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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基層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存在四難及對策

報告2.37W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是目前我們工商部門所遇到的一項全新工作。但是,在基層抽檢實踐中,我們透過調查發現當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難”,需要引起廣大基層執法人員的高度重視。

一、存在問題

1、抽檢功能難發揮。主要表現在沒有把抽檢作爲監管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而是變相利用抽檢功能,達到其他目的。比如,有些執法人員針對某些管理對象規費難上繳的情況,便利用抽檢作爲督促監管對象按時足額上繳有關規費的手段,聲稱如不配合,將上門對某些商品進行抽檢,導致經營者對工商部門抽檢工作的不配合和認識上的誤區。

2、抽檢工作難開展。由於省、市局每年組織抽檢的批次在不斷增加,但抽檢的品種又大致相同,如食品、農資、裝飾裝潢材料、建築材料等,而這些經營戶在某一轄區內對象又相對穩定,一些經營戶年年要被抽查,加之受質監部門抽檢要收費的影響,造成了他們對抽檢工作的不理解,甚至反感。尤其是在被抽檢的`商品價值較高或者有一定有效期的情況下,即使檢測不是破壞性的,由於缺乏強制送檢手段,被檢測商品很難被執法人員帶走。

3、抽檢證據難固定。目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抽檢週期一般較長,從抽檢到送達,再到調查處理,一般先後要一個多月時間。對這類案件的證據,辦案人員往往很難採集。一方面,如果經營者在進貨時沒有發票,銷售時又不開銷售憑證,那麼執法人員事先就需要盤清現有庫存的數量,如果是規模大的超市、商場就更加麻煩。另一方面,被抽查商品有可能在抽檢期間已經銷售結束,還有的業主怕被處理便將貨隱匿,有的謊稱早已退回,相關的證據難以取用。

4、案件形成處理難。一是由於抽檢的過程較長,有關證據可能早已滅失,加之抽查時的材料不具備辦案的時效性,比如證據不全、不準、不及時、不規範,法制部門審覈難透過;二是較高的抽檢費用提高了辦案成本。直觀檢測的結果不能作爲處理問題的依據,商品質量的好壞只有透過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透過檢驗才能得出結論。三是案件難執行。商品質量如果查出問題,一般罰則較重,特別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質量案件,因處罰較重,被處理對象一般難以承受,按規定的幅度處理難執行。

二、解決途經

作爲基層工商部門和執法人員如何正確履行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職能,擔負起國家賦予的重任,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倍努力。

1、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基層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是具體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主力軍,這項工作開展要取得成效,關鍵取決於廣大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認識到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是我們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是每一個工商執法人員義不容辭的重大責任,是履行部門職能、樹立執法權威、贏得羣衆滿意的迫切需要,自覺把監管執法的重心轉移到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上。

2、進一步加大內外宣傳培訓力度。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管理工作原是由質監部門負責的,抽檢對工商部門相對來說是一個新領域。因此,一方面,廣大基層執法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和技能培訓,掌握抽檢工作的要領,增強識假辨假的能力,避免盲目抽檢,提高抽檢的針對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監管對象的宣傳教育,讓其瞭解工商部門開展抽檢工作的目的和意義,積極引導他們主動配合抽檢,不斷提高商品質量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

3、進一步制定具體適用的抽檢規範。造成基層抽檢工作“四難”境地,一方面由於基層執法人員認識上的不到位、業務技能的相對缺乏,另一方面則由於目前規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健全,工商部門如何規範有效地開展抽檢工作,有關程序還未出臺,在具體工作中難以實現規範操作。因此,目前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一套具有較強操作性、較爲規範和相對穩定統一的抽檢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證廣大基層執法人員在組織抽檢時有章可循。

4、進一步加強抽檢工作的組織領導。抽檢工作作爲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上級部門應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不斷完善抽檢制度,規範抽檢行爲,加強對抽檢所需資金的投入,協調解決好與質監部門的重複抽檢,不斷提高抽檢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推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