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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譯文

柳宗元3.17W

《種樹郭橐駝傳》,唐代文學家柳宗元的傳記作品,以樹喻人,講述了種樹育人、治國養民的道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譯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譯文

《種樹郭橐駝傳》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郭橐駝,不知始何名。病僂,隆然伏行,有類橐駝者,故鄉人號之“駝”。駝聞之,曰:“甚善。名我固當。”因舍其名,亦自謂橐駝雲。

其鄉曰豐樂鄉,在長安西。駝業種樹,凡長安豪富人爲觀遊及賣果者,皆爭迎取養。視駝所種樹,或移徙,無不活,且碩茂,早實以蕃。他植者雖窺伺效慕,莫能如也。

有問之,對曰:“橐駝非能使木壽且孳也,能順木之天,以致其性焉爾。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築欲密。既然已,勿動勿慮,去不復顧。其蒔也若子,其置也若棄,則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故吾不害其長而已,非有能碩茂之也;不抑耗其實而已,非有能早而蕃之也。他植者則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過焉則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則又愛之太恩,憂之太勤,旦視而暮撫,已去而復顧,甚者爪其膚以驗其生枯,搖其本以觀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離矣。雖曰愛之,其實害之;雖曰憂之,其實仇之,故不我若也。吾又何能爲哉!”

問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駝曰:“我知種樹而已,官理,非吾業也。然吾居鄉,見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早繅而緒,早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吾小人輟飧饔以勞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故病且怠。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

問者曰:“嘻,不亦善夫!吾問養樹,得養人術。”傳其事以爲官戒。

詞句註釋

1.橐(tuó)駝:駱駝。這裏指駝背。

2.始:最初。

3.病僂(lǚ):患了脊背彎曲的病。

4.伏行:脊背突起而彎腰行走。

5.有類:有些像。

6.號之:給他起個外號叫。號,起外號。

7.之:代詞,指起外號事。

8.名我固當:這樣稱呼我確實恰當。名,稱呼,名詞作動詞,意動用法。固:確實。當:恰當。

9.因:於是,就,副詞。舍:捨棄。其名:他原來的名字。

10.謂:稱爲。雲:句末語氣詞,此處可譯“了”。

11.長安:今西安市,唐王朝首都。

12.業:以……爲業。這裏是意動用法。

13.爲觀遊:經營園林遊覽。爲,從事,經營。

14.爭迎取養:爭着迎接僱用(郭橐駝),取養:僱用。

15.或:有的。移徙:指移植。徙,遷移。

16.碩茂:高大茂盛。

17.早實:早結果實。實,結果實,名詞做動詞。以:而且,連詞,作用同“而”。蕃:多。

18.他植者:其他種樹的人。窺伺:偷偷地察看。效慕:仿效,慕也是"效"的意思。窺伺效慕:暗中觀察,羨慕效仿。

19.莫:沒有誰,代詞。如:比得上,動詞。

20.有問之:有人問他(種樹的經驗)。

21.木:樹。橐駝:古人最鄭重最恭敬的自稱法,是自稱其名,可譯“我”。壽且孳(zī):活得長久而且繁殖茂盛。孳,繁殖。

22.天:指自然生長規律。致其性:使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成長。致,使達到。焉爾:罷了,句末語氣詞連用。

23.凡:凡是,所有,表示概括,副詞。植木之性:按樹木的本性種植。性,指樹木固有的特點。

24.本:樹根。欲:要。舒:舒展。培:培土。

25.故:舊。

26.築:搗土。密:結實。

27.既然:已經這樣。已:(做)完了。勿動:不要再動它。

28.勿慮:不要再擔心它。

29.去:離開。顧:回頭看。其:如果,連詞。

30.蒔(shì):栽種。若子:像對待子女一樣精心。

31.置:放在一邊。若棄:像丟棄了一樣不管。

32.則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那麼樹木的生長規律可以保全而它的本性得到了。則:那麼,連詞。者:助詞,無義。

