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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聘用管理規定

規定2.95W

一、 員工聘用

員工聘用管理規定

員工聘用必須在公司的用工需求和編制範圍內進行。

第一條 基本條件

1.1 年齡18——45週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特殊崗位及有一技之長的,年齡和文化程度可適當放寬。

1.2 新聘員工從事管理工作和技術工作的,原則上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第二條 入職手續

2.1 應聘者透過公司面試、背景審查,並經相關培訓合格後,方可聘爲正式員工。

2.2 新入公司員工必須填寫《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準備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畢業證書及職稱證書複印件,彩色一寸照片1張。

2.3 員工入職前須作崗前培訓。經培訓合格頒發上崗證後方可上崗。

第三條 勞動合同

3.1 《勞動合同書》是本公司與受聘員工自願簽訂的契約,是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受法律保護。

3.2 新員工進入公司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條 試用期限

4.1錄用後的新員工,一律實行試用期和學員期。學員期時間依工作崗位而定,試用期限按工種不同分爲一個或三個月。試用期和學員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覈。

4.2 試用期和學員期薪資執行公司有關制度標準。

4.3試用期和學員期間,員工認爲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或由於其他原因而決定離開,可以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辭職。

4.4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資及福利

第五條

5.1 工資:員工工資根據工種或崗位的不同分爲計件工資和計時工資兩類。

5.2 社會保險:在職員工經申請公司爲其交納社會保險(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保險)

5.3 其他:公司規定的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三、聘用終止

第六條 離職

6.1在合同期內員工單方面要求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報告遞交人事行政部備檔。

6.2 辭職當日,離職員工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依次辦理各類工具、物品或文檔資料的移交手續,並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6.3 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而自行離職者,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自員工離職三日後解除與員工勞動合同關係(不再另發通知),離職員工同時應賠償公司人民幣1000元。

第七條 辭退

7.1 員工在協議期間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處理、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非因工受傷或因病在法定醫療期後仍不能適應工作、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協議期滿

8.1 協議有效期滿前10天,協議雙方無爭議可續簽協議;如一方不願意續簽,協議有效期滿後雙方勞動合同關係自行解除。

員工行爲規範

爲加強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員工的文化素養和職業道德,特制定本規範。

第一條 行爲操守

1.1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在任何場合不得有任何有損民族自尊和企業形象的言行。

1.2 忠於企業,尊重師長、對人坦誠,對事公正、客觀。

1.3 思想積極向上,工作腳踏實地,以公司的利益爲最大利益,力求把本職工作做得最好。

1.4 適應發展需要,着眼未來,勤奮好學,與時俱進。

第二條 工作規範

2.1 遵守上下班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履行請假手續。接受考勤管理。

2.2 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工作有情緒,可透過正常渠道找有關領導反映,嚴禁不顧影響當面辱罵領導;更嚴禁帶頭鬧事,影響公司正常生產。

2.3工作態度積極,工作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嚴格按規章制度行事,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

2.4 班中不串崗,不閒聊;不看無關書刊及報紙;不上與工作無關的網;工作場所和生活區應保持安靜,不得打鬧和大聲喧譁。

2.5工作上相互配合,上下級之間要加強溝通、同事之間和諧相處、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不詆譭領導或同事的聲譽,不譏諷他人的成功,不傳播不利於團結的言論。

2.6 不利用職權偏袒或打擊報復他人;不在公司內外拉幫結派;班前不飲酒。

2.7 總結每天工作,檢查工作進度和工作中的.疏忽,擬訂第二天工作計劃。

2.8 辦公場所、生產車間不允許吸菸,吃零食;不帶閒雜人員進入辦公場所及生產車間;節約辦公用品、生產資料和能源消耗。

2.9 不泄露公司機密;不參與對公司利益有害的經濟活動。

2.10 保持工作場所清潔衛生;不隨地亂扔雜物;生產物料、工具或辦公用品擺放整齊,定置定位,做到5S管理要求。

第三條 公關禮儀

3.1 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男士不穿拖鞋、短褲、背心,女士不得穿超短裙,不穿拖鞋。

3.2 注重儀容儀表,男士不留鬍鬚及養長指甲;女士不濃妝豔抹、不燙染奇特髮型,保持外貌儀表整潔美觀。

3.3 對客人要禮貌、熱情、耐心,講話時不可誇大其辭、隨意承諾,要言而有信。爲客戶提供的服務要真誠、熱情、周到。

3.4 服務要細心,耐心傾聽客戶的投訴,找出事情的原委,並迅速解決,儘可能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

3.5 拾到來客或公司內部員工遺失的物件應及時主動交公司處理。

第四條 語言規範

4.1 接聽電話時一律用普通話,態度要認真,語調要平緩,熱情周到,耐心細緻。

4.2 常用禮貌用語:請、您好、請稍等、歡迎光臨、請提意見、對不起——沒關係、謝謝——不客氣等。

4.3 同事詢問有關操作技術問題,禁止說:

(1)牆上貼着呢,你自己不會看嗎?

(2)自己不用心學,就知道問別人。

(3)我不懂(會)。

(4)不是告訴你了嗎,怎麼還不明白?

4.4 上級檢查或督促工作,提出意見,禁止說:

(1)我就這樣,你能怎麼辦?

(2)機器出了故障,我也沒辦法。

(3)任務這麼緊,沒有時間。

(4)我已經盡力了,可是沒辦法。

4.5 客戶對質量保證提出質疑,禁止說:

(1)都是公司制定的,我不知道。

(2)他們的事我不管。

(3)不知道,問我們主管去。

4.6 行政辦公人員服務禁語:

(1)急什麼,等着。

(2)找××去,我沒有時間。

(3)沒看見我忙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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