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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議書範文

建議書1.74W

紅楊鎮黨委、政府:

法律建議書範文

三月十二日下午,紅楊鎮沿江村二百餘名羣衆聚集蕪湖縣中醫院內,與中醫院發生紛爭。據初步調查,引發此次羣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爲:2006年3月12日上午8時,沿江村一名13歲的中學生朱正濤因病在母親的陪同下到縣中醫院看病,並掛急診。院方收治後,進行了例行檢查,並安排牀位予以掛水、吃藥(具體用藥情況不詳)。至11點左右,朱正濤突然出現異常情況,醫生檢查後建議朱正濤母親立即予以轉院。然而,就在積極籌備轉院錢款及其他事宜的`約1小時內朱正濤死亡。現朱正濤親屬認爲院方在收治後,處理不當,用藥有錯,以至造成朱正濤在入院檢查並經常規處置後不到4小時便死亡,院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該突發的羣體性事件,我們建議:

一、迅即成立以主要領導掛帥,由公安、司法、衛生、沿江村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的應急領導小組緊急應對該事。

二、此事屬於醫患糾紛,國家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可依,應儘快向羣衆宣傳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三、依法規定:處理醫患糾紛主要由三條途徑:1、醫患雙方平等協商;2、衛生行政機關主持調解;3、向法院提起訴。但無論走哪條途徑,目前最主要的是穩定事態,及時封存相關醫療病歷、處方、發票以及用藥殘留等,並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

四、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目前,沿江村民的做法是違法的,我們應當透過適當的方式向他們宣傳並給予由制止,引導羣衆走依法處理之路。

妥否,請予斟酌。

蕪湖縣司法局紅楊司法所

20X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