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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農村教師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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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師一直不足,近年來關於補充農村教師的議案提案不少,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補充農村教師議案,供大家閱讀參考。

補充農村教師議案

補充農村教師議案1

案   由:關於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的提案

主   辦:教育部

會   辦: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進中央

內   容:

農村教師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薪問題直接影響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和職責功能的充分發揮。但是目前農村教師工薪收入的酬額較低、分配機制欠妥、構成缺乏科學性,無法有效吸引和保障農村教師長期任教。績效工資實施後,農村教師收入分配帶有濃厚的平均化色彩,常規項目多,體現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工作難易程度的項目少,激勵作用十分有限。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津貼發放項目單一,除農村任教津貼外的補貼相對缺失。

由於國家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體水平及其基本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在“以縣爲主”的經費投入及保障機制下,各地差別很大。而財政支付能力不足的縣,農村教師的津補貼從績效工資當中出,實際上降低了農村教師工資的總數,城鄉教師工資的差距被進一步拉大。使得政策中對農村教師傾斜的分配導向並沒有落到實處,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分配沒能體現對農村教師的補償與激勵,極易造成農村教師的不公平感。

爲此建議:

一、覈定省級統籌義務教育階段農村教師基本工薪標準

以省級財政統籌爲基準,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教師任教津貼額度發放標準,健全發放保障機制。農村艱苦邊遠地區教師津補貼政策要突出重點、加大額度。

二、財政單列支出農村教師津補貼

在績效工資總量之外,由財政單列農村教師的津貼補貼支出。進一步明確津補貼政策的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與分檔、經費來源與保障等實施細則,形成農村教師津補貼政策的實施細則和相關配套措施,切實解決農村艱苦地區吸引和留住優秀教師的問題。

三、大幅度增加農村教師崗位津貼

增加農村教師任教津貼,可將農村教師任教津貼提高到工薪總額的1/4—1/3。

發放依據應考慮距離和職稱兩個維度。按任教學校至縣城距離遠近和任教教師職稱高低依次遞增設定,然後依7∶3比例加權覈定。距離權重爲70%,表示農村教師任教學校的地域差異;職稱權重爲30%,表示農村任教人員間的差異。

發放對象以非縣鎮所在地在職教師爲主,覆蓋退休教師,但額度有所不同。對退休教師按其在農村任教教齡10年、20年、30年計算,分別享受額度的15%、30%、50%。

四、增加農村教師交通補貼

儘快設立農村教師交通津貼制度。以距離縣城遠近公里數的班車費用爲依據,制定統一的發放額度。

以每學年實際在校任教月數爲依據,按每月往返4次,統一包乾一次性發放。

五、增加農村教師週轉房和公寓房

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設具有宿舍(公寓)性質的教師住校週轉房和公寓房,教師工作調動隨即搬離。二是結合當地城鎮建設規劃,在縣城或交通便捷的重點鎮集中建設教師住宅區。免收土地、建設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押金,對工程質量監督等服務性收費給予減收;無償提供或低價劃撥鄉村教職工住房建設用地。爲農村教師建設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集資房;三是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在校園內和校園附近建房向教師出租,由財政給予教師一定的住房補貼。

設立農村中小學教師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建立農村中小學教師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在政府財力允許的情況下,補發被拖欠的公積金,並適度提高公積金補貼標準。

隨着學校佈局調整和新教學樓的興建,可將一些騰出來的教室改建成住房;拍賣撤併學校的全部資產,所得資金全部用於合併學校的發展包括住房改善;對今後若干年內面臨撤併的學校,學校可租房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

六、實施村小教師隊伍建設特殊政策

一是大幅提高村小教師的工資待遇和生活待遇;二是重視農村教師的本地化和鄉土化建設。透過招聘、轉崗、培訓等方式,鼓勵和培養本地優秀教師長期在家鄉任教,成爲農村學校教師隊伍的穩定器。

補充農村教師議案2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地區的教育格局和教育資源分配呈現出新情況和新問題,農村教師隊伍的穩定與建設存在着諸多嚴峻挑戰,主要表現爲:

1.農村教師待遇差,工作任務重,人員流失嚴重。農村地區教師津補貼制度在一些地方尚未貫徹落實到位。偏遠地方農村教師在交通、住房、就餐等方面均存在諸多困難。

2.由於待遇差、任務重,農村教師這一職業長期以來缺乏社會認同。師範類院校的畢業生甚至是城市超編教師不願意到農村學校就業,農村教師千方百計向城鎮調動,一些學校後續師資無以爲繼。

3.師資力量薄弱,結構不合理,教學質量難以保障。現有的教師隊伍中,受過正規教師教育的比例很低,水平和能力有限。音樂、美術、體育等非主科教育以及英語、資訊技術、科學等素質教育師資缺乏。

爲此建議:

1.改革現有的教育投入制度。合理協商並確定中央、省級、市級、縣級政府的'教育財權和事權。構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承擔,按地區經濟狀況、教育狀況分類管理的長效機制。將教育財政、人事管理權重心上移,由省(市)實行“大統籌”,衡量各縣(區)財政實力,再由縣(區)級政府提出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財政支出最低比例,實行“小統籌”,以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不受地方經濟起伏的影響。明確各級政府責任,逐步建立省級統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2.提高農村教師的福利待遇。透過設立農村地區教師津補貼,鼓勵教師安心山區、農村教育工作,並優先考慮農村教師職稱評定、評優。一是財政單列支出農村教師津補貼。在績效工資總量之外,由財政單列農村教師的津貼補貼支出。進一步明確津補貼政策的實施範圍、實施對象、發放標準、類別與分檔等實施細則。二是增加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將農村教師任教津貼提高到工薪總額的1/4至1/3,發放依據考慮距離和職稱兩個維度。完善農村教師住房保障機制,發展多元化的農村教師住房供給體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設具有宿舍性質的教師住校週轉房和公寓房,教師工作調動隨即搬離。二是結合當地城鎮建設規劃,爲農村教師建設一定數量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和集資房;三是鼓勵單位或個人投資在校園內和校園附近建房向教師出租,由財政給予教師一定的住房補貼。

3.加快農村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吸納、公開招聘優秀的本、專科畢業生充實到農村中小學去,緩解當前農村學校師資結構不合理的矛盾。對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覈定和補充實行動態管理。結合農村教育自身特點,在開齊科目的前提下,按班級數覈定教師數,保證薄弱學校有足夠的教師編制。鼓勵和引導教師由城市向農村、由師資富餘學校向緊缺學校、由強勢學校向薄弱學校的合理流動,實現農村教師資源優化配置。對農村學校後勤管理進行改革,後勤管理人員可以採用合同制,不佔編制,以減少農村教師從事勤雜事務的工作負擔。

4.建立靈活多源的農村教師增量機制。制定對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使用的政策。每年在省屬師範大學和其他高校中拿出一些招生計劃,尤其對基層需要的特殊專業招收定向生,由中央財政投入,爲定向生提供基本的生活學習費用。接受資助的學生畢業後有到農村中小學工作一定時間的義務,期滿後優先享受保送碩士、錄取公務員加分等優惠政策,以改變師範生生源較差、合格教師進不來的問題。針對農村小學教師學科失衡現象,可考慮定向培養農村小學全科教師,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爲改變偏遠地區合格教師進不來的問題,可培養農村本地師範生,對來自偏遠農村的師範生進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使用,培養一批留得住的本地優秀教師長期在當地任教。

標籤:議案 農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