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規章制度 > 細則

《天津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出臺

細則1.57W

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了解到,經國家外匯管理批覆,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日前發佈了《關於印發〈推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這意味着天津自貿試驗區“金改30條”落地後首個實施細則出臺。

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既提出了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的創新政策,又包含了加強風險防控的具體措施,重點有五方面內容:

一是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匯局綜合考慮資產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情況以及外債和貨幣政策調控需要,合理調控境外融資規模和投向,優化境外融資結構,防範境外融資風險。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爲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覈查帳戶。銀行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展業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並加大外匯收支風險較大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覈。

三是支援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銀行審覈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業務。

四是支援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對於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註冊在區內的銀行可以爲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相關頭寸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五是加強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外匯試點業務應當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不得使用虛假合同等憑證或構造交易辦理業務。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真實性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履行數據及異常可疑資訊報送義務。外匯局加強非現場監測與現場覈查檢查,完善預警指標,探索主體監管,實施分類管理,依法處罰違規行爲;必要時調整試點政策,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據瞭解,《實施細則》發佈後,得到了金融機構的快速響應,目前已有20多家商業銀行爲企業成功辦理了多項創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