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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物業服務費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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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守信,建立完善社會信用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中山市物業服務費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歡迎閱讀。

中山市物業服務費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實施細則

  《中山市物業服務費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爲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建立完善社會信用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據《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誠信紅榜是指在規定的平臺上對遵守法律法規、堅持誠實守信並具有良好示範帶動作用的企事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名單及有關情況進行公佈。

本實施細則所稱誠信黑榜是指在規定的平臺上對具有違反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違背誠信守諾原則等行爲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名單及有關情況進行公佈。

 第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公佈物業服務費誠信紅黑榜資訊的主體。市發展和改革局對所公佈的信用資訊的名稱、內容、標準和來源進行解釋。

第四條 誠信紅黑榜資訊由物業服務企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報送,報送的內容包括欠費者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小區名稱、房號、法院判決書等,並對所報送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對其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納入誠信黑榜:

(一)經法院終審判決敗訴但拒不執行的欠費者;

(二)經法院一審判決敗訴超過了上訴期仍拒不執行的欠費者;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訊不予收集或者收集後不予公佈:

(一)屬於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佈後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二)除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佈以外,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用資訊或者公佈後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資訊;

(三)與行政執法、仲裁裁決、行政複議、司法審判有關,公佈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裁決、審判等活動或者危及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資訊;

(四)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規定只限於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的'資訊;

(五)法律法規或上級政策規定不予公佈資訊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確定列入誠信紅黑榜前,市發展和改革局將擬列入誠信紅黑榜的名單在局門戶網站中進行公示,並公佈舉報監督電話。

第八條 當事人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滿之日前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書面意見。收到異議申請後,市發展和改革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覈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取消列入誠信紅黑榜名單;無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的,確定列入誠信紅黑榜公示名單;經覈查仍不能確認的,暫緩公佈,對異議情況和核查情況應當予以記載。

第九條 公示期滿後,市發展和改革局將誠信紅黑榜名單報市信用辦,列入全市誠信體系建設和懲戒內容,並在局門戶網站公佈。

局門戶網站的公佈時間應同步或者晚於信用中山網上的公佈時間,且公佈紅黑榜的資訊應當與統一公佈的當期誠信紅黑榜資訊保持一致。

第十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每季度公佈一次誠信紅黑榜。每季度結束後一週內,由經辦科室將擬公佈的紅黑榜名單報分管領導審批,並於每季度結束後兩週內報送市信用辦。

第十一條 除全市統一發布平臺和局門戶網站輔助平臺外,不得在其他網絡平臺或其他媒介公佈誠信紅黑榜資訊。

第十二條 誠信紅黑榜資訊的使用和公佈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按照《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暫行辦法》(中府辦〔2015〕64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已列入誠信黑榜的欠費者,已繳清所欠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自繳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銷榜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應及時報市信用辦銷榜。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錯報、遲報、漏報誠信紅黑榜資訊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部門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未盡事宜按《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佈管理暫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