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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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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制度(一)

員工考勤制度範文

爲確保公司各部門工作有序進行,據公司經營管理生產情況,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時,正常時間爲上午 8 點半到下午 6 點,午休爲 1 個半小時 (12 : 00-13 : 30 ) 。

二、考覈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 考覈制度

全勤獎:每月 元,以簽到表爲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 8 : 45 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 17 : 45 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 ( 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 。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 8 : 45-9 : 00 上班, 17 : 45-18 : 00 下班,即遲、早退 0-1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1% ;

B : 9 : 00-9 : 15 上班, 17 : 30-17 : 45 下班,即遲到、早退 16-30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2% ;

C : 9 : 15-9 : 30 上班, 17 : 00-17 : 30 下班,即遲到 30-4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3% ;

D : 9 : 30 以後上班, 17 : 00 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爲曠工。

在 30 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 6 天( 48 小時)者被視爲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 5 日前交至財務部。

鄭州市華豐塑鋼有限責任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二)

一、總則。

1、目 的:爲加強員工勞動紀律,保證員工合法勞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我司《員工手冊》制訂此制度。

2、適用範圍:除特別規定外,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執 行:公司各項考勤管理工作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若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按補充條例或實施細則辦理。

二、工作時間。

1、辦公區工作時間:

1.1 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 8:30--17:00,中午12:00—14:00爲午休時間。

1.2 公司實施六天工作日,每週日爲公休日。

1.3 店面工作時間、考勤規定、假期方案可由各分店自行制定,並報公司人事培訓部備案。

三、考勤相關規定。

1、考勤方式:

1.1 全體員工採取打錄指紋的方式考勤,員工上班、下班、加班必須打錄指紋。

1.2 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包括出差),必須填寫《員工公出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進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外出。下班前未能按時回公司考勤者需在次日填寫《考勤說明單》。

1.3 每月月末由人事培訓部負責統計全月出勤情況,製作《月度考勤情況統計表》提交財務部,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獎罰處理。

2、考勤範圍:

公司除進階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批准的執行特定工作的員工外均須考勤。

3、遲到、早退、曠工:

3.1 遲到:上班遲到3分鐘以內者,不以遲到論處,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者,從第四次開始,前三才也以遲到論處;上班遲到3分鐘(含)至30分鐘以內者,按遲到處。

3.2 早退:

3.2.1提前下班30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處。

3.2.2如下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早退。

3.3 曠工:下列情況之一均屬曠工

3.3.1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未獲批准、請假期滿未續假、續假未獲批准及其他未交人事培訓部備案的缺勤按曠工處理。

3.3.2 遲到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3.3 早退超過30分鐘(含)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3.3.4 未打錄指紋的規定: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打錄指紋的,須於當日或次日向人事培訓部遞交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的《考勤說明單》,過期補單視同無效;如上班時間未打錄指紋、且未出具由部門負責人批准的《考勤說明單》,則視同曠工半日。

4、考勤違紀處罰:

4.1遲到、早退每次罰款10元,曠工半日每次罰款50元,曠工1日罰款100元。

4.2 員工連續曠工2天視同自動離職處理,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3員工累計曠工2日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4 員工累計曠工超過2日,公司做開除處理。

4.5 罰款由財務部在每月工資中扣除。

4.6 正常工作時間內人事培訓部隨時有權進行考勤抽查,如發現員工無請假外出或有正當理由外出但未在人事培訓部做相關登記,視同曠工1日;如每月部門出現3次上述情況的,在部門負責人的當月工資中扣除100元。

5、加班:

5.1公司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分內工作,一旦發生加班,公司儘量安排員工補休。

5.2 週一至週六加班計算:從當日18:00起開始計算加班,加班以半小時爲基數計算。

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計算:從上班打錄指紋開始考勤,至下班打錄指紋爲加班結束。

5.3 加班前應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進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加班,否則不視爲加班。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加班的,則需在加班後的次日填寫《加班申請單》,否則不視爲加班。

6、補休:

7.1 員工發生加班,補休一般應在加班一個月內完成。

7.2 員工補休前需填寫《補休申請單》,並得到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進階領導的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遇特殊情況臨時決定補休的,則須在補休後的次日填寫《補休申請單》,否則未上班時間以曠工論處。

