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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辦法2.27W

第一條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爲規範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喪假

一、喪假是員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爲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一般爲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喪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條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員工工資按照崗位基本工資發放,在各單位工資總額中消化。

第五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籤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籤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爲工資考覈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資訊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資訊。

第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附件 《員工請假審批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標籤:喪假 管理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