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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範文

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範文

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範文

篇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各村(社區)、中心(站所)、生產經營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爲,實現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XX]183號)和安監局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結合我街道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製20XX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爲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提高效能”和“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嚴格實行分類執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爲,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增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實現直接監管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執法檢查覆蓋率100%,發現違法行爲查處率100%,重大隱患督促整改、跟蹤督辦率100%,行政許可規定期限辦結率100%,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促進全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的良好勢頭。

二、主要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中心直接監管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嚴格安全生產准入條件,規範執法行爲,加強行政監督。以創建“安全發展示範城市”爲抓手,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提升全民安全意識,全年開展四次重點行動。

第一次重點行動(第一季度),以確保重大節日、重要敏感時期的安全生產爲重點,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等領域爲執法重點,重點檢查節前趕工期、搶進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等違規違章行爲,抓好復工生產經營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次重點行動(第二季度),以危險化學品、冶金等領域爲執法重點,組織專家深入企業、車間、班組開展安全“診斷”和全員安全培訓督查等工作,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教育活動。

第三次重點行動(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生產爲重點,以危險化學品、建材等領域爲執法重點,重點檢查落實企業的防汛、防洪、防雷電、防高溫等各項安全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災難發生。

第四次重點行動(第四季度),以國慶節長假和冬季安全生產爲重點,以重點消防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爲整治重點,加強預防,消除隱患。

三、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的測算

目前,安監中心從事監管執法工作的在編執法人員共計8人。

(一)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總法定工作日爲個20XX工作日。

(二)其他執法工作日的確定

其他執法工作日爲1028個工作日。

(三)非執法工作日的確定

非執法工作日爲748個工作日。

(四)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

執法檢查工作日爲930個工作日。

20XX年,需要加班706個工作日,纔可以保證監管執法計劃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體測算情況見《附件l》。

四、執法範圍和對象

1、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及上級其他有關規定,確定我街道職責範圍內應執法的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醫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菸草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2》)

2、全街道重點商貿企業(按消防隊確定的重點消防單位爲依據)。(具體名單見《附件3》)

3、綜合監管的主要單位,包括街道各村(社區)、中心(站所)及街道(20XX年簽訂責任書的部門爲依據)。(具體名單見《附件4》)

五、執法檢查

(一)執法檢查的內容

按照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8條規定的19項內容和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安監中心具體負責對全街道範圍內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我省有關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

(三)執法檢查的頻次

1、對正常生產的重點危險化學品、民爆、建材、輕工等企業,每個月執法檢查不少於1次,全年執法檢查不少於12次。

2、對正常煙花爆竹企業,每兩個月執法至少檢查1次,全年執法檢查不少於6次。

3、對正常生產的屬於一般監管的乙種證、機械、菸草企業及全街道重點商貿企業,每季度執法檢查不少於1次,全年執法檢查不少於4次。

4、對自停或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停建、取締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屬於重大危險源的每旬至少巡查1次;對建材等生產經營單位,每20天至少巡查1次;對機械、輕工、加油站等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巡查1次。

5、對18個街道中心(站所)全年組織綜合督查考覈不少於4次;24個村(社區)全年綜合督查考覈不少於2次。

6、對6個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季度抽查不少於2次。其餘一般性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年抽查不少於2次。

六、綜合監督事項

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街道各涉安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覈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1、按照“以季督查、半年考覈、年終總評”的要求,在年中、年終分別組成考覈組對18箇中心(站所)、24個村(社區)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覈和監督檢查;

2、根據上級和街道安委會的安排部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

3、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重大節日以及一個時期內安全生產工作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全街道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七、行政許可、備案、登記等

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和經營的安全許可及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的初步審查或上報。對所有許可、登記、備案事項嚴格按照規定,堅持標準,規範程序,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完畢。

1、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範圍內,許可期限已屆滿,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辦理延期;對新申領安全生產、經營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依法受理、審查、上報;

2、嚴格按照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規定和審批權限,對設計安全專篇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進行審查或上報;

3、對民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責範圍內監管的工礦商貿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從業人員安全資格進行檢查、督查,並配合市安監局組織考覈發證。

八、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

組織展開“安全生年”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重點突出宣傳國發[20XX]23號、國發[20XX]40號檔案精神,不斷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意識。充分利用報刊、橫幅、標語等刊發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做到“四有”即:報刊上有圖文、公路沿線有標語、單位企業有專欄、安全監管有行動。

