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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員招聘管理辦法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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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公司人員招聘管理辦法範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的招聘管理。

第二條 目的

爲滿足公司持續、快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來規範人員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選用機制。

第三條 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使用工用人機制更趨科學、合理。

第二章 招聘組織

第四條 招聘組織管理

一般人才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人員需求部門參與招聘測評的技術設計和部分實施工作。進階人才的招聘由總經理直接領導(特殊情況可授權他人負責),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

第五條 招聘屬非常規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經費預算實行單獨列帳管理。

第六條 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分爲如下工作環節:提出人員需求、擬定招聘計劃、發佈招聘公告、人員篩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

第七條 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每年初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整體計劃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經理辦公會審批。

(一) 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的基本依據:未來組織結構的預測、人員供求關係、現有人員的調配培訓等。

(二) 人員需求預測要綜合考慮公司戰略、可能獲得的財務資源、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管理變革可能導致的公司規模變化、員工流動等因素造成的人力資源需求的變動。

(三) 人員供給預測要綜合考慮內部人才和外部人才供給情況。人力資源部建立內部人才庫,資訊包括每位員工的績效記錄及評價、職業興趣、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培訓課程、外語水平、具備的技能和證書等。進行內部人才供給預測時要調用內部人才庫,判斷內部人員是否與所需工作相匹配。在內部供給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外部供給預測,外部供給預測要根據總體經濟狀況、全國和地方勞動力市場狀況、房地產行業勞動力市場狀況和擬招聘職位的市場狀況進行判斷。

(四) 人力資源部在人力資源需求與供給預測的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第八條 各部門對於因人員調動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員短缺的臨時需求,在確認內部調配難以滿足情況下,可以由部門主管填寫《招聘申請表》,報主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定補充需求計劃和外部招聘計劃。

第九條 擬定招聘計劃

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人數、招聘標準(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經費預算、招聘具體行動計劃等。

第十條 根據招聘形式、招聘對象的不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執行不同的招聘公告發布、人員篩選錄用工作流程。

第三章 招聘形式

第十一條 招聘形式分爲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形式。招聘形式選擇,要根據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來綜合考慮。

一、內部招聘

第十二條 鑑於內部員工比較瞭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第十三條 招聘形式

在尊重員工和用人部門意見的前提下,採用推薦、競聘等多種形式,爲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第十四條 招聘流程

(一) 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名稱及職級,編制工作說明書,並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公告發布的方式包括公司內部網通知、在公告欄發佈等形式。內部招聘公告要儘可能傳達到每一個正式員工。

(二) 內部報名

所有正式員工在上級主管的許可下都有資格向人力資源部報名申請。

(三) 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總經理或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生效。

(四) 錄用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週內做好工作移交,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新部門報到。

二、外部招聘

第十五條 在內部招聘難以滿足公司人才需求時,可以考慮外部招聘。

第十六條 招聘組織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爲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第十七條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採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組合。外部招聘人員來源可來自內部職工引薦人員、職業介紹所和人才交流機構人員以及各類院校的畢業生。具體招聘渠道如下:

(一) 校園招聘

每年春季將公司招聘資訊及時發往各校畢業分配辦公室。對專業對口的院校有選擇地參加學校人才交流會,發佈招聘資訊並進行招聘活動。

(二) 媒體招聘

透過相關網站、大衆媒體、專業刊物廣告發佈招聘資訊,查閱網上應聘人員情況,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庫,根據需要考覈錄用。

(三) 內部員工推薦

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着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覈錄用。

(四) 招聘會招聘

透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五) 委託中介公司招聘

對公司關鍵的管理和技術職位的招聘可考慮透過人才中介招聘。

第十八條 招聘流程

(一) 初步篩選

報名截止後,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並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資訊建立外部人才庫。

(二) 初試

人力資源部向初選合格的求職者發麪試通知,並要求其面試時提供學歷、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初試由人力資源部人員(主試人)和用人部門共同組成。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智力、品德和綜合素質進行初試和評價,用人單位從工作經驗與能力對應聘人員進行初試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