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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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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出新規定了,到底新規定有哪些內容呢?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養老保險新規定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養老保險新規定

一、養老保險補交範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城鎮戶籍。

二、養老保險補交條件

a.參保時,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b.參保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

1.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覈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覈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帳戶:補繳期間個人帳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養老保險新規定有哪些變化

變化一:養老金按繳納年限計發

我省以前規定,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四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新的計發辦法仍沿用“繳費15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規定,但將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直接掛鉤,則建立起了更強的激勵約束機制。體現在計發辦法的各個構成部分,就是基礎養老金比例相應加大,而個人帳戶養老金相應減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逐步萎縮。

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外,繳費年限成爲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參數,即繳納15年以上每多1年多發給1%.同時,個人帳戶養老金以前最多領10年,現在每月領取標準爲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則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也就是說,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月平均工資越高,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個人養老金帳戶餘額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越多;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變化二:個人身份參保有5年過渡期

我省以前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爲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爲20%.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對上述人員設定了5年過渡期,實行繳費基數一次到位、繳費比例逐步過渡的政策。

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8 年、 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9%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記入個人帳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變化三:農民工全納入養老保險範圍

我省以前規定,農民工在企業工作一年以上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這次明確規定企業招用的一年以下的農民工也要納入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也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戶口。

據悉,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或進城務工人員,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若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以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變化四: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納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爲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以前,個人帳戶的 11%由兩部分構成,其中8%爲個人繳納部分,3%爲單位繳納部分。調整後,個人帳戶總額雖然變化了,但個人繳納比例並不發生變化。

此外,《實施意見》同時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省、市、縣各級政府基本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制度”,杜絕違規提前退休現象。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加強退休審批工作,嚴格退休審批程序。

標籤: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