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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議書範本

議案2.11W

立法建議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立法建議書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立法建議書範本

  立法建議書範本

事由:關於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的立法建議

我是xxx律師事務所金xx律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民事訴訟法》的全面修改正式提上人大議事日程之際,就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一事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鄭重的提出如下立法建議: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勝訴方聘請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的,其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代理費不得超過物價部門覈定的常規標準。

此立法建議的理由及意義

、 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障弱勢羣體利益。弱勢羣體因爲經濟原因無法承擔聘請律師的費用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在現今中國比比皆是,即使有一定的經濟能力聘請得起律師亦存在虧本的可能,因爲案件勝訴得到的利益還無法抵銷委託律師的成本。一面擱置的是律師法律知識,一面是弱勢羣體因不懂法律專業知識權益得不到保護,這樣的衝突與矛盾直接影響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如果將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寫入《民事訴訟法》將會很好的化解上述矛盾,讓弱勢羣體得到很好法律服務,也減少對律師資源的浪費,促進年輕律師的成長。

 二、 增加違約、違法當事人的成本,減少惡意訴訟,節約司法成本,提高社會守約、守法意識,有促於建設法制、誠信社會。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寫入《民事訴訟法》不僅不會導致濫訴,反而可以遏制惡意訴訟的發生。因爲敗訴的當事人除了要支付本方律師費用外,還需負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因此,人們將會在充分地權衡利弊後纔會提起訴訟,即使是潛在的被告也更有可能與對方協商、和解以解決爭端。

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爲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除了特殊案件的以外,基本是爲經濟困難的人羣提供法律服務,這些人大多數是弱勢羣體,是受害者,往往在民事訴訟中是獲勝一方,如果規定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那樣大大減少政府法律援助支出,政府也不用爲那些違約、違法人的行爲買單。

此立法建議的法律依據和實踐基礎:

 一、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就明確規定了一部分案件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著作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的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 “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爲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4、專利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 “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5、不正當競爭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26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7、擔保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分析:債務人如約履行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即能得到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透過訴訟的方式來實現權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爲實現其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 《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仲裁案件

仲裁可對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援。

 9、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代理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法律基礎的,另外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體現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將公平原則落實到實處。

二、 司法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佈了許多案例,例如“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訴北京文化藝術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南京電力自動化總廠訴南京天印電力設備廠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都含有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情形,由於這些案例帶有判例性質,在司法實踐中具有很強指導意義。

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2000年 “關於印發 《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中針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提出 “律師費在性質上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作爲損失。”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則首開勞動爭議案件律師費轉付之先河,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在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礎上,從2003年1月1日起,將部分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列入賠償範圍,由敗訴被告承擔,併成功判決了十餘起原告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被告方承擔的案件。這些地方司法實踐告訴我們,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具有可操作性。

 三、查閱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兩大法系關於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的資料,無論是以律師代理費用爲訴訟費用的組成部分還是將律師代理費作爲損害賠償金爲理論基礎,兩大法系都不同程度地認可了律師費用由敗訴當事人負擔的制度。

立法構架:

、 “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負擔”寫入《民事訴訟法》,結束單行的法律、法規關於這方面零零散散的規定,在全國實行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統一指導全國這方面的司法實踐。

、 爲防止勝訴方惡意支出過高的律師代理費,故對其支出律師代理費應有一定的約束,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首先,敗訴方承擔的律師代理費不應該超過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代理費標準。其次,應約定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考慮因素,例如優先考慮請本地律師,以減少旅費的開支、一般情況下只支付一個律師的代理費等等。第三、在起訴時應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代理費發票作爲律師代理費支付的證據。

 三、考慮該制度一開始就全面實施難以統一,可以在存在過錯性案件中試驗,在加以推廣,在《民事訴訟法》中可以這樣規定:“當事人進行過錯性案件民事訴訟,勝訴方聘請律師作爲訴訟代理人的,其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代理費不得超過物價部門覈定的常規標準。”

  金xx 律師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