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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調研報告參考

社區工作調研報告參考

社區工作調研報告參考

爲進一步提高社區管理與服務水平,近日,**區民政局聯合區人社局等相關區直部門成立調研課題組,深入到**路街道、**路街道、**社區、**樓社區、**社區等3個街道以及10個社區,對社區工作現狀、社區人員管理、社區辦公設施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社區建設,始終堅持把加強社區建設作爲構建和諧**的基礎工程,社區建設整體水平不斷提高。截止目前,**區共有11個街道,成立了151個社區居委會,其中127個純居型社區居委會,23個單位型社區居委會(家委會),各社區均成立了社區黨組織。社區常住人口約58萬,流動人口約20餘萬,每個社區平均服務居民1500戶、4100人。20**年11月,**區順利推行了“村改居”工作,將8個村委會改爲社區居委會,並劃歸到相關街道管轄。截止目前,全區共建設街道服務中心8個、社區服務中心60個,1000平米以上社區服務中心24個,佔中心總數的35%,500平米以上共35個。先後打造了**、**、**、**、**、**等26個精品社區服務中心,其中19個透過了全市和諧示範社區驗收,發揮了典型示範、輻射帶動作用。**區社區居委會委員職數按照每個社區3-5人,2000戶以下3人,2000戶以上5人標準配備;社工配備以社區服務對象爲主要依據,按照每名社工服務500戶居民標準配備。目前,全區共有社區工作者799名,其中委員455人,社工349人,平均年齡34.6歲,大專以上學歷541人,新一屆社區工作人員年齡、**結構合理,配置優化。

**區的社區建設工作2009年被評爲“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城區”;20**年被省民政廳評爲“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城區”、**街道被評爲“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範街道”、**路**社區被評爲“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範社區”;2014年**路**社區被民政部評爲“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社區”。

二、存在問題

透過實地走訪一些社區,與社區幹部、羣衆代表進行座談,發現重點存在着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社區承擔大量行政職能,工作任務繁重。社區居委會本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但在實際工作中社區居委會卻成了政府的下屬機構。長期以來,承擔了大量行政職能工作,來自各個層面、各個部門,經常性的、臨時性的工作難以計算。透過粗略統計,目前**區社區居委會承擔着諸如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民政、社保、醫保、再就業、計生、教育、綜治、城管、衛生、文體、科普等80多項具體事務。按照居委會組織法的要求,社區居委會有宣傳教育、文明創建、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和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社區治安、公共衛生、優撫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關工作的職責。但實際工作中,居委會扮演的並不是一個協助者的角色,而更多的是直接的操作者。大多數情況是各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直接將工作任務下派到社區,要求社區居委會替政府部門填表格、建檔案、代收費用、出具證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特別是一些經濟、房管、統計等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則也交給居委會單獨完成,無形中爲社區增添了很大的壓力。以**區其中一個社區近一個月的工作爲例,除需做好日常工作外,要入戶填寫近400戶的非物業小區轉準物業小區的問卷調查,填寫100多份的禁菸調查,同時要做好城鄉面貌提升,小區綠地認養的入戶調查,並做好常態化的小廣告清理以及居民糾紛的調解。而且還會有許多臨時性的工作任務分配下來。目前**區社區委員與社工每個社區最多有9個人,只有1名再就業協理員,爲儘快完成各項任務,社區同志需要加班加點,很難完成工作任務。

透過調研分析,在日常工作中應由社區辦理的工作主要有:失業證的辦理及年審、社保補貼的審覈與發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收繳,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代辦、衛生費收繳、日常環境衛生治理、計生證的辦理,人口系統的錄入、低保的辦理與審覈、殘疾證的辦理、老齡困難補貼、各類救助、經濟適用房的申報等;但社區承擔的工作中有較大難度的有:開牆建店治理、境內經營商戶安全生產、經濟普查、住房狀況調查、流入流出人口登記、拆違拆遷等情況統計及問卷調查。

同時,社區需要建立多種臺帳,按照各個部門的佈置,社區需建立的臺帳有15項40多本。特別是這些臺帳中,如黨建、低保臺帳、殘疾人臺帳、已婚育齡婦女臺賬等社區相對還好掌握,但流動人口臺帳也需社區建立,由於暫住證的辦理在派出所,社區並不能準確掌握,工作起來難度大,不能保證質量,類似這樣的臺帳應由派出所等職能負責。

