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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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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解決本單位面臨的債務人遲付、拖欠、拒付各種相關費用的情況,同時加強對催收欠款工作(簡稱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據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應收欠款是指相關法人、自然人與本單位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中,根據其中的約定應收取的各類款項,包括商業用房租賃費、垃圾清運費以及超出合約規定期限應收而未收的款項。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人員配備

第三條 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費工作小組(簡稱清欠組),全面負責清理欠費工作。

組長:

組員:

第三章  清欠組工作目標

第四條 將欠費統計表所列欠款,採取簽訂還款計劃書、透過法律程序等方式進行清繳,計劃於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畢。

第五條 建立清欠工作長效機制,形成欠費收繳專門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做到定期收繳,出現一筆清理一筆,保證不發生新欠費。

第四章  清欠原則

第六條 清欠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依約主張債權、依法維護權益,按照既積極清收又講究策略的.原則創造性地開展清欠工作。

第七條 對欠款的債務人,要逐個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確定清欠目標和實施方案,採取不同的清收方法。對資金狀況較好的債務人,應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現金;若債務人資金狀況不好,在經過充分的調查論證後,可採用擔保的辦法分期清欠;對於惡意拖欠、惡意逃債的債務人,應果斷採取訴訟或其它法律形式維護正當合法權益。

第八條 加強清欠基礎資料、文檔管理工作,對清欠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建立黑名單制度,防範再次拖欠風險。

第九條 改進現有示範合同文字,明確約定相關款項支付數額和期限、違約責任、結算方式。

第五章  清欠組主要工作職責

第十條 負責統計、收集、整理和上報清欠數據;

第十一條 制定清欠工作計劃、建立工作進展定期上報制度; 第十二條 督促和協調清欠工作;

第十三條 向領導彙報清欠進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對策措施;

第十四條 負責貫徹落實本單位有關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第十五條 負責本單位因欠費導致的清欠和處理工作。

第十六條指導、督促和協調債權債務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對重點欠款戶進行上門催收。

第十八條採取訴訟等途徑清繳欠款。

第十九條 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六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關措施:

第二十條 定期上報清欠工作進展情況及進度報表。

第二十一條 清欠工作流程:

1、整理欠費的類別、數額、欠費時間;

2、對債務人採取電話催繳的方式督促其儘快交清所欠費用;

3、對電話催繳後扔不繳費的商戶採取現場下達催款通知書的方式,並告知其若未在規定時間內交清錢款,將對其採取斷水、斷電及訴訟等相關措施,並取得送達回證;

4、對確有困難的債務人與其簽訂《延期還款計劃書》(欠費人申請分期繳費,要求有擔保人);

5、清欠組根據《延期還款計劃書》和還款計劃繼續清欠)。

6、聯繫律師事務所對仍不繳納欠費的商戶寄送律師函。

7、扔拒不繳納的依法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二十二條 特殊情況欠費的處理程序

1、分類清繳。對欠費單位逐一排查,逐戶覈查欠費人欠費的具體情況,分析其欠費原因和繳費能力,對繳費單位發生的欠費應按繳費類別分類管理,建立欠費人檔案,根據欠費人基本情況、欠費類型、欠費所屬期以及各險種欠費數額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制定清欠辦法。對能繳不繳甚至拒繳的,採取措施,強制徵

繳;對暫時困難的,要引導其簽訂《延期還款計劃書》並制定清欠計劃,逐步清繳欠費;對完全或基本喪失繳費能力的,要量身制定清欠方案,跟蹤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 強化監控。在加強清欠催繳的同時,要對欠費大戶實施重點監控,對累計欠費50萬元以上的欠費人,要作爲重點欠費監控對象,透過建立目標責任制、專人包戶等措施,加大監控力度;推動清欠催繳工作順利進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清欠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2013年5月23日

標籤:清欠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