33.不害其長:不妨礙它的生長。而已:罷了,句末語氣詞連用。

34.碩茂:使動用法,使高大茂盛。

35.不抑耗其實:不抑制、損耗它的果實(的成熟過程)。

36.早而蕃(fán):使動用法,使……(結實)早而且多。

37.根拳:樹根蜷曲。土易:更換新土。

38.若不過焉則不及:如果不是過多就是不夠。若……則……,如果……那麼(就),連接假設複句的固定結構。焉:句中語氣詞,無義。

39.苟:如果,連詞。反是者:與此相反的人。

40.愛之太恩:愛它太情深。恩,有情義。這裏可引申爲”深“的意思。

41.憂之太勤:擔心它太過分。

42.甚者:更嚴重的。甚,嚴重。

43.爪其膚:掐破樹皮。爪,掐,作動詞用。以:表目的,連詞,用來。驗:檢驗,觀察。生枯:活着還是枯死。

44.疏密:指土的鬆與緊。

45.日以離:一天天地失去。以,連詞,連接狀語和動詞,不譯。

46.不我若:不若我,比不上我。否定句中代詞作賓語時一般要置於動詞前。若,及,趕得上,動詞。

47.之:助詞,的。道:指種樹的經驗。

48.之:代詞,指種樹之“道”。官理:爲官治民。理,治理,唐人避高宗李治名諱,改“治”爲“理”。

49.而已:罷了。

50.官理:一作“理”。理:治理百姓。

51.長(zhǎng)人者:爲人之長者,指當官治民的地方官。大縣的長官稱“令”,小縣的長官稱“長”。煩其令:不斷髮號施令。煩,使繁多。

52.若甚憐:好像很愛(百姓)。焉:代詞,同“之”。

53.而:但,連詞。卒以禍:以禍卒,以禍(民)結束。卒,結束。

54.官命:官府的命令。促爾耕:催促你們耕田。

55.勖(xù):勉勵。植:栽種。

56.督:督促。獲:收割。

57.繅(sāo):煮繭抽絲。而:通“爾”,你們。緒:絲頭。早繅而緒:早點繅好你們的絲。

58.早織而縷:早點紡好你們的線。縷,線。

59.字:養育。

60.遂而雞豚(tún):餵養好你們的雞和豬。遂,順利地成長。豚,豬。

61.聚之:召集百姓。聚:使聚集。

62.木:這裏指木梆。

63.吾小人:我們小百姓。輟飧(sūn)饔(yōng):不吃飯。輟,停止。飧,晚飯。饔,早飯。以:來,連詞。勞吏者:慰勞當差的。且:尚且。暇:空暇。

64.何以:以何,靠什麼。蕃吾生:繁衍我們的生命,即使我們的人口興旺。安吾性:安定我們的生活。性,生命。

65.病:困苦。怠:疲倦。病且怠:困苦又疲勞。

66.若是:像這樣。

67.與吾業者:與我同行業的人,指“他植者”。其:大概,語氣詞。類:相似。

68.嘻:感嘆詞,表示高興。

69.不亦善夫:不是很好嗎?夫,句末語氣詞。

70.養人:養民,唐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改“民”爲“人”。

71.傳:作傳。以爲:以(之)爲,把它作爲。戒:鑑戒。

譯文

郭橐駝,不知道他起初叫什麼名字。他患了脊背彎曲的病,脊背突起而彎腰行走,就像駱駝一樣,所以鄉里人稱呼他叫“橐駝”。橐駝聽說後,說:“這個名字很好啊,這樣稱呼我確實恰當。”於是他捨棄了他原來的名字,也自稱起“橐駝”來。

