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知識文庫 > 實用文檔

船舶檢驗計劃範文

船舶檢驗計劃範文

船舶檢驗計劃範文

篇一:船舶檢驗計劃

編號:

 一、檢驗實施各方人員的分工和職責

(一)、船廠的分工和職責

1、船廠須確定該船的質檢人員。

2、船廠在“計劃”中規定的工作程序(流程)及所劃分的各階段(如有時),檢驗項目完成自檢並經船東/船東代表確認後向相關專業的驗船師提交“船舶檢驗項目檢驗申請書”。

3、某個工作程序(流程)/階段未經交驗的項目,未經船東/船東代表、驗船師共同確認,不得延續到下個工作程序(流程)/階段交驗。

4、船廠對所提供的檢驗記錄的內容及數據負責。

(二)船東的分工和職責

1、船東須確定人員保證“計劃”的正常實施。

2、船東/船東代表對其在船廠檢驗記錄/檢測報告/檢驗項目交驗單及相關檔案中籤署的意見負責。

(三) 驗船師的分工和職責

驗船師須按照“計劃”執行檢驗,遇有問題及時與船廠、船東/船東代表溝通,對其在船廠檢驗記錄/檢測報告/檢驗項目交驗單及相關檔案中籤署的意見負責。

質檢員(簽字):

船東/船東代表(簽字):

驗船師(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確定檢驗項目屬性

1、所有的檢驗項目均須規定爲“必檢項目”/“抽檢項目”/“委檢項目”:

(1)必檢項目定義爲:船廠檢驗(並記錄)、船東/船東代表確認、驗船師逐項檢驗/驗證的項目;

(2)抽檢項目定義爲:船廠檢驗(並記錄)、船東/船東代表確認、驗船師按比例抽樣檢驗/驗證的項目;

(3)委檢項目定義爲:船廠檢驗(並記錄)、委託船東/船東代表檢驗/驗證的項目。

2、對“抽檢項目”的抽檢比例確定爲:不小於20%。“抽檢項目”中出現的不符合項目大於20%時,除消除不符合項目外,至少追加10%的“抽檢項目”進行驗證。

三、船廠如下項目交驗單需有驗船師檢驗/驗證後簽名

1.原材料交驗/驗證記錄

2.焊接探傷報告

3.密性試驗總結報告

4.船舶下水確認

5.傾斜試驗記錄、繫泊試驗記錄、航行試驗記錄

 四、船舶檢驗計劃如下:

1.開工前審查:

1.1船廠生產技術條件認可:

1.1.1船體線型放樣、船臺及胎架檢驗和測量(必檢項目)

1.1.2施工設施和設備檢查(必檢項目)

1.1.3焊工及無損探傷人員資格認可(必檢項目)

1.1.4技術、質檢人員資格認可(必檢項目)

1.1.5測試設備及人員認可(必檢項目)

1.1.6原材料及焊條管理制度檢查(必檢項目)

1.2圖紙與技術檔案:

1.2.1批准圖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檢項目)

1.2.2施工圖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檢項目)

1.2.3焊接工藝、技術條件及其他重要工藝的認可(必檢項目)

1.2.4各類試驗大綱認可(必檢項目)

1.3 報檢制度認可(必檢項目)

1.4檢驗項目表認可(必檢項目)

2.龍骨安放日期確認(如需發放龍骨安放日期確認書,必須驗船師到現場確定

如下三項方可取得):

2.1船體鋼板及型鋼檢驗(必檢項目)

2.2船體焊接材料檢驗(必檢項目)

2.3龍骨結構形式及尺寸(必檢項目)

3.船體裝配及焊接檢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4.機、電設備安裝檢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5.下水前檢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6.下水後檢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7.傾斜試驗覈準或免除(必檢項目);

8.傾斜試驗(如有時)(必檢項目);

9.繫泊試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10.航行試驗(詳見檢驗項目表);

11. 檢驗總結。

 五、檢驗項目表

1、船體裝配及焊接檢驗

1.1結構基本情況

1.1.1肋(縱)骨間距(C)

1.1.2結構型式(包括船體與各部件具體情況)(C)

1.1.3貨艙數量(B)

