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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園地的手抄報內容

手抄報3.27W

1. 法令制度。 《管子法禁》:“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 漢 賈誼 《新書制不定》:“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鈞金束矢》:“夫聖王之世,法制修明,豪強縱暴,有舉其官者矣,安用訟哉?”

2. 統治階級透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和根據這些法律制度建立的社會秩序。法制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具體內容。 嚴復 《原強》:“自其官工兵商法制之明備而觀之,則人知其職,不督而辦,事至纖悉,莫不備舉。” 巴金 《作家要有勇氣,文藝要有法治》:“這就說明發揚民主要講兩方面,一方面要講勇氣,一方面還要有健全的.法制來保障。”

3. 猶方案,格式。 宋 范仲淹 《奏陝西河北攻守等策》:“須差近臣,往彼密爲經略,方可預定法制,臨時不至差失。” 清 李漁 《閒情偶寄詞曲下格局》:“舊曲韻雜,出入無常者,因其法制未備,原無成格可守,不足怪也。”

“法制”一詞,我國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還是各有不同。

其一,廣義的法制,認爲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透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係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