此外,社區需要出具各類證明信、蓋章的名目有20多種。按照工作職能,應由社區出具的證明信及蓋章的有:社區居住證明信和不練xx功證明信2種。如果居民提供相關依據可以出具的有:親屬關係證明信、無工作單位的政審證明信、畢業生基礎資訊證明信、出租車年檢證明信,結婚證遺失時夫妻關係證明信、家庭困難證明信。社區無法確認真實性、不能出具證明信及蓋章的有:開牆破店辦營業執照證明信、唯一住套住房證明信、賣房各項費用繳清證明信、住院證明信、身份證丟失、存單丟失及其它票據丟失證明信、法定繼承人證明信、貸款資質誠信證明、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壞程度證明、死亡證明等15種,這些主要集中在住建、銀行、保險、公安、衛生等領域。這些不該由社區出具的證明信牽扯了社區大量的工作精力,使社區工作更加繁重,同時也承擔着很大的法律責任。

(二)社區自治功能弱化,行政化傾向明顯。目前,許多部門把工作觸角延伸到社區,繁忙的行政和社會管理事務使社區居委會陷於被動應付的境地,致使社區居委會出現了“一多三少”的現象。即:居委會的工作多;居委會人員走街串戶瞭解情況少;少數社區組織社區羣衆開展活動少;對社區民間組織培育指導、組織社區志願服務少。由於工作量大,工作人員少,居委會無時間無精力爲居民開展服務,導致了居委會無法真真正正滲透到社區居民的生活中,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自治組織的性質,淡化了居委會和居民的關係。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普遍反映現在是工作越來越多,可與居民的距離卻越來越遠。爲杜絕這種現象的產生。有關部門應該儘快轉變職能,轉變工作方式和作風,切實尊重和保障居委會的自治地位,變管理社區爲服務社區,變領導社區爲指導社區。從居委會自身講,目前我們在工作中明顯存在着兩種錯位:一是角色錯位。居委會工作人員在協助政府工作的過程中,潛移默化的會把社區居委會也視作一級政務機關,把辦理居委會日常事務視作爲處理“政務”。這裏就有一個角認知上的偏差,其實居委會工作人員本質上是大家推舉出來,帶領居民開展社區自治的服務者,而不是行政工作人員。二是思維方式錯位。工作起來只是跟着相關政府部門亦步亦趨,而不懂得從居民的實際需要出發開展工作。正是這兩種錯位導致了一方面社區依附於政府,缺乏自治理念和自主精神,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能力;一方面居民和居委會產生的距離感,淡化了居民羣衆對社區的認同感,削弱了社區居委會對居民羣衆的親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區居委會作爲羣衆性自治組織的職能,對基層管理的良性發展有一定的阻礙作用。

(三)社區工作經費不足,不能滿足社區工作需要。自2007年以來,**區按照當時社區居委會數量覈定,每年安排社區工作經費200餘萬元,六年來一直未予增長。20**年,區財政擔負20萬元作爲“村改居後”新增社區工作經費。**區社區工作經費標準爲每1000戶撥付1萬元,增長1戶增加11元,平均每個社區每年安排工作經費1.8萬元。造成社區工作經費緊張的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撥付的這區辦公經費不能滿足社區每年需支出需求。試舉一例:**區一個辦公用房剛好達到300平方米,辦公設施較爲完備的社區居委會,每年的費用大約需要2.5萬元左右,其中包括:電話費1500多元、打印、複印材料報表1000多元、報刊費2000多元、日常非娛樂性活動經費3000多元、辦公用品1000多元、水電費4000多元、各類活動器材、辦公設施維修費4000多元。有關部門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牆,製作展板,每年此項支出至少5000多元。按社區內有100個樓門組長,每年每人給30元補貼要3000元。如果是社區用房面積大、管轄戶數多、開展活動多的社區開銷遠不止於此。二是一些職能部門工作延伸到社區,但“費不隨事轉”,未對社區給予專項資金支援。很多時候社區協助職能部門工作,如宣傳、調查等需要的費用還需要社區從自己的經費中自行擔負。三是各種形式的考評、檢查、達標升級活動,需準備相關書面材料,製做宣傳單、展板等,除去其它日常辦公開支,社區經費所剩無已,社區普遍反映事多錢少,運轉困難。除以上原因外,個別街道辦事處還存在佔用社區工作經費的現象。