1.1.4水密橫艙壁數(B)

1.1.5首、尾柱、尾軸架(B)

1.2船體裝配及焊接質量

1.2.1甲板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2舷側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3船底結構(包括雙層底)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4艙壁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5艙口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6上層建築及甲板室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7舷牆、護欄及護舷材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8主機基座、軸隧及機艙骨架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9通風筒、空氣管、排水孔、排水舷口、舷窗及舷門結構尺寸、裝配及焊接檢驗(C)

1.2.10預製構件的裝配、焊接質量(C)

1.2.11殼板對接焊縫外觀檢查(C)

1.3船體密性試驗(C)

1.4無損檢測(X光拍片)(B)

1.5焊縫內在缺陷的處理(B)

2、下水前檢驗

2.1載重線、水尺標誌及船名、船籍港的正確性;鋼板製成或電焊點永久性標記(B)

2.2船體防腐裝置安裝位置、數量(C)

2.3主柴油機與發電機柴油機外觀檢查(B)

2.4檢查機座與船體基座的連接(W)

2.5主機帶動泵(包括掃氣、海水、淡水、艙底水、機油泵、空壓機等)檢查(W)

2.6主機自由端傳動軸(如有時)檢驗(W)

2.7主機安裝定位、機座與基座間的墊塊貼合(W)

2.8固定機座的緊配螺栓或止推塊的數量及安裝質量(C)

2.9輔助柴油機(消防泵柴油機,錨機柴油機,空氣壓縮機柴油機等)外觀檢查(C)

2.10軸系(包括傳動裝置)和螺旋槳檢查(C)

2.11軸與法蘭焊接質量(W)

2.12軸系裝配檢驗(C)

2.13尾軸填料函或尾管密封裝置安裝及密性試驗(B)

2.14軸系校中檢查(W)

2.15尾軸軸頸與軸承上、下、左、右四個位置間隙測量(C)

2.16傳動裝置(減速齒輪箱、離合器、制動裝置)外觀檢查(B)

2.17減速齒輪箱、離合器與船體基座的連接(W)

2.18螺旋槳安裝質量(W)

2.19軸系法蘭緊配螺栓安裝質量(W)

2.20燃油系統、滑油系統、排氣系統、冷卻水系統檢查(包括效用試驗、密性試驗)(C)

2.21壓縮空氣系統密性試驗(W)

2.22空氣瓶工作壓力下檢查壓力錶、校驗安全閥(B)

2.23鍋爐(如有時)檢查(B)

2.24爲主、輔機、鍋爐、軸系及傳動裝置等服務的各種泵檢查(W)

2.25消防泵(包括壓力水霧、泡沫滅火、自動噴水等泵)檢查(B)

2.26艙底泵、壓載泵檢查(B)

2.27其他動力管系檢查(B)

2.28機爐艙應急措施檢查(B)

2.29通海閥、舷旁閥安裝、數量(C)

2.30海底閥箱格柵、吹洗裝置檢查(W)

2.31發電機組(包括應急發電機組)、蓄電池電源安裝和佈置(B)

2.32舵設備(電動、電動液壓舵機)安裝和佈置(B)

2.33其他電動機械設備(包括錨機、絞車、起重機、絞纜機、消防泵、壓載泵、艙底泵、貨油泵及其他重要輔助電機)安裝和佈置(B)

2.34應急電源(蓄電池)(如有時)安裝和佈置(B)

2.35應急切斷裝置(通風機、燃油泵等)(如有時)安裝和佈置(B)

2.36照明(正常照明、應急照明、航行燈、信號燈、防暴燈以及其他各種專用照明燈具)安裝和佈置(C)

2.37配電系統安裝檢驗(W)

2.38熱交換器(如有時)安裝和佈置(B)

2.39電纜及電網敷設(W)

2.40避雷與接地檢驗(B)

2.41防油污設備安裝位置、質量(B)

2.42油與壓載水的分隔佈置檢查(B)

2.43殘油艙檢查(B)

2.44其他防污裝置(如有時)安裝位置、質量(B)

2.46舵杆、舵軸、舵銷外部檢查(W)

2.47舵葉及導流管外部檢查(W)

