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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學校教師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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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目的

九年制學校教師評價制度

1、幫助教師瞭解他們的潛力,更加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從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幫助教師瞭解提高專業技能和改善工作的途徑,支援他們確定切實可行的目標。

3、協助教師個人和教師集體按照學校發展規劃,闡明自己在校內的作用與職能。

二、評價原則

1、發展性原則

2、重發展輕獎懲原則

3、全員評價與全面評價原則

4、全員參與共同進步的原則

5、保密性原則

6、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7、資訊反饋原則

8、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發展性教師評價制度以現代教育

三、評價週期

1、爲了便於管理,評價週期在每年9月份開始。

2、評價週期爲三年時間。

3、當第一個週期完成後,第二個週期將立即繼續起動。

4、新教師在上崗第一年,不參加評價。

四、評價步驟

1、教師自定發展目標

2、明確評價內容

對教師教學的評價。

教學目標:

教學設計

管理學習環境:

促進教學:

對學習的評價:

對教師素質的評價。

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參與和共事能力、反省與計劃性。

3、確定評價“顧問”

每位教師均須選定或自聘一位適當的、有一定威信的教師或領導作爲自己主評人員或稱“顧問”教師,主被評雙方配好對後,經學校行政確認,使之合法化。主評與被評是平等、民主的夥伴關係,又是評價關係,對“顧 問”提出的建議或觀點接受與否,取決於被評者本身。

4、開展評價活動

評價過程爲:

初次見面。初次見面安排在評價週期的第一個年頭舉行。召開評價“顧問”與被評者正式見面會議。見面議程如下:

明確評價目的。

明確評價過程,保證做到評價雙方心中有數。

確定評價重點。

商定課堂聽課的時間和課堂聽課的重點。

根據既定的原則,商定收集資訊的步驟。

爲評價工作確定時間表。

爲評價面談確定日期、時間以及地點。

收集評價資訊。

評價面談。

評價面談內容

評價者以收集到的資訊爲基礎,在雙方商定的評價範圍內,對評價對象的工作作出評價。

商定發展目標

撰寫評價報告。一學年一次,由評價“顧問”撰寫,主要內容:肯定被評的工作成績,提出不足,指出改進意見,反映被評發展需求,協調被評與學校領導之間爲某一問題在評價中的爭議,爲被評提供發展機會和條件。評價報告須取得評價對象同意。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主被評各一份。

進行新一輪評價。第一輪評價結束後,被評者應在已達到的目標基礎上,提出新的更高的發展目標,進行新一輪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