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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隨着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症懶癌齊復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狀況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狀況調研報告1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一)湖北武漢等地在社會養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暢通工作機制。武漢市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集中研究部署養老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發改、規劃、財政、衛生、人社等48個相關單位爲成員的市社會養老體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民政局,落實場地和工作人員,實行實體化運作、一體化協調。

科學編制規劃。編制並實施了《武漢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武漢市養老設施空間佈局規劃(2012—2020)》、《武漢市社區養老院建設發展規劃》等多項規劃,同時加強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互動,形成“10分鐘養老服務圈”、“15分鐘衛生服務圈”、“15分鐘文化服務圈”相互呼應的格局。

多方聚合資源。武漢市依託養老資訊系統組建服務團隊,爲居家養老提供有償、低償、無償的定製服務。由政府和出資,採取牀位投保的方式,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提升社會辦養老機構的風險規避能力。黃岡市充分利用因教育資源優化撤併的學校房屋、村委會空閒辦公室或租賃村內閒置的房屋,有效解決互助照料活動中心的建設場所。咸寧市走“醫養一體”的養老服務模式,利用大型企業改制後醫院閒置資源,創辦以護理爲特色的養老機構。

優化政策導向。武漢市在投融資政策上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範圍,鼓勵支援保險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土地供應政策上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閒置的公益性用地調整爲養老服務用地。准入門檻政策上降低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加快辦理流程,鼓勵個人舉辦家庭化、小型化的養老機構,社會力量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

推進改革試點。武漢市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透過承包、租賃、合作等辦法將公辦養老機構交由社會力量運營。咸寧市試點建設農村互助養老,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模式,充分發揮基層村級老年協會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務的優勢,開展互助照料活動中心試點建設。

發展院辦經濟。黃岡市創新辦院思路,發展院辦經濟,增強“造血功能”,積極開展“以副補院”活動。利用院內閒置地發展種植養殖業,不僅可以滿足院民日常所需和部分生活補貼,同時也爲老人們創造了一個更加和諧、安逸的生活環境。

(二)廬江縣、巢湖市、包河區在社會養老方面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廬江縣60歲以上老人達到19萬人,佔戶籍總人口的15.8%,高於全國合肥平均水平。全縣集中供養的五保戶全部轉爲城鎮戶口,享受城鎮低保待遇,每人每月620元,分散供養農村五保戶標準每人每年2420元。困難重病老人,民政部門給予二次大病醫療救助,對全縣“五保對象”進行長期醫療護理補助,每人每天126元。

巢湖市60歲以上老人約20萬人,佔戶籍總人口的22%。

一是公辦養老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安全平穩執行。出臺了《巢湖市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施辦法》、《巢湖市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巢湖市敬老院安全管理細則》、《巢湖市農村五保供養檔案管理辦法》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是多措並舉,提高敬老院生活水平。每個院民月供養標準800元,每月發放零花錢80—100元,定期發放生活用品等。

三是2012年啓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成立了巢湖市五福居家養老服務中心。2013年巢湖市首個居家養老試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鳳凰社區服務站正式投入使用。四是推進農村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積極做好農村幸福院項目建設,2013年興建農村老年幸福院28所,2014年計劃完成18所。

包河區60歲以上老年人8.2萬人,佔戶籍人口的15.6%。近年來積極打造“金色柺杖”養老服務品牌,不斷推進養老服務建設。2011年被確定爲國家級居家養老資訊平臺建設試點單位。一是着力強化養老事業保障措施,出臺一系列政策檔案,建立老齡事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養老事業發展。今年設立了“社會發展公益金”,拿出500萬元種子資金開展公益創投活動。二是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資源綜合利用,啓動敬老院社會化運營改革,以點帶面。以駱崗敬老院爲試點,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建成包河花園養老院,面向社會運營,實行資訊化管理,醫養結合的管理模式。三是探索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構建了區、街、社區三級聯動、分級管理、統一運營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投資500萬元建成總面積850平方米的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委託專業養老社會組織負責營運。四是積極推進專業社工介入養老服務。依託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實施“慈善助老”項目,依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購買社工崗位,透過區政府補貼,鼓勵民辦養老機構配備專業社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分析

透過調研廬江縣、巢湖市、包河區,我們瞭解到合肥養老事業雖然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呈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和上級部門的要求,社會及羣衆的期盼相比,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特別是農村養老基礎薄弱,是整個養老事業的短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養老機構發展不平衡,服務模式單一。公辦養老機構一家獨大,社會化養老發展滯後,居家養老服務尚未啓動。廬江縣僅一家公辦社會福利院,一家民辦養老機構,顯然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公辦養老機構從服務對象看,主要是農村“五保戶”和特困人羣,採用集中供養的方式,而更多的農村空巢老人及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還處在自養的初級階段,居家養老形勢嚴峻,目前多數由村幹部、親友、鄰居提供簡單的協助;從服務內容看,已建成的敬老院集中供應的老人僅能得到最基本的日常起居照料,沒有專業護理。