掌握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特證上崗情況,認真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確保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人員做到持證上崗,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在全街道形成抓實安全教育培訓的良好氛圍。

九、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依法指導協調全街道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和協調組織監督範圍內的各類傷亡事故的救援,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等行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對督促危化、道路交通、特種設備、建築施工、電力、民爆、消防、水利、學校、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備案情況進行1次檢查。

十、執法監督

根據“20XX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每月開展一次執法情況統計分析,分析統計主要內容爲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格,執法檢查是否達到規定的覆蓋率、整改率,執法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各類執法文書是否規範,執法行爲是否符合執法權限。

十一、工作措施與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中心成員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同時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積極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紮實有效的`開展好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努力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爲全街道又好又快發展提高安全保障。

(二)加強監督,落實責任

加強對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教育,樹立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並重的思想,既注重發揮查處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則,提供優質服務,發揮行政執法引導、規範和教育的作用。同時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檢查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要求,教育執法人員樹立責任執法觀念,加強執法監督,杜絕亂作爲的現象。

進一步完善專人聯繫制度,對上級各考覈單位專人對口,加強聯繫,督促做好監管執法工作。同時建立健全監管執法計劃執法過程中的評價考覈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全體成員共同做好監管執法的履職監督工作。

(三)嚴格計劃,認真落實

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現場監督執法要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嚴格依照《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實施細則》要求,如實填寫現場檢查記錄、整改指令書、複查意見書等執法文書,並及時整理歸檔。

本計劃經批准後,由安監中心工作人員、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實施過程中,確需進行調整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存檔備查。本計劃從批准之日起實施。

篇二: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爲了加強街道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執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安全生產監管行政行爲,增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時效性,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有關規定,結合街道工作實際,制定20XX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計劃編制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爲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發展理念統領監督檢查工作,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二)工作目標。透過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編制和實施,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不斷加大安全投入,改進生產設備設施,改善作業環境,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自主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的工作目標。

(三)主要任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日常監管(檢查),聯合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檢查,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爲專項行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

二、安全監察工作日估算

(一)概念及工作日量化:監察(檢查)工作日+其他監察工作日+非監察工作日=法定工作日1.法定工作日估算365天-11天(法定節假日)-104天(雙休日)=250天2.總法定工作日估算250×4(安監所目前現有的工作人員數)-4人年休假共30天=970天3.監察(檢查)工作日估算150天4.其他監察工作日估算455天5.非監察工作日估算365天

(二)安全監察(檢查)預計共佔用工作日150天,以2-3名工作人員每天檢查1家測算,150天監察(檢查)工作日(包括部分企業複查)可以安排70家/次企業左右。

(三)其他監察工作預計共佔用工作日455天,包括:

1.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180天;

2.實施行政許可30天;

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15天;

4.安全生產舉報查處10天;

5.參與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30天;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40天;

7.有關報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備案15天;

8.開展機動監察20天;

9.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55天;

10.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管理工作任務60天。

(四)非監察工作日預計共佔用工作日365天,包括:

1.機關值班50天;

2.安委會辦公室事務30天;

3.學習、培訓、考覈、會議、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務等共計160天;

4.病假、事假20天;

5.檢查指導下級安全協管員工作40天;

6.參加黨羣活動和街道中心工作65天。

二、直接監管生產經營單位

(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6家。

(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長期經營戶6家。

(三)非煤礦山企業2家。以上企業具體名稱見附錄。

三、安全監管執法有關事項

(一)執法檢查事項。根據我街道安全生產特點,確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企業、特種設備使用企業、重點消防隱患企業、食品加工單位和20XX年度工傷事故多發企業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等行業和領域爲重點監察檢查對象,依據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第八條第一、三、五、六、十五、十六項規定內容開展執法檢查。即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的情況;應急預案制訂、實施和備案情況。詳見嶽林街道20XX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表。

(二)行政許可事項。協助市安監部門實施行政許可有需要街道安監所配合的事項。

(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事項。開展企業負責人、安管員培訓複訓,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知識教育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組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培訓;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食品安全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周等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不斷提高廣大市民和羣衆的生產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

(四)綜合監管事項。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根據職責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安全。

(五)街道辦事處和上級安監部門規定的工作事項。積極完成街道辦事處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任務。

五、安全監察(檢查)分類

(一)企業用電安全檢查;

(二)企業消防安全檢查;

(三)機械防護罩專項檢查;

(四)礦山安全檢查;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

(六)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檢查;

