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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東省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制度2.7W

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山東省財政積極發揮職能作用,以資金投入爲重點,透過強化資金監管,支援提升經辦能力,保障了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平穩執行,爲4500多萬參保居民養老提供製度保障。

2015山東省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一是加大財政投入。2009年以來,省財政不斷加大對居民養老保險投入力度,累計籌集資金300億元,年均增長23.1%,採取分檔補助的辦法,支援各地落實參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011年全省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國家規定提前了一年;2013年率先完成原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整合,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2年以來連續4年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2015年全省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每人每月不低於85元,比國家規定高出15元,比2011年提高30元,年均增長11.5%。

 二是強化資金管理省財政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及時跟進加強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強化財務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和基金執行安全、高效。制定完善省級補助資金申請撥付辦法和基金管理辦法,每年對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積極引入績效管理模式,對各市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考覈結果與省級補助資金分配掛鉤,引導和激勵各市嚴格落實政策,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三是提升經辦能力。根據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點多面廣、經辦工作主要在基層實際情況,省財政先後籌集資金3.1億元,採取“以獎代補”辦法,推動全省123處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和1857處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臺建設,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堅實的基層經辦服務基礎。同時,省財政還安排資金4000多萬元,支援統一使用國家配發的資訊系統軟件,創造省級數據的基本存儲環境,建立數據備份策略,保證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