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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禮儀文書的知識

禮儀文書是爲禮儀目的或在禮儀場合使用的文書。在這裏,我們指的是禮儀方面的外交文書和對外文書。

關於禮儀文書的知識

禮儀文書,應當準確、適當地表達出禮儀上要求,根據不同的時機和對象,力求把文電寫得恰如其分、恰到好處。有時候,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寫進一定的實質內容,以便使禮儀文書達到更好的效果。文書中涉及的`時間、地點和其他有關資料,均應經過覈對,做到翔實可靠。不應把禮儀文書僅僅視爲“應景文章”,簡單抄襲套用現成的格式,以致成了“打官腔,不能用”的文書。

一、 賀函、賀電

在國家獨立、國慶日、建軍節等節日,領導人就任、國王登基,建交日週年、友好條約簽訂週年,友好城某地建立日、國際會議開幕日、重大工程竣工日等,各國領導人、有關部門、有關團體的負責人,可視相互關係的情況,向對方的相應人員表示祝賀。

賀函和賀電是最常用的祝賀方式。國家領導人、外長、駐外使節一般採用外交函件、外交電報或正式照會的方式發送賀函、賀電。領導人的賀電可透過有關駐外使館轉遞,也可透過電報局或經電傳直接拍發。其他部門或羣衆團體負責人可用對外函件或對外電報,直接發送。現略舉數例:

二、 感謝信、感謝電和感謝公告

在訪問某國結束的時、在收到賀信慰問信的時候、在收到友人饋贈或得到支援和協助的時候,應當向對方表示謝意。可以寫信或致電表示感謝,有時候,也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致謝。舉例如下:

三、 邀請函、邀請電和復件

邀請的內容十分廣泛:邀請外賓參加各種性質不同的集會、慶祝活動、或典禮;邀請外賓來我國進行友好訪問、考察訪問或講學;邀請外賓來華演出、舉辦展覽或參加交易會,等等。邀請函、邀請電既要表達邀請的盛情,有時還要就活動的時間、方式、費用等有關事項作出必要的說明,以便相互間達成一致和諒解也可另行專門協商)。

四、 慰問函、慰問電

遇有天災或其他意外的不幸事故或重傷、重病等,友好國家的政府、有關組織或友好人士,常致函、致電有關國家的政府、有關組織、受傷者本人或親屬,表示同情和慰問。舉例如下:

五、 唁函、唁電

唁函、唁電可視情況發給相應的機關、團體、或死者的親屬,也可發給治喪機構。舉例如下:

例1:外交電報,弔唁總理逝世

x x x(首都名稱)

x x x國代總理x x x閣下:

驚悉x x x國總理x x x閣下不幸逝世。x x x總理曾爲中x關係的發展做出了有益的貢獻。我代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向x x x國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的哀悼,並對x x x總理的家屬表示誠摯的慰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x x x

一九x x年x月x日於某

六、 國書、全權證書、授權證書、委任書等

國書是國家元首爲了派遣或召回使節向接受國元首發出的正式文書,分爲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兩種。目前,由於禮節的簡化,在外交實踐中,已可將召回國書合併於派遣國書之中。我國即採取此種做法。

全權證書,是授予代表以全權,由其代表國家或政府進行談判、簽署條約、協定,或出席國際會議的證件。全權證書由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簽署。授權證書,是政府部門首長指派代表,代表本部門進行談判、簽署條約性檔案或出席國際會議所出具的證件,由政府有關部門首長簽署。領事任命書和領事證書,是關於領事職務的證件。

委任書,是委派國家特例或政府特使,參加駐在國特定活動的證件,由國家元首簽署。委託書,是委託駐外使節代表政府部門簽署協議的證件,由政府有關部門首長簽署。

以上都是進行有關外交活動的必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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