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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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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日前,秦皇島市制定出臺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島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

河北秦皇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辦法》對基金籌集、參保登記、參保繳費、醫療保險待遇、醫療服務與就醫管理、醫療費用結算、基金管理及違規責任等八個方面內容作了詳細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秦皇島市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整合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建立風險儲備金制度,實行風險預警控制。

《辦法》明確了參保人員範圍,具體包括四類人員:具有秦皇島市城鄉戶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已取得居住證非秦皇島市戶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島市城鄉就學的中小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入托的學齡前兒童;駐秦皇島市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統稱大學生)。同時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參保居民於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進行參保登記,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在校學生(含大學生)於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學校統一代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復轉軍人在復轉後90日內辦理參保。按照新政策,秦皇島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150元,繳費時間爲今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秦皇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實行市級統籌後,基金實行統收統支。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包乾費用、門診慢性病費用、住院費用、購買大病保險費用及政策規定應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參保居民待遇享受期爲繳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學生待遇享受期爲繳費當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個待遇享受期內各項基金支出合併計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

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在報銷項目、比例、醫保用藥目錄上都有差別。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後,保障待遇實行“就高不就低”,會增加定點醫藥機構,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也將更加寬泛。城鄉居民看病就醫將更加方便。

據悉,今年6月份,秦皇島市啓動了社會保障卡“全民持卡”擴面採集工作,重點面向16週歲以下未參與資訊採集的新農合人員,將社保卡發行範圍擴大到全市居民,以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後參保人員持卡結算的需要。目前,已完成11000餘名制卡人員的試點資訊採集工作。屆時,參保居民持社會保障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用將實現即時結算,讓人民羣衆真正共享改革發展的紅利,讓老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