2.48舵系裝配間隙測量(W)

2.49舵系中心線與船體中心線的吻合(W)

2.50舵葉轉動靈活性和零位勘劃正確性,舵葉最大轉動角度(C)

2.51液壓舵機(如有時)壓力試驗和液壓系統密性試驗(W)

2.52舵機安裝位置和零位,舵角指示器與舵葉間的轉角誤差(C)

2.53檢查舵角指示器(B)

2.54蒸氣加熱管系檢查(B)

2.55集裝箱緊固件安裝位置、質量(C)

3、船舶下水後

3.1確認下水後船體各部無任何滲漏現象(W)

篇二:船舶各種應急預案及應急計劃

船舶遭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船舶在海上航行,如遭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可能或已對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應:

1. 發出警報,組織應急並及時抄收當地或附近氣象臺的天氣預報。

2. 迅速報告公司指定人員或其替代人員及公司調度室,並根據船位,報告就近港口當局或海上搜救中心。

3. 根據天氣預報或氣象傳真圖,綜合分析天氣情況,作出判斷。及時調整航向、航速,以減輕惡劣天氣對船舶的損害。必要時擇就近安全港口避難。

4. 船舶在遭受或面臨自然災害威脅時,輪機長應在機艙指揮輪機員工作,保證主、輔機的工作正常,確保舵機的安全使用。並做好應急舵的隨時轉換使用。按船長指令,安排輪機員駁油,將燃油集中,減少不滿艙,減少自由液麪,保持船舶良好穩性。

5. 船舶遭遇自然災害或臨近自然災害威脅時,大副聽從船長命令,協助船長工作。安排水手長、木匠檢查並關閉所有水密門窗,保持水密。並通知機艙做好排水系統的使用準備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正常使用。

6. 對船舶遭遇自然災害後可能造成的擱淺、碰撞、火災等事故,應按相應應急預案具體部署,盡全力保證人、船、貨安全。

船舶遭遇自然災害應急計劃

職務 負責部位 應急職責

船長 駕駛臺 指揮操縱船舶,制定脫險方案與公司及對外聯絡。據事態發展,發佈應變部署命令。

政委 全船 副總指揮,協助船長工作,動員組織人員,協助船長實施脫險方案。檢查船長髮布命令後的執行情況。

大副 甲板 根據船長應急指令,指揮木匠、水手長、水手工作,協助船長制定脫險方案。根據適航狀態制定壓、排水計劃。 值駕/二副 駕駛臺 加強海況瞭望,覈定船位,按船長指令操縱船舶,守聽VHF,做好相應記錄。

報務員 電臺 電臺值守,保證通信聯絡暢通,及時抄收航警及氣象,按船長指令發佈相應的緊急資訊或遇險求救資訊。 值班水手 駕駛臺 按操舵指令正確操舵。

駕助 駕駛臺 協助瞭望、傳令。

水手長 甲板 帶領水手安置甲板安全繩,準備堵漏器材或執行船長、大副指派的其他工作指令。

木匠 甲板 關閉水密門窗、通風孔,注意錨鏈,按指令進行綁紮或解固,增測水艙及污水井,按大副指令調整壓載水。 水手 甲板 按大副、水手長的指令工作。

輪機長 機艙 按駕駛臺指令操縱主機,指揮機艙工作,督促輪機員檢查主機、輔機、應急設備工作情況,保證四機一爐正常運轉。

大管輪 機艙 協助輪機長工作,指揮機工和固定備件,做好封閉機艙和堵漏的準備工作。

二管輪 機艙 測量油櫃,做好駁油準備。

三管輪 機艙 管理泵、閥,使其工作正常,按大副通知及時壓、排水。

機工長 機艙 準備應急修理器材,備妥堵漏器材並執行輪機長、大管輪指派其他工作。

機工 機艙 執行輪機長、輪機員的命令,按其指令工作。

電機員 機艙/甲板 負責應急電源及應急報警系統,按命令切斷暫時不用電處所的電源。

醫生 全船 做好各工作現場可能出現的傷員的搶救

其他人員 待命 做好援助準備,服從調遣。

臨近戰爭危險應急預案

1.船長收到公司、港口機關或代理通知或發現船舶已面臨戰爭危險,應立即發出警報,組織應急。儘可能選擇合適的航線避開戰區。若收到船公司通知,船舶將面臨戰爭危險或駛往戰區執行任務應按公司指令制定航行計劃。