(四)社區幹部工作待遇偏低、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激勵措施。**區社區工作人員津貼、工資標準於2011年由原每人每月900元增漲至1500元並繳納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如含五險爲2300元)。調研中發現,社區幹部普遍存在三方面的思想傾向:一是社區工作人員待遇低,而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佈置給他們的工作繁雜,負擔較重,社區工作沒有加班費、不能調休、年底也沒有獎金。由於社區工作量大,但與其它勞務派遣人員待遇一樣,這樣難免會使社區同志心裏不平衡。二是社區工作責任大,既要滿足上級對工作的要求,又要令居民滿意,二者有時難以兼顧;三是社會地位低。四是缺乏激勵機制,存在消極思想,幹好幹壞都一樣,干與不幹都一樣,部分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幹部關心程度不夠,將許多應承擔的工作下移,一定程度也上影響了社區建設工作的開展。上述原因成爲影響社區隊伍穩定的重要因素,近幾年每年社區工作人員辭職均達到30人以上。另外,**區不同程度的`存在社區幹部被隨意借調現象,透過摸底,**區社工共349人,而借調到街道辦事處或區直相關部門工作達到51人,增加了社區人員的工作壓力,降低了工作效能。

(五)社區用房檔次參差不齊,發展不平衡。按照上級檔案要求,社區用房建設要以服務居民戶數爲標準,每百戶建設20平方米,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於300平方米提供。近些年**區雖不斷加大社區用房建設力度,但由於一些原因,導致了社區辦公用房建設檔次參差不齊。分析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部分老小區社區用房建設先天不足。部分小區無插建地方,有的土地所有權不在區裏,跑辦立項、規劃、土地等手續繁瑣,一拖就是一、二年。二是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標準提供。如**社區開發商僅提供了一處面積約爲60平米的走廊、**小區將社區活動用房安排在小區地下室等。三是街道辦事處重視程度不一。部分街道辦事處對社區用房建設比較重視,如**路、**、**街道等,先後打造了多個社區精品、亮點工程,在全區起到了示範引領作用。但少數街道辦事處對社區用房建設重視程度不夠,有的街道所屬社區用房,仍無一處達到建設標準,至今沒有一個精品社區。四是家委會所屬單位支援力度不夠。由於上級無制約機制,僅憑與各單位之間協調關係,收效甚微,影響了社區硬件建設的整體進程。

四、下步工作建議

(一)理順社區管理體制,明確社區權責。按照省、市《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居委會建設的意見》,建立社區公共服務事項准入制度。相關部門也要正確認識社區組織的自治性質,切實轉變職能,改進工作方式。建議凡是政府職能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應在不轉嫁工作的基礎上,幫助社區居委會拒絕一些不合理的工作任務;凡是依法應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的事項,應當爲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是委託給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落實人員或經費,切實爲社區工作減負,真正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由事務型向服務型轉變,由行政化管理向居民自治化轉變。進一步規範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信和社區印章的使用範圍,明確社區開具權限,同時加大與市級相關單位的協調力度,切實加強對社區居委會的出具證明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同時建議相關區直部門對職責範圍內需社區承擔的工作及由社區出具證明信及印章事項進行梳理,提出具體意見,並報區監察局備案。

(二)提高社區辦公經費匹配標準。建議進一步加大社區工作經費保障力度,按照省、市檔案要求,落實社區辦公經費,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增長;辦公經費撥付標準可與社區的規模、等級與工作任務,開展活動掛鉤。1000平米以上的社區因每月的電費、水費、保潔用的工具費用較多,辦公經費可多給予支援;落實社區工作人員教育培訓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同時審計部門應延伸對社區工作經費的監管審覈力度,避免社區經費被擠佔、挪用,確保社區辦公經費規範化管理。

(三)完善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考覈工作機制。建議儘快出臺《**區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並對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細化。一是建立社區工作人員工資、津貼浮動機制。社區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應參照不低於全省最低工資收入標準,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同時社區書記、主任享受每人每月300元津貼;副書記、副主任享受每人每月100元津貼。二是建立特殊津貼制度。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津貼和特殊榮譽津貼制度。參照外地市社區管理相關辦法,對取得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每月分別享受不低於200、100元的職業資格津貼,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在社區工作連續15年以上的社區工作者,給予一次性特殊榮譽津貼。三是加強社區工作人員借調、考覈管理。應嚴格按照招聘的崗位使用,不得隨意借調。社工如因工作關係確需借調使用,須由用人雙方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經區政府同意,並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備案。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對社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覈力度,完善社區工作人員考覈機制,邀請居民代表對社工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測評打分,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促進社區規範化管理。四是完善社區工作者到達退休年齡後待遇。截止目前,全區從事社區居委會工作15年以上的委員共計9人,達到10年以上的委員共計25人。考慮到部分委員多年從事社區工作,任職時間較長,承擔着較大的社區工作量。建議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從事居委會工作15年以上的社區委員,爲其辦理退休手續,其醫療保險費用由區財政予以擔負。關於社工退休後繳納醫療保險費相關問題,建議參照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已由區財政擔負退休後醫療保險費用的辦法,社工退休後,其醫療保險費用也由區財政予以擔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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