養老機構建設滯後,服務功能脆弱。由於投資渠道單一、資金不足,巢湖市、廬江縣的一些敬老院基礎設施差,達不到上級要求的各項標準。除新建敬老院外,多數正式投入使用的農村敬老院設施簡單,配套設施不完善,服務人員少、待遇低,和城市養老機構及社區活動中心相比,普遍缺乏相應的娛樂文化設施,沒有專業護理及精神層面的輔導及扶助。我市自“515敬老工程”實施以來,敬老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然存在敬老院集中供養水平不高,相當部分五保老人不願入住敬老院的情況,存在五保集中供養不足與敬老院入住率低等突出矛盾。巢湖市、廬江縣、包河區的公辦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多是退下來的村幹部或下崗職工,年齡大,文化水平低;社會辦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缺乏培訓,文化偏低、專業不強、工資不高,缺乏責任心,從而造成養老機構業務僅限於保障老年人吃飽、穿暖,無法提供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農村保障體系不完善,服務網絡不暢。體制機制不健全,缺少強有力的組織保證,缺少具體的政策支撐。無論是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還是高齡補貼,從保障範圍到補貼標準,離城市標準還存在一定差距,無法滿足養老需求。如合肥市80歲以上高齡津貼已達到年人均600元,而巢湖市、廬江縣只有年人均400元。在社會救助方面,相當一部分家庭困難的老年人難以納入保障範圍,慢性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無法保障,保大病、保住院的能力嚴重不足。農村敬老院缺少正常的財政保障,鎮財政只能維持日常運轉,後續配套設施和維修經費普遍不足。相比城市居家養老在通信、交通、網絡的便捷,農村交通不便,現代化水平不高,沒有建立養老服務呼叫平臺,突發狀況往往得不到及時的救助。

綜合背景差異,固守傳統模式。一是觀念差異。雖然整個社會的養老觀念在轉變,但是在農村地區受“養兒防老”觀念的影響還是很重,不到不能自理不願入住養老機構的情況普遍存在,95%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在家庭養老,對社會養老、社區養老等方式接受度和信任度偏低。二是收入差距。城市老人大多有退休金,而農村老人主要靠種地所得或由子女接濟,大多數農村老人買不起養老服務。三是地域文化差異。城市老人文化素質較高,興趣愛好廣泛,居住集中,開展活動方便,而農村老人居住分散,除了聊天、打牌,基本不參與其他文化娛樂活動,不便於開展活動。

三、對策措施和有關建議

(一)重視頂層設計作用,重點謀劃農村養老事業

在制定我市養老服務相關發展規劃中,重點加強對我市今後一段時期的社會養老事業的整體規劃,把農村養老服務這個短板放入全市養老服務的全局中重點謀劃,以利於統籌推進我市農村事業。首先是推進城鄉統籌、部門協作。以城鄉統籌爲基本目標,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養老事業的均衡性,減少城鄉養老水平差距。加快農村老齡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城鄉養老服務建設一體化進程。明確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在各部門間形成合力,確保養老工作開展的科學性,增強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其次是加強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對農村集中供養項目實施統一規劃,統一佈局。結合美好鄉村建設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對敬老設施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布點,集中資源提高中心敬老院建設水平和服務管理水平,以高水平的敬老設施吸引散居五保老人入住,提高集中供養率。對現有入住率較低的敬老院,增加運營靈活性,鼓勵承擔部分社會養老,減少運營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推進農村敬老院的社會化進程。三是落實相關政策、財政支援。養老服務作爲公益性服務,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需要公共財政支撐,更需要連續穩定的政策保障支援,完善對於建立較早的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經費補貼政策,使其也能享受到政策優惠,提高運營積極性。

(二)加強農村養老體系建設,培養多元化養老新模式

1、摸清底數,突出重點,紮實推進居家養老基礎工作。

要以行政村爲單位摸清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生活習慣,建立家庭、財產、健康檔案,動態管理。要突出服務重點,對於高齡、“三無”、失能半失能和“空巢”等有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要經常過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其生活困難。在縣、鄉和村社組織的推動下,充分依託和利用養老機構及其管理服務經驗,整合村社相關養老服務資源,切實發揮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及日間照料所的作用,逐步建立農村養老服務網。

2、創新思路,積極探索,鼓勵試點鄰里互助養老模式。

充分利用農村鄰里間距離近、感情親、易溝通等特點,按照就近原則,以滿足廣大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需求爲目標,以“空巢”老人和輕度失能老人爲互助重點,以建立鄰里互助居家養老服務小組爲抓手,積極吸納農村志願者,將志願者與受助老人結爲“鄰里互助”對子,服務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探索服務方式,規範服務管理,逐步改善服務條件、豐富農村居家養老模式,紮實有序推進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3、拓寬思路,多元投入,整合利用農村養老資源。