他的家鄉叫豐樂鄉,在長安城西邊。郭橐駝以種樹爲職業,凡是長安城裏爲種植花木以供觀賞的富豪人家和做水果買賣的人,都爭着把他接到家裏奉養。觀察橐駝種的樹,即使是移植來的,也沒有不成活的;而且長得高大茂盛,結果實早而且多。其他種樹的人即使暗中觀察,羨慕效仿,也沒有誰能比得上。

有人問他種樹種得好的原因,他回答說:“橐駝我不是能夠使樹木活得長久而且長得很快,只不過能夠順應樹木的天性,來實現其自身的習性罷了。但凡種樹的方法,它的樹根要舒展,它的培土要平勻,它根下的土要用原來培育樹苗的土,它搗土要結實。這樣做了以後,就不要再動,不要再憂慮它,離開它不再回頭看它。栽種時要像對待孩子一樣細心,栽好後置於一旁要像拋棄了它們一樣,那麼樹木的天性就得以保全,它的習性就得以實現。所以我只不過不妨礙它的生長罷了,並不是有能使它長得高大茂盛的辦法;只不過不抑制、減少它的結果罷了,也並不是有能使它果實結得早又多的辦法。別的種樹人卻不是這樣,樹根捲曲又換了生土;他培土的時候,不是過緊就是太鬆。如果有能夠和這種做法相反的人,就又關愛得太深,擔憂得過多,在早晨去看了,在晚上又去摸摸,已經離開了,又回頭去看看。更嚴重的,甚至抓破它的樹皮來檢驗它是死是活着,搖動它的樹根來仔細看土是鬆是緊,這樣樹木的天性就一天天遠去了。雖然說是喜愛它,這實際上是害了它,雖說是擔心它,這實際上是仇恨它。所以他們都比不上我。我又能做什麼呢?”

問的人說:“把你種樹的方法,轉用到做官治民上,可行嗎?”橐駝說:“我只知道種樹罷了,做官治民,不是我的職業。但是我住在鄉里,看見那些官吏喜歡不斷地發號施令,好像是很憐愛(百姓)啊,但百姓最終反因此受到禍害。官吏們一天到晚跑來大喊:‘官府讓我們命令:催促你們耕地,勉勵你們種植,督促你們收穫,早些煮繭抽絲,早些織你們的布,養育你們的小孩,喂大你們的雞和豬。’一會兒打鼓招聚大家,一會兒鼓梆召集大家,我們這些小百姓停止吃早、晚飯去慰勞那些官吏尚且不得空暇,又怎能使我們生產增多並且使我們民心安定呢?所以我們既困苦又疲乏,像這樣(治民反而擾民),它與我這個行業當中一些種樹人(其實喜歡樹,卻是害樹)的行爲大概也有相似的地方吧?”

問的人說:“不也是很好嗎!我問種樹的方法,得到了治民的方法。”我記錄這件事把它作爲官吏們的警戒。

創作背景:

這篇文章是柳宗元早年在長安任職時期的作品。郭橐駝種樹的本事已不可考,後世學者多認爲這是設事明理之作,此文是針對當時官吏繁政擾民的現象而爲言的。中唐時期,豪強地主兼併掠奪土地日益嚴重,“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僅有一點土地的農民,除了交納正常的捐粟外,還要承受地方軍政長官攤派下來的各種雜稅。據《舊唐書·食貨志》記載,各地官僚爲鞏固自己的地位,競相向朝廷進奉,加緊對下層的盤剝,於是“通津達道者稅之,蒔蔬藝果者稅之,死亡者稅之”,民不聊生。

柳宗元在參加“永貞革新”前兩年,即貞元十九年(803)至二十一年(805),曾任監察御史裏行,是御史的見習官,可以和御史一樣“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可以到各地檢查工作,民事、軍事、財政都可以過問,品秩不高而權限較廣。這篇文章,可能就是在此期間寫的,是針對當時地方官吏擾民、傷民的現象而作的。這篇文章可以看成是柳宗元參加“永貞革新”的先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