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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五服敕原文註釋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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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五服敕

原文

予爲《喪服後傳》,書成,熙寧中欲重定五服敕,而予預討論。雷、鄭之學,闕謬固多,其間高祖遠孫①一事,尤爲無義。《喪服》但有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無高祖遠孫服。先儒皆以謂服同曾祖曾孫,故不言可推而知,或曰經之所不言則不服,皆不然也。曾,重也。由祖而上者,皆曾祖也;由孫而下者,皆曾孫也;雖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則必爲服喪三月。故雖成王之於后稷,亦稱曾孫。而祭禮祝文,無遠近皆曰曾孫。《禮》所謂以五爲九者,謂旁親②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旁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過此則非其族也。非其族,則爲之無服。唯正統③不以族名,則是無絕道也。

【註釋】

①遠孫:當作玄孫,因宋太祖趙匡胤的始祖名玄朗,所以當時遇到玄要避諱。玄孫指曾孫的子輩。

②旁親:據《禮記·喪服小傳》改。

③正統:此指皇族。

譯文

我撰寫《喪服後傳》,書寫成後,熙寧年間朝廷要重新制定喪服制度,而我參與了討論。雷、鄭的學說缺漏、錯誤的地方固然很多,其中高祖玄孫一事,尤其沒有道理。《禮儀·喪服》中之說曾祖齊衰三月,曾孫緦麻三月,而沒有提到高祖玄孫守喪的服裝。從前的'學者都認爲服裝與爲曾祖、曾孫守喪的相同,雖然沒提也可以推想得到,有人說經上沒提到的就不服喪,這兩種說法都不對。曾,是重的意思。從祖父以上的都是曾祖,從孫子以下的都是曾孫,即使一百代以後也是這樣。如果可能的話,都必須爲之服喪三個月。所以即使周成王對於后稷也稱曾孫,而祭祀祝文中無論世代遠近都稱曾孫。《禮記》所謂以五爲九,講的是爲旁系親屬服喪時如何降低等次。上殺、下殺至於九代,旁殺至於四代,在此之內的都稱爲同族,族昆弟父母、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在此之外的就不算同族了。不是同族,就不爲他服喪。唯有正統不以族來命名,是因爲正統是綿延不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