從政策方面解決敬老院的定性、定位、編制等問題,保障其享有基本的財權、人事權和編制權。從建設方面打造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對敬老院的投入,加強軟硬件建設。積極爭取公辦福利機構設施建設資金;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化養老行業,政府給予相應補助和政策優惠;指導扶持民辦福利機構發展;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資金支援。整合利用農村閒置資產,尋求多種運營模式,可以借鑑咸寧市老年公寓的合作建設模式,民政部門提供土地作價入股,吸納民營資本負責養老設施建和後期經營管理。其中公辦的社會福利中心做公益性的中低檔養老服務,民營資本建設的老年公寓則做高檔的頤養護理服務。

4、規範管理,提高服務,推進養老機構改革試點。

提高待遇,增加培訓,加強敬老院管理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可以吸納專業民營養老機構先進經驗,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或透過公辦敬老院轉型爲區域性託養中心來拓展養老服務對象和範圍。根據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可以大膽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要求透過承包、租賃、合作等辦法,採取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公辦養老機構交由社會力量運營。

有效解決部分公辦養老機構入住率低的問題。

5、提標擴面、縮小差距,完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大力提高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金額及老齡津貼補助標準,減少和城鄉差距,在有條件的村(居)積極推廣老年人生活補助發放制度。醫療保障在全覆蓋的同時,對於患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應採取對社會救助或政府託底的方式給予保證,不讓他們因病而返貧。比如對五保老人醫療救助重心前移,着力解決五保老人因無力墊付醫療費用放棄治療的問題。完善現有養老保險模式,和現有五保老人護理保險制度類比,將失能及特殊慢性病老人的護理納入養老保險範疇,擴大保障人羣範圍。

6、培育試點、醫養結合,實現農村醫療養老資源融合。國務院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對養老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結合提出了明確要求,既要爲居家社區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務,也要爲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特別是慢性病老人、恢復期老人、殘障老人以及絕症晚期老人提供養老和醫療相融合的服務。借鑑合肥城區已有相關的經驗及做法,加大農村敬老院和鄉鎮醫療機構合作深度,或試點培養專業醫護型養老機構,積極探索重點針對農村慢性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療和護理的新模式。

7、加強監督,注重長效,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

充分利用第三方機構獨立性和專業性優勢,對養老機構開展服務的綜合績效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問題,確保養老服務的規範化和專業化。充分發揮合肥新建立的市級老人服務需求評估數據庫對於農村老人養老需求的指導作用,邀請專業機構給本區的養老機構“打分”,將評估結果作爲此項工作政府補貼的必要條件。

(三)全面發揮各界力量,擴大農村養老工作參與面

1、擴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範圍。將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擴大到農村養老領域,加強調研,針對農村老年人特點並結合當地農村的服務資源和經濟條件等情況來設定和實施具體的服務活動,確保服務的實效性和合理性。建議將農村居家養老中老人最迫切的服務需求作爲突破口,在此基礎上不斷擴大服務對象,豐富服務內容,逐步滿足不同層次居家老年人的多元化養老服務需求。

2、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當前我國社會公益性組織正處在蓬勃興起的階段,一大批有能力、有意願的愛心人士加入各種慈善組織。但是在農村領域,社會組織介入還不深入。政府應積極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及志願者進入農村養老服務領域,開展專業的社會服務。

3、加快農村養老資訊網絡平臺建設。

加強養老服務資訊化網絡化建設,加快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資訊平臺建設,將合肥城區實行的養老服務呼叫平臺引入到農村養老領域,填補我市農村養老資訊化網絡化建設空白。

4、加強農村養老形勢的輿論宣傳。做好農村養老工作,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也需要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加大宣傳力度,首先要進一步轉變農村養老陳舊觀念,其次要引導全社會關注農村老人養老問題。農村老人基本沒有話語權,在公共輿論平臺也缺少關注,不讓農村養老成爲“被遮蔽的角落”,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媒體的責任。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狀況調研報告2

養老保險是國家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者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並離開工作崗位之後,對他們提供維持基本生活資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也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積極探討建立完善適應中央銀行特點的養老保障體系,對於促進金融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充分認識養老社會化是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必然趨勢。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老齡化高峯的到來,家庭結構的變化,我國幾千年來所奉行的家庭養老傳統格局將會逐漸被養老社會化的新格局所代替。養老社會化將是本世紀人口老齡化的主題,也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必然趨勢。