2.如船舶必須駛入或駛進戰爭海域,船舶應事先做好充分的物質、人員、醫療和其他安全準備。並對應急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處於良好技術狀態,隨時可用。

3.做好船用物品、備件的系固,保證水密裝置正常

4.節約食品和淡水,對燈火和能量實行管制,安排戰區值勤班。

5.船舶抵達戰區前或已駛進戰區,船長應指定專人守聽、收聽當地戰況廣播。報務員及時抄收戰區航警和氣象預報,密切注意佈雷區及禁航區。透過向公司、代理、港口機關、戰爭當局瞭解巡邏線和對商船的航行規定。船長據此設計能儘快駛離戰區的安全航線並報船東及境外租船人。

6.如船在戰爭影響的區域,應儘量避免與戰區各方發生衝突,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7.船舶抵/離戰爭區域,向公司發抵離戰區的預報和確報。每天按時向公司報告船位或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8.戰區海上航行,若遇軍艦採取不友好敵對行動,應及時採取變向、變速等措施,以減少炮火命中率。並立即電告公司或駐外使領館。

9.若遭到軍方襲擊,不論船舶是否受損,應立即向公司或駐外使領館報告有關情況。

10.船舶在戰區導致消防、堵漏、人落水、棄船、油污染等應急情況時,按船舶的應變部署表/應急計劃進行

11.船舶駛入戰區,面臨戰爭危險或戰區遇險應急計劃見船舶戰區遇險應急計劃表。

戰區遇險應急計劃

職務 負責部位 應急職責

船長 駕駛臺 總指揮,指揮操縱船舶,對外聯繫。視面臨的危險發佈應急行動命令。

政委 全船 副總指揮,協助船長工作,動員及組織人員,督促檢查各項戰區應急措施的實施。

值駕/二副 駕駛臺 協助船長了望,按船長命令操縱船舶,覈定船位,守聽VHF,做好各項記錄。

報務員 電臺 電臺值守,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按船長要求迅速接通船公司和駐外使領館,及時抄收航警(佈雷區/禁區)及氣象預報。

值班水手 駕駛臺 按船長或駕駛員指令正確操舵

駕助 駕駛臺 加強海面、空中瞭望,監視全船燈光遮蔽情況,傳令及內部聯絡。

大副 甲板 執行船長命令,部署、檢查甲板各項應急準備的實施,備妥貨物艙單,做好開艙檢查準備。

二副 駕駛臺 備妥海區(戰區)大比例尺海圖和相應資料,根據船長的指示設計航線。

三副 甲板 將救生艇、筏處於隨時釋放狀態,並在艇內增設急救箱,消防設備處於臨警狀態。

水手長 甲板 備妥足夠、有效的堵漏器材,甲板安置安全繩,指派水手協助木匠關閉所有的水密門窗。

木匠 甲板 測量各水艙、貨艙污水井,協助水手長做好堵漏準備,按大副計劃會同三管輪做好排水準備。

水手 甲板 按大副、水手長指令工作,並做好護船、保衛工作。

輪機長 機艙 應急操縱機器,封閉機艙。

大管輪 機艙 協助輪機長工作,檢查各設備工況,準備應急搶修

二管輪 機艙 協助輪機長工作,封閉機艙。

三管輪 機艙 協助輪機長工作,檢查機艙/貨艙排水系統,做好排水準備。

機工長 機艙 準備應急搶修器械,備妥堵漏器材,協助輪機員工作。

電機員 機艙 負責應急電源和應急報警系統的正常使用機艙,切斷機艙暫時不用電處所的電源。

機工 機艙 聽從輪機長、輪機員指揮,做好護船、護機工作。

醫生 全船 做好搶救準備工作,對傷員實施搶救、護理。

其他人員 做好戰時各項準備,服從調動、聽從指揮。

船舶喪失操縱能力應急預案

1船舶在航行中發生喪失操縱能力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發出警報,召集應急,應立即採取滯航(大洋及遠離海岸航行)及就地拋錨(沿岸航行,水深適宜)等措施。