7.3 如補休半天或幾小時,員工在到達公司上班時,仍需照常打指紋考勤。

7.4 補休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和獎金。

7、特定部門和員工的考勤:

因工作特殊性,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的特定部門和員工可根據工作需要靈活處理考勤,如在特定時間內連續加班的品牌策劃部員工、財務部部分員工等。

四、休假相關規定

1、正常休假

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安排員工每月正常休假,如當日因公事未能休假的員工,公司將爲其安排補休。

2、法定假期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假期(如元旦、春節、國慶、五一等),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期上班,將按法律規定計算、發放加班工資。

3、其它主要假期

3.1 病假

3.1.1 因身體健康問題不能正常工作的員工,可申請病假。

3.1.2 員工可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當天由同事代爲辦理請假手續。凡請病假者須於原定上班日之前或者上班時間二十分鐘內,親自致電部門負責人,否則以曠工論處。如因重病不能親自打電話者,可由家人或其他同事代爲請假。

3.1.3病假一次超過兩日須有區級以上醫療部門的證明,否則以事假處。

3.1.4 病假工資扣除標準是4元/小時。

3.1.5病假合同年度全年累計超過15日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2 婚假

3.2.1 員工可憑《結婚證》享有七天有薪婚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2.2 員工休婚假應提前一個月申請。

3.3 生育假、流產假、陪產假

3.3.1 女員工生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手續齊全者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享受九十天有薪產假,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3.2 女職員流產,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享受七天有薪流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3.3 在公司服務滿三個月以上且已轉正的男員工,如因妻子生育,可享受十天的陪產假。期間領取全額基本工資,但不享受或者相應扣減公司獎金與補貼。

3.4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三天以內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可給予三天以內喪假,喪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5 工傷假

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當日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經副總裁以上領導認可,報人事培訓部備案;工傷假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如因違章操作造成傷害,不能出勤者,按事假處理,並根據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發放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6 年假

3.6.1 公司員工可按在公司服務的工齡時間享受有薪年假,具體見下表:

累計服務年限(自入職之日計算)

有薪假天數

滿一年不滿十年

五天

滿十年不滿二十年

十天

二十年及以上

十五天

3.6.2 員工休年假須提前五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董事長審批方可休假;

3.6.3 主管以上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七天將書面申請送交董事長審批;

3.6.4 休年假的時間原則上安排在經營淡季。

3.6.5 年假應在當年休完,當年不休,第二年不予累計。

3.6.6年假期間可享有全額工資。

3.7 事假

3.7.1 除以上幾類假期外,員工需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事假以部門領導批准時間爲準。

3.7.2 員工請事假需提前五天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需得到部門領導及上級領導批准。如因突發事情不能預先申請,員工應於請假之日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親自打電話向部門領導或上級領導請假,並於當天由同事代爲填寫《請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3.7.3 員工請事假一次不應超過2天,全月累計不應超過4天,合同年度全年累計不應超過15天。如超過此限,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報副總裁以上領導批准。

3.7.4 員工請事假期間工資扣除標準是8元/小時。

4、分批休假

有薪假期原則上應一次休完,特殊情況需要分批休假者,需將詳細理由報部門領導或上級領導審批。

5、假期的'審批

法定節假、工傷假無須申請;其他福利假及事假、病假的申請,員工應事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附上相關證明,再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請假三日以上(含),應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公司領導批准。經批准後報人事培訓部備案方可執行。

五、附則

1、執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本公司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2、職權:本制度由公司人事培訓部負責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

注:全額工資是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和相對固定的績效獎金(如辦公區員工的績效獎金)的總和。

員工考勤制度(三)

一、目的:

爲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爲,提高工作效率,爲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爲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爲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爲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爲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爲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審覈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爲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爲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爲。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爲;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僞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爲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爲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爲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爲。可分爲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爲。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爲。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爲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爲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繫。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覈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爲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覈定,以此作爲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爲: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覈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爲依據,以打卡記錄爲準,以小時爲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爲: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覈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爲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