據有關統計,1952年退離休人員2萬人,退離休金及醫療福利支出9萬元。1987年底,退離休人員2201萬人,增長1100倍,退離休金及醫療福利支出375億,增長41萬倍。而到上世紀90年代末,全國退休職工達4000萬人,退休費總額達520億元,相當於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7% ,至本世紀2030年將超過30% 。上世紀80年代,由7.75個勞動年齡人口供養一個老年人,到本世紀2050年,將由1.92人供養一個老年人。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是此增彼減的對應關係,用於老年人支出費用大幅度上升,一方面使政府的財政負擔加重,一方面減少積累資金的份額,影響了社會擴大再生產。同時,隨着老年人數量增多,對商品、交通、住宅、文化娛樂、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方面,都有特殊需求,並在城市規劃、住宅建設、社區建設、服務設施上,都提出了新課題。

而事實上,我國的人口老齡化進程比預期的要快。上世紀末,我國實際上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這是我國人口結構的一次重大變化。要解決人口老齡化的核心問題,說到底是個養老問題,它涉及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和未來的生活條件,而且面對日益龐大的老年羣體,也是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不容忽視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充分認清人口老齡化形勢,增強人口老齡化意識,爲建立完善養老社會化創造有利的條件。

但是,養老實行社會化,並不意味着將老齡人口由國家和社會全部集中養起來,這在我國任何時候都是不可能的。因此,人民銀行應依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將養老統籌與老年福利設施納入中央銀行自身發展計劃,逐步增加投入。各級人民銀行要切實擔負起社會化養老責任,按自己所能和社會需要,興建和投入資金,爲發展中央銀行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做出積極的努力。

二、構建適應中央銀行特點的養老保障體系。

1、建立完善經濟保障體系。

今後,人民銀行退休人員將主要依靠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提供生活所需的費用。因此,人民銀行應結合新情況,創造新思路,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家、集體、個人三結合的社會主義養老保險制度,要把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爲養老保險工作的重中之重,圍繞增強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不斷擴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並透過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統籌,使退休人員的養老補貼,能按着“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提高和增加,以切實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

一是逐步實現退休基金統籌規範化、制度化。對人民銀行系統員工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完善多層次的養老退休金統籌制度。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要使退休基金統籌範圍、形式、項目和標準,與經濟水平相適應,與物價上漲或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二是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嚴格監管“保命錢”。養老保障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網”,完善養老保障體系是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要進一步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管、發三個關鍵環節制定相應規程,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制約機制,保證人民銀行養老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轉。尤其是對養老金的發放,堅持層層把關,分級負責,從制度上防範和控制養老保險基金風險,確保其安全完整。三是建立生活困難補助辦法。對因各種原因導致退休人員確有生活困難者,要實行救助制度。爲此,仍然要大力提倡子女供養照顧老人。即使國家經濟發達了,老人靠子女照料供養依舊是基本形式。這是中華民族尊老愛幼傳統美德的體現。

2、建立完善再服務體系。

人民銀行老幹部是中央銀行事業發展的寶貴財富。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都屬於勞動力資源,應加以開發利用,以切實解決“老有所爲”的問題。

一是在政策、組織、措施上,各級人民銀行要爲開發利用老幹部人力資源服務。首先制定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收入。其次建立退休人員協會,把退休人員組織起來,興辦實體或諮詢服務機構。再次建立“老年人才中心”爲願意工作的人和用人機構牽線搭橋。二是實施彈性退休政策,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調整在職年齡。多數人民銀行退休人員身體健康,許多老幹部都具有金融專業知識、豐富經驗與工作技能,是中央銀行事業尤其是基層央行發展的寶貴財富。所以,合理開發利用老年人勞動力資源,既讓退休人員老有所爲,又是迎接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重要措施。三是利用人民銀行內聯網絡優勢,建立以人行地州市中心支行爲主體的老年服務網絡。由於隨着年齡的增長,每個人退休後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所以對退休人員生活確實需要照料服務的,各級行老幹部工作部門應盡力組織提供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

3、建立完善精神生活體系。

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各級人民銀行要以本級機構爲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場所,以切實解決“老有所樂”的問題。

一是各級人行要建立完善多功能的老年人文化娛樂場所,或建立老年人活動中心,或興辦老年人活動室,或完善老年人活動園地。二是老幹部工作部門在組織開展文體娛樂、旅遊等活動時,實行低費或免費服務。三是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老幹部工作部門應經常組織退休人員聽講座,普及保健知識,因地制宜推廣適應老年人特點的健身術活動,增強體質。

4、建立完善老年教育體系。

老年同志擁有充分的休閒時光,渴望多姿多彩的晚年生活,同時也希望再次回到集體之中,得到新的友誼。只有滿足個人興趣愛好,豐富生活,才能心曠神怡,健康長壽。因此,各級人行應充分利用老年活動場所辦學習班、開講座,併爲願意進入老年大學或老年學校的老年同志提供方便條件,使老年人重新獲得學習機會,以切實解決“老有所學”的問題。

