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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

黑板報1.72W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下面就是法制教育知識的手抄報內容資料,歡迎大家閱讀與瞭解。

法制手抄報內容資料

關於法制的名言

1、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司馬遷(漢)《史記循吏列傳》

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班固(漢)《漢書刑法志》

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孟德斯鳩(法)《論法的精神》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國法學家波洛克F)

5、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爲,而所謂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爲互動或交互行爲,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爲,就沒有社會關係。法律是透過影響人們的行爲而實現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張文顯

6、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隨着身體一樣。——貝卡利亞(意)《論犯罪和刑罰》

7、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8、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學大全》

9、法律的制定是爲了保證每一個人自由發揮自己的才能,而不是爲了束縛他的才能。——羅伯斯庇爾(法)《革命法制和審判》

10、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爲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爲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纔有好的秩序。——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

12、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爲明天做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的原則。——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13、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衝突的首要渠道。——埃爾曼

14、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爲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

15、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漢密爾頓

16、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法制宣傳教育知識導讀

依法治桂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1997年6月,自治區黨委作出《關於開展依法治桂的決定》。“依法治桂,就是全區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全區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桂”是個理論通俗化的科學概念。是將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在廣西的具體化。有五層意思:(一)依法治桂的主體是全區廣大人民羣衆;(二)依法治桂的客體是廣西的各項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三)依法治桂的標準是憲法和法律,任何個人意志都不能成爲治桂的準則;(四)依法治桂的宗旨,是保證廣西的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五)依法治桂的方式,是全區廣大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透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治理廣西。這五個層次的核心是從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轉變,體現了執政黨治國方式與法治目標的統一,反映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特徵,是政治文明建設最突出的體現。

法制宣傳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明確指出了法制宣傳的含義:將法律交給廣大人民,使廣大人民掌握,使廣大人民知法、守法,樹立法制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作鬥爭,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開展全民性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獨創。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政府主導的,適應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全社會共同參與,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公益性社會事業。法制宣傳教育具有如下特徵:

(一)政府的主導性。政府在法制宣傳活動中的主要工作在於:制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規劃;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國各地區、各行業、各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的檢查監督機制等。

(二)社會參與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參與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法制宣傳對象(受衆)的多樣性。二是法制宣傳主體的廣泛性。

(三)目的性。法制宣傳的目的,是要透過對各種法制資訊與觀念的傳播,教育廣大羣衆樹立法律意識和民主意識,最終實現全社會法律素質的整體提高,從而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順利實現。因此,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目標在於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四)公益性。就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有義務運用各種資源,公開、免費向公衆告知法律、法規和相應政策,社會公衆接受法制宣傳服務必須是無償的。

司法行政部門對法制宣傳的管理

法制宣傳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能之一。新中國成立之初,司法部就設立了法律宣傳司,負責對公民的法制宣傳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恢復後的1980年12月,國務院批轉了《關於全國司法行政工作座談會紀要的報告》,明確指出,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務之一是“組織領導開展法制宣傳工作”。1988年月10月,由國家編委印發的《司法部“三定”方案》在司法部職責中明確規定:“管理和指導全國法制宣傳工作,以及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並在普法的基礎上,對執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透過20多年實踐,已經完善爲“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層層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機構,深化地方、基層、行業三大依法治理,推進了依法治桂的規範化、制度化,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標籤:手抄報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