2在採取應急行動的同時迅速報告公司安全質量經理或其替代人及公司調度室,並可據船位報告就近港口國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對船舶、船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時)

3 在狹水道航行時,條件允許可向就近港口機關申請拖輪予以協助。

4進出港時,可透過引水、代理、或直接向港口主管機關申請派拖輪予以協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拋錨。

5當值駕駛員和值班水手應加強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後與他船發生緊迫局面,並按《國際信號規則》和《72避碰規則》的要求顯示號燈、號型。

6 當值駕駛員應使用VHF發佈本船目前位置,提醒來船注意,並做好各項記錄。

7 船長應積極配合引水,徵求引水意見(進出港時),沉着指揮。

8 輪機長指揮輪機員迅速進行故障設備搶修工作。

9 求得岸基支援,按公司相關處室或主管人員指示,採取進一步搶救和搶修措施。

10 船舶喪失操縱能力導致的碰撞、觸礁、擱淺、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應應急預案進行部署

11 船舶發生喪失操縱能力時,按下列應急計劃進行部署。

主機失靈、電力中斷應急計劃

職務 負責部位 應急/應變職責

船長 駕駛臺 總指揮,發佈船舶操縱命令,指揮船舶操縱,負責對外及與船公司聯繫。

政委 機艙 副總指揮,協助船長組織、動員人員搶修故障設備及其他應急情況處理。

值駕/二副 駕駛臺 協助船長操縱船舶,守聽VHF,核測船位,做好記錄。

報務員 電臺 電臺值守,負責通訊聯繫,及時抄收航警及氣象預報。

值班水手 駕駛臺 按舵令正確操舵。

駕助 駕駛臺 協助瞭望,顯示航行燈、信號燈,懸掛號型,傳令,內部聯絡。

大副 船首 指揮甲板人員工作,備錨、備纜,繫帶拖輪,待命。

三副 駕駛臺甲板 按船長指令準備消防器材,準備釋放救生艇、筏。

水手長 船首 備錨、備纜,或按船長、大副指令進行準備。

木匠 船首 備錨、備纜,待命。

輪機長 機艙 搶修現場的指揮。向船長報告故障,組織人力搶修,儘快排除故障。

大管輪 機艙 現場搶修。

二管輪 機艙 現場搶修,並負責發電機/應急發電機。

三管輪 機艙 現場搶修,並注意泵、閥情況。

電機員 機艙 負責電氣設備的修理及發電機及應急照明。

機工長 機艙 協助大管輪工作或聽從輪機長、大管輪指揮,完成指定工作。

值班機工 機艙 向輪機長、輪機員報告發現的故障情況,聽從指揮。

其他機工 機艙 聽從輪機長輪機員指揮,完成指定工作。

醫生 全船 根據實際情況準備藥物、醫療器械,做好搶修傷員的準備。

其他人員 待命,做好援助準備。

操舵系統故障應急計劃

職務 負責部位 應急任務

船長 駕駛臺 總指揮,指揮船舶操縱,發佈船舶相關命令,對外聯繫。

值駕 駕駛臺 發出失控通報或警報,通知機艙變速航行,傳達舵令至舵機間,核測船位。

駕助 駕駛臺 協助駕駛員工作,顯示號燈、號型,傳令,內部聯絡。

值班水手 駕駛臺 懸掛信號,傳令,內部聯絡。

下一班值駕 舵機間 攜帶VHF對講機(或使用駕駛臺/機艙直通電話)按駕駛臺舵令指揮操縱應急舵。

下一班水手 舵機間 按舵機間駕駛員舵令操舵。

輪機長 集控室 機艙總指揮,按駕駛臺車鍾令操縱主機。

當班輪機員 舵機間 隨時檢查應急舵舵機工作情況

電機員 舵機間 檢查操舵系統工作狀況,隨時報告輪機長/駕駛臺。

值班機工 集控室 聽從輪機員或值班輪機員的指揮。

其他人員 根據需要具體安排。

防暴力或海盜劫船應急預案

航行於海盜活動頻發海域,加強值班瞭望,增設防海盜安全班。當發現不明船隻尾隨、堵截、傍靠強行攀登,應認爲是面臨海盜入侵/劫船。船舶應:

1. 立即報告公司指定人員或其替代人員及公司調度室,據船所處位置報告就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

2. 面臨海盜入侵、劫船時。

1) 發警報,全體船員迅速集合,佔據有利位置

2) 情況危急時,發出求救信號。

3) 努力控制局面,設法阻止海盜登船,若海盜登船,視其所攜帶凶器性質及登船海盜人數,如可能設法將其擒獲。

4) 對海盜入侵,使用水龍或其他器械與其周旋,設法將其驅趕下船是上策。

5) 儘量避免與海盜發生衝突,不傷害其性命,特殊情況區別對待。

6) 盡力保護旅客(如有)和船員的人身安全。

7) 盡力控制不使海盜進入駕駛臺或機艙

3. 當有暴力或恐怖活動時。

1) 船上如發生暴力犯罪事件,包括已查明的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犯罪後及時被發現的,以及精神病人、酗酒的人和其他的人,在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爲的時候,而其行爲已對船員、船舶或財產構成嚴重威脅時,船長有權採取強制性安全措施將其禁閉。但所採取的強制性安全措施,船長或政委應寫出案情報告公司批准。緊急情況下,可在採取強制性安全措施後補報手續。

2) 如船在國內港口,應立即向公司保衛處、人事主管部門報告,請示處理意見。

3) 若船在國外港口,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或我國駐當地(或附近)的使領館報告並按其指示進行處理。

防暴力或海盜劫船應急預案

職務 負責部位 應變職責

船長 駕駛臺 總指揮,掌握敵情,對外聯繫,據情及上級指示發佈應變命令。

政委 現場 現場指揮,組織動員人員,分析、判斷敵情,隨機應變,並隨時向船長報告現場情況。

值駕/二副 駕駛臺 鳴放聲號或VHF報警,協助船長,按船長指令操縱船舶,瞭望、定位。做好各項記錄。

報務員 電臺 電臺值守,負責通訊聯繫,按船長指令發求救信號。

值班水手 駕駛臺 按舵令正確操舵。

駕助 駕駛臺 按指令開啓或關閉甲板照明,操縱探照燈。傳令,內部聯絡。

大副 現場 協助政委工作,或聽從船長、政委指揮,執行任務。

水手長 現場 準備自衛器械,執行現場指揮命令。

木匠 現場 準備自衛器械,或檢查生活區各層通道封閉情況。

水手 現場 接妥皮龍並使用,執行現場指揮命令。

輪機長 機艙 指揮機艙人員,準備應急操縱機器,組織人員關閉機艙,安排人員在機艙巡邏,隨時向船長報告情況。 值班輪機員 機艙 聽從輪機長指揮,協助操縱機器。

其他輪機員 機艙 聽從指揮,協助輪機長工作,封閉機艙,檢查泵、閥

電機員 機艙 協助輪機長工作,負責電氣設備,按命令增加必要的照明。

機工長 機艙 準備自衛器械。

醫生 現場 攜帶急救藥箱,做好搶救傷員的準備。

其他人員 現場 聽從政委指揮,攜帶自衛器械,現場自衛。

船舶觸礁、擱淺應急預案

1. 船舶航行中發生觸礁、擱淺事故時,應立即發出應急警報,報告公司指定人員(安全質量經理)或其替代人員及公司調度室獲得指示。

2. 據擱淺、觸礁事故位置報告附近港口主管機關,事故危及船員、船舶安全時報告海上搜救中心。

3. 現場指揮大副即派水手長、木匠等人測量船舶六面水尺,確定擱淺、觸礁部位,瞭解和探測擱淺水域底質。大副將有關情況報告船長。

4. 駕駛臺當值人員應詳細記錄擱淺、觸礁時間、概位(船位),顯示規定的號燈、號型。

5. 木匠測量雙層底壓載水艙、貨艙污水井及幹隔艙有無進水,並做好記錄。二管輪測量油艙油位變化情況,並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