一是組織開展多種類型的老年人培訓學習,例如知識型,即文學、歷史、地理、時事政治、法律等;又如娛樂型,即書法、繪畫、花卉、盆景、工藝、美術等;還如實用型,即長壽科普知識、老年病防治知識、美容、園藝、烹飪等。二是幫助老年同志堅定理想信念,引導他們聯繫自己的思想實際,聯繫深化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不斷地加強學習,以致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援改革;引導老幹部正確認識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澄清在構建和諧社會理念上的認識誤區或模糊觀點,從而堅定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三是普及與老年生活密切相關的科學知識,運用現代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和僞科學,使老年同志保持健康向上、樂觀進取的精神狀態。正確對待生老病死,樹立科學養生觀,反對迷信愚昧的歪理邪說,把健康長壽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對策思考

1、加強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建設。

爲維護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人民銀行要在深入宣傳老年社會保障法制的基礎上,更新觀念,虛心學習,借鑑其它行業系統的好作法好措施,以建立完備配套的適應中央銀行特點的養老保障制度體系,促使養老保障體系實現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透過加強制度建設,明確各級職能部門的責、權、利,以統一領導和協調養老保險工作,按完整的養老保障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去實現。從而防止各利益主體之間過多的矛盾和糾紛,興利除弊,保障全體人員的合法利益。

2、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規劃。

養老保險問題,說到底是在保障社會勞動者退休後享有基本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使全社會透過統籌方式籌集的養老保險金,在今後社會發展的各個時期,均達到收支平衡的特殊性財務問題。爲此,各級人行領導要高度重視,統籌規劃,納入日程,加強領導,帶動全系統員工都來關心重視老年事業。並從現實出發,處理好不同經濟區域的關係,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統籌機制,不斷擴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與此同時,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養老保險金營運效率,既確保老年人退休金按時足額支付,又避免現值養老金貶值。

3、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

爲應對我國人口老齡化來勢迅猛的形勢,大力推進人民銀行養老社會化既需要有一個高效能的老幹部工作管理機構,還需要建立一支高質量、全心全意爲老年人服務的人員隊伍,以至爲中央銀行養老保障體系提供相適應的組織保證。因此,對於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提升老年工作服務質量,各級人民銀行必須高瞻遠矚站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站在改革發展與穩定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來認識。只有這樣,中央銀行的養老保障體系才能體現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和必然性。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狀況調研報告3

一、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

xx位於xx東部、湘江中游,轄5個縣市、4個區和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106個鄉鎮,1871個行政村,總面積11262平方公里、總人口380萬,其中農業人口272萬。20xx年,全市完成gdp910億元,增長13.5%;財政總收入81.8億元,增長21%,其中一般預算收入46.5億元,增長23.8%;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88億元,增長34.4%,工業佔gdp的比重47.8%。

全市實現農業總產值175億元、農業增加值110億元,均增長6%;農民人均純收入5700元,增長13%,連續五年增幅超過10%。糧食播種面積389.27萬畝,總產量189.34萬噸,農產品加工產值113億元,均創歷史新高。完成通鄉公路400公里、通村公路1800公里,投入5.11億元完成各類水利工程3.7萬處。發放各類涉農補貼2.8億元。在全省率先由政府支付農田灌溉水費,爲農民直接減負2644萬元。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等改革,形成了多種土地流轉新模式和新型經濟合作組織。5縣市實現gdp465億元,財政收入26億元,分別佔全市的51%和33%,醴陵和攸縣穩居全省縣域經濟十強。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現狀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情況。我市於20xx年9月全面啓動農村低保工作,當年,全市保障對象39971人,人均月補差21.8元;20xx年底,全市保障對象43137人,人均月補差32.5元;20xx年底,全市保障人數爲71354人,覆蓋面爲2.7%,人均月補差45元。20xx年,上級下撥資金2145萬元,市本級配套資金100萬元,共支出2821萬元。農村低保市四區的保障線爲1000元/年,縣(市)的保障線爲825元/年。

2、農村養老保險情況。1995年,我市由民政部門負責在部分鄉鎮試行過農村養老保險,由於覆蓋面不大等原因沒有推行下去,所收的錢也逐步退還給了參保人員。因此我市農村中符合退休年齡(女的55週歲,男的60週歲)的46.1萬人均無社會養老保障。20xx年底,爲了保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了第一個農村社會保障辦法—《xx市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試行辦法》,被徵地農民以土地徵收或徵用公告之日爲基準時點,根據出生時間劃分爲四個年齡段進行不同的保障,並明確了保障資金的來源和用途(具體辦法見附件一)。目前,我市五縣四區均已出臺辦法,共有6500多人次的被徵地人員辦理了各項基本生活保障業務。從實行效果來看,此辦法深受廣大農民的歡迎,也得到了省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的肯定。同時,將部分在城務工的農民納入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20xx年參保人數達到了6000人。

