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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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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

第三條學校代碼:13680

第四條學校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主管部門:陝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依據國家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我院招生委員會參與編制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招生考試

第十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十一條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後的外語課全部爲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慎重報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我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願錄取或順序志願錄取。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的省份,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願不滿,可接受徵集志願考生。凡實行順序志願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願未滿,則接受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規則:按調檔比例進檔的考生,我院依照考生專業志願第一志願優先,第二志願以後視爲平行志願的規則安排專業,無專業分數級差。總分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後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系統自動分配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依據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制度,我院可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規定投檔比例下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八條體檢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錄取規則:採用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江蘇省考生凡選測科目CC、必測科目4C、綜合素質評價和技術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報考我院。

第五章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二十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將進行德、智、體全面複查,發現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條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落實單位後,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頒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享受國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條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開學時繳費按我院在物價局備案收費標準執行。學校收退費辦法嚴格按照《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行發【2005】148號)執行。

第二十六條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62976824、83480158、83480196(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郵政編碼:710038

網址:

電子郵箱: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西安財經學院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