職責,整個考試過程由學院全面負責,具體包括考題命制、審批、試題保密、考場申報、監考教師安排與培訓、考試過程管理、組織教師閱卷、評分、考風考紀教育及對違紀作弊學生的教育、處理等,管理制度《高校誠信教育規章制度》。學院要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職責,使考試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有檢查,切實把每一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5.巡考是學院所有領導的重要工作職責之一。學院應加強考試過程管理,及時掌握考場情況,處理考試期間發生的重大問題,對監考教師在考場上是否正確履行其職責進行監督,對不能有效履行相關職責的監考教師要及時調換並給予相應處理。

6.承擔監考工作是教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任課教師參加監考是其所承擔的教學任務的一個必要環節。學院要把教師是否每學期承擔一定場次(由學院確定)的監考工作作爲教師崗位考覈的重要內容。

7.教師授課、答疑時,嚴禁泄露考題、圈定考試範圍,應引導學生全面掌握知識。教師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認真地對待閱卷、評分工作,對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當行爲應當堅決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師求情,干擾、干涉教師閱卷、評分。一經查實,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8.學校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考場巡查制度,教務處及學生工作部、監察處、教學督導委員會等應經常性組織巡考,監督、檢查學院負責的考試的組織管理和考風考紀情況,及時發現、通報、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教學和教學管理事故,並將巡視結果在教務處網站予以公佈。

9.學校將考試管理工作作爲對學院合格考覈的一個重要考覈指標。學校及學院對考試過程中發生的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和整改。情節嚴重的,按《大學教學及教學管理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處理。

考試期間,學院上報到教務處的學院巡考領導未到場巡考的,一經查實,按工作失職對待,所負責的考試發生考試管理事故或學生大面積違紀、作弊的,追究巡考人員的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