3、農村醫療保險情況。一方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我市於20xx年開始在醴陵市進行新農合試點,20xx年增加茶陵縣、炎陵縣的試點,20xx年全市五個農業縣以及天元區實施了新農合制度,到20xx年,我市實現了新農合制度的全覆蓋。20xx年全市參合農民達到251.25萬人,參合率達92.25%,籌資標準由20xx年3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負擔40元,農民個人負擔20元)。新農合基金補助主要實行住院統籌、住院平產分娩定額補助、特殊病種和慢性病門診費用補助、家庭門診(住院)帳戶的補助模式,以住院統籌基金補助爲主,其他補助爲輔。截至20xx年年底,我市共籌集基金3.93億元,新農合基金共爲286.42萬參合農民發放了3.45億元的醫療補助資金,其中住院補助35.43萬人,補助金額3.18億元;20xx年全市參合農民住院受益面達6.53%,住院實際補償比例達39.49%(具體情況見附件二)。另一方面,以民政部門爲主對農村醫療進行救助。主要是透過資助救助、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對農村困難羣衆予以救助。20xx年,全市共救助農村醫療對象49541人,共投入資金1470萬元,共支出1316萬元。

4、農村五保對象保障情況。我市納入供養範圍的五保對象有17615人,其中集中供養4115人,集中供養率爲23%,分散供養13500人。全市共興辦敬老院104所,基本達到了每個鄉鎮擁有1所敬老院的目標。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人均年供養標準爲2270元,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人均年供養標準爲981元(具體情況見附件三)。

三、當前農村與城市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的差異

1、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多於農村居民。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傳統困難救濟。社會保險具體可細分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與城鎮居民相比,我市農民除享受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外,基本沒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部分農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險。

2、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覆蓋面大於農村居民。據統計,我市城鎮在職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比率在80%以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應保盡保。農村居民僅僅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在90%以上,其他保險遠低於城鎮居民。部分外出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參保率不足20%。

3、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標準高於農村居民。以醫療保險爲例,城鎮居民

人均繳費額是農村居民的5倍以上,城鎮居民所報銷的醫療費也是農村居民的5倍以上。20xx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補差146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補差45元,城鎮居民是農村居民的3.2倍。

4、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層次高於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透過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目標。農村居民沒有養老保險,雖然現在有農村合作醫療這個醫療保險,但其保障程度不高。

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後的原因

1、歷史原因。解放以來,國家的政策傾向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優先城市發展,優先工業發展。不但透過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剪刀差,使大量的農村資源流向城市,大量農業財富轉移到工業,加速了工業化進程和城市化進程,使我國在較低的國民收入水平上實現了較高工業化水平,加快了城市建設的步伐,而且在社會保障上優先考慮了城市居民,而忽視了農村居民。

2、制度原因。20世紀50年代我國出臺的戶籍管理制度,規定公民應當在常住地登記爲常居人口,並且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居人口。這樣,常住在城鎮的居民只能在城鎮登記常居戶口,常住在農村的居民只能在農村登記常居戶口。透過戶口登記管理人口後,城鎮居民在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諸多優惠,而農村居民就沒有。

3、財力原因。在改革開放以前,農村居民基本上只解決了溫飽問題,中央和地方各級的財力也比較薄弱,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沒有提上議事日程。直到近年來,農民收入大幅增長,中央和地方各級的財力不斷增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才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重視,提了上議事日程,加快了建設步伐。

五、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打算和建議

近年來,中央對“三農”工作高度重視,連續下發了六個關於“三農”工作的中央1號檔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也提出,要讓廣大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爲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20xx年我市準備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各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差異、農民非農化程度及經濟承受能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村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透過試點示範,逐步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範圍,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

2、加大農村社會救助力度。20xx年,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7.1萬人擴面到9.4萬人,新建農村安居房1000棟,新改擴建敬老院10所,力爭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率達到30%以上。新建市兒童社會福利院和市救助管理站,提高收養服務能力。加大扶貧力度,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大力發展農村婦女兒童、社會福利、慈善、法律援助等社會公益事業,積極構建農村新型社會福利體系。

3、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按照國家、省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要求,始終堅持將參合農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強化監管,在鞏固成效、健全制度、完善機制、持續發展上狠下工夫,重點是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水平,提高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籌資標準,從而提高廣大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狀況調研報告4

社會保障是國家的一項基本經濟社會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穩定石”和“調節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體現,也是實現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推動全島開放開發的支撐。爲了加強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助推平潭“後大橋時期”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根據政協工作安排,縣政協組成專題調研組,對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一)以維持最低生存爲目標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

一是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初步建立。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基本實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斷深入。我縣低保制度從XX年開始全面啓動,至XX年4月底止,工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戶數有7489戶、16622人,全額低保的`對象(五保戶)1958戶、2541人。月發放低保金111.105萬元,人均月補差51.56元,全額補助對象人月均100元。城鎮低保從1998年試行以來,低保對象已擴展到611戶、1831人,低保標準單人戶爲155元,多人戶爲145元。月發放低保金12.998萬元,人均月補差70.99元。