(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檢查;

(八)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取證情況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安監所人員要嚴格執行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對列入計劃的監管對象必須檢查到位,不得缺位。同時,要根據年度安全監管執法計劃細化月度工作計劃,明確當月要檢查的監管對象和具體時間安排等有關事項。對直接監管的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覆蓋一次,其他直接分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兩年覆蓋一次。

(二)總結評估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年底,安監所要對執行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總結,及時發現問題,查漏補缺,以便進一步完善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促進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篇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省安監局《關於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冀安監管辦[]30號)精神和要求,按照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則,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編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透過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的編制,科學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提高監管質量,爲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支撐,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透過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的落實,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行爲,推動各相關行業、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透過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重點鎮街、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透過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爲,促進各鎮街、領域、行業和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我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任務完成。

三、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總局24號令)、《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發[]183號)、張家口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關於轉發《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編制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的通知》的通知(張安監字[]96號)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四、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我局內設機構及人員情況

目前,我局在冊人數7人,具有執法資格7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辦公室1名,監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訓科),監察2名(其中包括職業衛生科和應急救援科)。

(二)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1、我局在冊人員7名。

2、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780%=6人(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總法定工作日,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於在冊人數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總天數-雙休日-法定節假日)

4、總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總執法檢查工作日的確定1050日(即總法定工作日70%)

1、對四鎮、兩辦所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督導: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檢查1次,複查1次)

老鴉莊30家50%23人=90日

姚家莊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馬路東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節、全國“兩會”等重點時段執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煙花爆竹檢查:166日

(1)危化企業24家50%3次3人=108日。

(2)煙花爆竹經銷點30家,培訓檢查:58日。

4、其它執法日:444日

(1)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計算)

(2)參與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日計算)

(3)參與市安監局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工作日:20日。

(4)開展機動執法工作日:69日。

(5)文書送達工作日:10日。

(6)案件處理工作日:20日。

(7)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參加會議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蔘加會議)。

(10)教育和培訓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執法檢查方法、內容和要求

(一)採取日常監管和重點執法並重、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相結合、日常執法和重要時段執法相結合,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和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結合實際進行執法檢查,由於我局沒有明確直管單位,所以以督導抽查各鎮街爲主。

(二)監督檢查依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內容的規定執行。

(三)對高危行業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法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每年不少於一次。

(四)監管執法工作落實由局領導負總責,區管委會或安委會領導每月帶隊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若因上級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預見情況等因素,計劃需進行重大調整與變更時,需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審覈批准,嚴格落實監管執法計劃,確保計劃的嚴肅性。

篇四: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計劃

各黨總支、村、各企事業單位:

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XX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滕政發〔20XX〕1號)的通知精神,爲切實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督促廣大企業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努力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鎮實際,制訂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爲動力,堅持以人爲本,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近期與長遠、治標與治本、預防與查處相結合,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專項整治活動,確保實現工礦商貿死亡數、交通事故死亡數、火災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不突破市下達的控制目標要求。

二、監管執法對象

(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2個加油站)

(三)煙花爆竹經營單位。

三、監管執法任務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全年監管監察不少於6次。

(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開展對10家企業的檢查或複查。

(三)一般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開展對10家企業的檢查或複查。

四、監管執法主要內容

安全監管執法責任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三)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四)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五)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

(七)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八)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九)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一)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二)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十三)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十四)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五、監管執法要求

(一)規範檢查執法文書。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滕州市安監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使用的通知

》(滕安監發〔20XX〕4號)要求,使用國家總局最新頒佈的各類執法文書,正確填寫文號。鎮安監中隊在對各生產經營單位檢查時使用的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整改複查意見書、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強制措施決定書等統一使用市安監局下發的執法文書。

(二)按時上報監管執法資訊。各村及相關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九小”場所及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鎮安監中隊,並將日常檢查情況形成臺帳儲存。鎮安監中隊於每月30日前向市安監局上報當月執法監察情況和次月執法監察計劃。

(三)繼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牢固樹立預防爲主的觀念,加強事前控制,提前防範各類事故。要不定期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鎮安監中隊全年對企業監管執法不得少於120個次,各村全年安全檢查不得少於12次。

篇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3136字)

爲進一步做好蘆溪縣20XX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根據省、市縣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20XX年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XX年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安監局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要求,以行政許可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爲抓手,進一步突出預防爲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繼續保持全縣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零死亡”,保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1.嚴控各類事故。20XX年,繼續保持非煤礦山企業生產安全“零死亡”,繼續嚴格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發生。