二是各種救助制度全面實施。我縣高度重視困難羣體的幫扶工作,建立實施了多項救助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卓有成效,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家庭醫療救助標準,將農村低保戶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50%,五保戶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社會救助不斷推進,落實了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積極籌建之中。

(二)以維持溫飽水平爲目標的社會保險逐步完善。截止XX年4月,全縣養老保險參保單位852家,在職繳費職工9999人,退休職工5432人,養老基金收入944萬元,支出168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萬元,基金支出26.47萬元,歷年滾存節餘161.93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萬元,歷年滾存節餘208.2萬元。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9273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500.87萬元,支出274.78萬元,居民醫保參保人員28638人,累計節餘540.78萬元。機關社保共有投保單位290個,在職參保人員7262人、離退休人員3235人,實現基金收入312809萬元,歷年滾存節餘4594.61萬元。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新農合工作執行平穩。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爲目標的社會福利穩步推進。一是切實落實五保供養。將全縣2541名五保供養對象經費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切實加強老齡工作,進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環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進一步強化了慈善援助網絡建設,積極推進光彩事業,逐步規範捐贈行爲,積極做好兒童援助中心、養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實優撫撫卹新機制。建立了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對重點優撫對象實行了“一免三減”的優惠政策。

二、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會保險擴面尚有空間,統籌基金徵收不足。

由於進城務工、自由職業人員不斷變化,宣傳工作不夠到位,導致部分企業和羣衆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參保意識不強,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逐年增加,而我縣醫保基金仍按幾年前的最低標準徵收,造成醫保基金徵收不足,面臨較大的赤字壓力。

二是養老金倒掛現象較爲嚴重。

以我縣參保的差額撥補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爲例,共有該類單位85個,倒掛30個,倒掛面達35%。

三是勞動關係不穩定現象依然存在。

近年來,隨着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於勞動關係、工傷認定、拖欠工資等引起的勞動糾紛呈上升趨勢,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隱患。

四是城鄉低儲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1、低保對象家庭收入覈實難,動態管理難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實工作非常困難,尤其是隱性收入的核實更是難以入手。在入戶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實提供實際、隱性收入情況,給審批工作和補差標準的確定帶來困難。

2、低保金髮放時間持續較長。個別鄉鎮的低保金財政部門一般在次月才能撥入民政部門的帳戶,民政部門撥到各鄉鎮約需一週時間,各鄉鎮將保障金全部發放到低保戶手中也需要一定時間,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五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員編制過少。

從我縣勞動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專職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員普遍偏少,多數依託於村委會和社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如勞動保障XXX定編3至5人,在編人員只有1人,抽調人員1人,卻要負責對全縣近千戶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疲於應付。鄉鎮沒有固定從事社會保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

六是工作經費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裝備。

近年來,社會保障工作日顯重要,工作任務異常繁重,相關工作經費卻嚴重不足,裝備較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快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明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制定切合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劃。

第一,要堅持“立足長遠,分步實施”的原則。當前的重點,在於積極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研究建立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着力解決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和轉移接續問題。第二,要堅持“低門檻進入,分標準享受”的原則。根據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的繳費能力,對於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既要考慮“政府出得起、集體補得起、個人交得起”,也要考慮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運轉,做到盡力而爲、量力而行。第三,要堅持“廣覆蓋,多層次”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中,破除城鄉戶籍限制和職工身份限制,根據城鄉居民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全覆蓋。

(二)堅持城鄉統籌,加快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步伐

第二,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一是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擴面以新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爲重點,並將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範圍。加強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完善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和診療項目管理辦法,控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二是深化城鎮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爭取把目前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都沒有覆蓋的城關居民納入醫保體制。三是積極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按照“大病統籌,兼顧門診”的原則,逐步擴大慢性病補償種類,提高慢性病門診治療報銷標準;適當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殘疾家庭成員住院費報銷比例;取消特殊羣體(五保戶、特困戶、優撫對象)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門檻費。

第三,推進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規範工傷醫療服務,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積極推行工傷醫療協議管理,進一步加大建築、化工、危險品等高危行業工傷保險強制執行力度。加快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制度建設,使女職工生育權利得到保障。

第四,研究解決社保體系中的難點問題。一是逐步做實個人帳戶。針對個人帳戶空帳執行和個人帳戶透支問題,深入研究養老金隱形債務分類償還問題,積極探索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並對個人帳戶的管理和運作實行全面和全過程的外部監管。二是統一同類企事業單位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實行同類企業按照統一的繳費工資基數和規定的費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科學覈定遞增的繳費工資基數。

第一,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城鄉居民低保制度。要注重推行分類施保,並將低保制度與教育、醫療、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制度和促進就業的政策相結合,使困難羣衆得到更多的政策保障和社會援助。二是拓寬農村低保覆蓋面。重點保障孤老殘幼、貧困家庭、貧困人口。三是保證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要進一步完善低保評議、動態管理和信訪督查制度,積極推行社區低保聽證制度,強化監督,真正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第二,不斷完善困難羣體的社會救助機制。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幫助羣衆解決突發性、暫時性困難;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特別要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完善教育救助制度,適當提高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繼續落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強化就業援助制度,開展多層次的就業職能培訓,實施創業稅費減免,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大力推進就業再就業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對經濟困難的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方面提供無償諮詢、適當免費的法律服務。

一是不斷健全社會福利發展機制。牢固樹立社會福利社會辦的觀點,把社會福利作爲一項全民化的工程,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福利事業,逐步形成政府主導、民政部門具體牽頭、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民間組織積極參與、市場化福利服務供給,覆蓋城鄉全體居民,惠及外來人員的新格局。

二是努力提高機構福利服務水平。加大公共福利設施投入,加快綜合性社會福利院、老年福利院、農村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保障和服務能力。

四是完善公共福利制度建設。支援慈善事業加快發展,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慈善類民間組織,建立慈善組織行業自律機制和評估機制。健全殘疾人福利政策,落實殘疾人優惠待遇。加快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推進首批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逐步解決進城農民工、城區“雙困”家庭和農民變居民的住房問題。

一是大力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問題。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嘗試建立便於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的機制,並進一步搞好農民工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開展進城務工農民服務管理試點,建立進城就業農民服務中心,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是合理設定社會保障項目。按照社會保障的範圍和標準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設定、歸併社會保障項目,明確各種社會保障之間互聯互動的多種形式,創造性地建立起各種社會保障間互聯互動的制度和部門間互聯互通的資訊平臺以及資金交流平臺。

(三)完善社會保障配套機制,提高社會保障服務水平

第一,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法制化。規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加大對保障政策制度的宣傳和執行力度,加強對企業支付工資、簽訂合同、繳納社保等情況的監管,及時糾正損害職工利益的違法行爲。

第二,努力推進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現有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服務組織及其運作情況,建議進一步加大我縣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形成以國家辦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爲示範,其他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爲骨幹、社區服務爲依託、家庭服務爲基礎的社會保障服務網絡。同時加大資訊化建設的力度,努力實現社會保障服務的資訊化,從而提高社會保障服務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保障機制。一是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共財政改革步伐,打破城鄉分治的制度安排,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重。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要根據經濟成份多元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的實際情況,及時把外來投資企業、新興行業納入覆蓋範圍,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三是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加大社會保險費清欠催收力度,強制企事業單位爲職工“買保險”。四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穩定機制。擴大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村社會保障的比重,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住宅的質押、流轉換保障、換救助的機制。五是充分發揮隧道業、海運業、商貿業等社會各界的力量和優勢,吸收更多的捐助資金,培育更加廣泛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第四,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各項配套改革。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不能“單兵作戰”,而有賴於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以及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一是深化戶籍改革,逐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戶籍登記制度,消除城鄉居民待遇的差別。二是提高統籌城鄉的就業再就業工作水平,健全以勞動合同制度爲主要方式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逐步統一城鄉就業政策、勞動力市場、就業失業登記和職業培訓。三是深化完善徵地制度改革,把握我縣開放開發過程的城鄉土地一體化發展方向,逐步提高被徵地農民安置補償標準。四是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立醫療服務價格控制機制,提高醫療保障服務水平。

四)加強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領導

發揮工作考覈的指揮棒作用,將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納入鄉鎮、村居工作的考覈範圍。縣直有關部門各內部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形成合力。

加大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透過向各單位免費贈閱勞動保障資訊、舉辦法規政策培訓班、送法進企業、設定宣傳站、開展定期和定事(主題)相結合的宣傳活動,讓社會各界瞭解政策,引導企業經營者關心支援勞動保障事業,引導職工合理表達訴求,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氛圍。加強輿論監督。透過報紙、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對於違法亂紀、侵犯職工羣衆合法權益的企業和個人,適當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建立社會保障工作獎懲機制。對社會保障工作做得不好的企業及企業家,實行評先樹優一票否決,使按時足額繳納各項保險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實行社會保險預警制度。對於欠繳社會保險達到警戒線(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企業,進行警告,規定繳費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繳納的,作爲重點的執法對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督促其及時繳納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工作羣衆性強,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面對的都是困難羣體,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有良好的精神狀態和紮實的工作作風。要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挖掘內部潛力,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工作和服務水平。要學習商業保險的服務理念和模式,建立社會保險方便快捷的查詢系統,健全面向基層的服務網絡,使社會保障工作公開透明。要實現勞動保障工作的重心下移,改變“救火式”的工作方式,以主動出擊、主動服務爲主,深入基層、深入企業、社區和基層羣衆中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地把勞動保障的政策帶下去,把基層羣衆的意見帶上來,成爲人民羣衆感情上的貼心人,呼聲上的代言人,權益上的維護人,使社會保障工作起到爲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