2.嚴格行政許可。嚴格准入門檻,認真做好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工作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進一步規範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提升礦山安全條件。

3.嚴把制度落實。20XX年,對於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時限,強制一一落實,企業要規範建檔,無法按時落實的要建立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

4.嚴抓任務完成。1.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2.非煤礦山生產系統建設;3.加強日常監管基礎的整治,督促企業建立自我監督、自我監管、自我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4.開展打非治違等專項整治工作;5.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班組長建設;6.認真做好企業相關人員培訓工作;7.落實領導跟班制度。8.開展七打七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9.加強非煤礦山“五化建設”。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1.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地下礦山透過省局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考評,露天採石場、尾礦庫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最低等級。

2.生產系統建設。露天採石場按“一礦一策”、“站欄式”管理要求,按照省安監局、省國土資源局、省公安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安監管[20XX]76號)檔案要求,加大露天採石場整治工作力度,從開採規模上要求不小於10萬噸;從安全距離上要求應達到要求;從規範平臺開採上要求臺階高度、最終邊坡角符合設計及規程要求,20XX年露天採石場要全面實現修路上頂,超前剝離,實現在平臺上採掘、裝載、運輸作業。地下開採礦山建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爭取在20XX年上半年地下開採鐵礦按要求、按時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任務。所有非煤礦山嚴格執行市局制定的“站欄”管理模式,年初審批年度開採計劃,確保全年作業不出“站欄”,按審批計劃開採。

3.繼續完善和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包施工隊伍管理,承攬工程的施工隊伍相應的資質的審查,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生產經營、建設的井下和使用火工用品的非煤礦山進行不少於一次的檢查。

4.切實加強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的整治。督促企業建立起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嚴格執行“露達標”、“鐵礦煤礦化、尾礦庫水庫化”的管理機制。採石場、鐵礦安全監管把好五個環節,做到:

一是把好節後復工。在春節後礦山復工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做好隱患整改和復產驗收,嚴肅查處未經復產驗收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

二是把控好兩節、兩會等重要時段的安全監管,適時開展督查、暗訪、互查活動。

三是把控好汛期安全生產。汛期時段爲非煤礦山與尾礦庫事故多發時段,是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組織安排汛前檢查、除險加固、汛期監控、停產撤人等一系列工作,督促企業落實防排水措施、嚴格執行“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開展汛期應急救援演練等規定。

四是把控好爆破作業環節。會同公安、民爆公司等部門開展爆破作業單位、礦山爆破環節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完善爆破程序,嚴格爆破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五是把控好礦山技術圖紙資料更新上報。從今年開始,地下礦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我局提供一次技術圖紙資料:即礦區地形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中段平面圖或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佈置圖、避災路線圖等圖紙;露天礦山需每年更新及向我局提供一次技術圖紙資料:即年末礦山開採現狀平面圖及剖面圖。未能按時提供的,我局將指定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技術圖紙資料的繪製(相應的費用由企業支付)。尾礦庫按“一庫一策”監管制度,確保尾礦庫處於正常監管狀態下。計劃4月份、7月份、10月份開展安全大檢查,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對重大隱患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制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

5.每季度至少集中對非煤礦山開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等專項活動。深入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地下礦山通風、防治水、頂板、運輸等專項整治。加強對停產復工復產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雨季“三防”工作。開展以防透水、防泥石流、防漫壩潰壩等爲重點的專項檢查。

6.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班組建設。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班組長安全生產培訓教材,加強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創建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活動。

7.認真做好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做好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和全員培訓工作。上半年宣貫《新安全生產法》,計劃在4月下旬開展對企業負責人、安全員、特種工種的培訓工作。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要求,開展培訓工作。對存在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要嚴肅處理。

8.落實領導跟班制度。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全年落實領導跟班制度,跟班領導要做到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9.繼續開展七打七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鞏固和擴大“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成果,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四個一律”要求(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採取對“打非治違”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推動“打非治違”工作真正落實到位。嚴厲打擊以採代探行爲,凡探礦企業必須持證探礦,並辦理探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凡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現無證生產的企業,要進行嚴肅處理。

10.加強非煤礦山“五化”建設。在有條件好的露天採石場(江西武功實業白雲採石場、蘆溪縣同髮長益採石場)率先開展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科化學化、機械化、資訊化)等“五化”建設,樹立“五化”典型,促進非煤礦山本質安全標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