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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高校大學畢業生就業違約問題對策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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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衆化的發展導致大學畢業生數量逐年增多,造成大學畢業生就業難的情況。大學生就業時面臨着夢想與現實的碰撞,必然會給就業的大學生帶來職業選擇的困惑,大學生就業陷入了兩難困境:一方面尋求一個鐵飯碗越來越難,另一方面大學生違約現象卻愈演愈烈。違約這一看似簡單的現象往往對畢業生個人、學校、用人單位都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違約行爲發生的原因及如何減少或者規避這種行爲的發生,值得我們去深入思考。

淺談高校大學畢業生就業違約問題對策研究論文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違約現狀分析

違約,《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違背條約或契約”。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一般來講,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因一些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引起而解除原有協議的行爲,統稱爲違約,這裏包括合法或者不合法的、單方毀約或者雙方最終認可的。

山東人才網作的一個調查顯示,有38.6%的單位曾遭遇學生違約。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又違約的“準就業”現象越來越多,違約不再是個別現象,違約暗流已悄然涌動,違約問題已成爲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校在就業過程中碰到的一個難題。大學生違約大致分爲如下幾類:

1.目標模糊,多方簽約

大部分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爲了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一般到多個用人單位面試,最終收到多家用人單位的錄用通知。由於對用人單位不十分了解,眼花繚亂不知選擇哪一家,便與多家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以便在其中選擇一個。這樣做的結果是隻能滿足簽約者中的一方需求,對其他簽約方則構成違約。

2.先下手爲強,騎驢找馬

在選擇用人單位的過程中,部分畢業生抱着一種“騎驢找馬”的心理,先確定一個用人單位墊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單位,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拋棄前者,構成違約。這樣的“毀約心態”,已經在部分求職畢業生中蔓延。他們簽約之前做好了充分的毀約準備,把毀約當作一個程序來操作,並且仔細地衡量其風險和成本。

3.把協議當做敲門磚,開啟理想城市之門

一些畢業生想進入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就業,他們把獲得當地戶口作爲自己就業成功的硬指標。一旦遇到能夠解決戶口的用人單位,便不假思索立即簽約,一旦取得戶口,就違約辭職。這種把協議當作敲門磚的畢業生大有人在。以北京爲例,因北京戶口問題引發的違約辭職案件,在應屆大學生、研究生就業中最爲多發,佔到學生違約案件的60%以上。

4.自身無法控制的外在壓力

畢業生本人不想違約,但迫於家人的壓力,不同意其從事該職業或者由於畢業生是獨身子女,父母不同意其工作地離家太遠,或是戀人的壓力以及其他意外情況,不得不放棄協議。

5.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爲了確保畢業時掌握主動,許多學生一邊尋找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邊準備考研或者聯繫出國,爲自己鋪設兩條光明之路。一旦考研成功或出國成功,則立即毀約。因國家規定,考上研究生的畢業生無需支付違約金,導致目前這種情況在畢業生違約現象中居於多數。

二、畢業生就業違約原因分析

1.違約的收益大於所付出的成本

由於我國地區之間、行業之間以及不同單位之間工資收入差異很大,同時勞動力流動性差,初次就業對終身收入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而畢業生非常重視初次就業。當有選擇機會時,如果幾千元的“違約金”可以帶來終身的、巨大的“回報”,畢業生毀約就是一種難以避免的、非常理性的選擇了。

2.不合理的就業考覈制度

就業率是衡量一個學校學生成才的標準之一,往往被納入工作考覈體系。爲了確保高就業率,畢業前夕,幾乎各大高校都會敦促畢業生儘早簽約,否則,學校將戶籍、檔案發回原籍。如果畢業生簽約,學校則可以把畢業大學生的戶口和檔案放在學校保留幾個月,統稱爲“緩派”,這對大學生來說彌足珍貴,所以草率地找個單位簽約來應付“差事”。如果以後能遇到“心儀”的單位,則只能採用違約的方式。

3.缺乏合理的職業生涯規劃

一些大學生,尤其是優秀的大學生,很多單位都會向他們敞開大門,在沒有合理職業生涯規劃的前提下,早早地把就業協議簽了。但後來,隨着更多實力雄厚的單位加入人才招聘的`行列,這部分學生開始動搖、“後悔”,往往會和原簽約單位違約。

4.資訊不對稱性導致畢業生毀約

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爲了吸引優秀人才,提供了不真實的情況和虛假材料,誇大企業效益和薪資標準,盲目對畢業生進行工資承諾,誤導

了畢業生與之簽約。畢業生報到後,一旦瞭解了真實情況,用人單位原有的承諾無法兌現,則以上當受騙爲由,紛紛解約另謀出路。

5.法律規定不健全

大學生在畢業時,很大一部分都會事先關注有關勞動就業方面的法律知識,做到有備無患。而新《合同法》第25條規定,只有幾種特殊情形纔可以收取勞動者的違約金。這樣,法律嚴格限制了用人單位對違約金的收取,對就業大學生來說,無疑又提供了助長違約趨勢的依據。

6.誠信制度不健全

由於我國就業誠信制度的缺失、就業誠信資訊傳播渠道不通暢等情況,導致難以增加違約者的隱性成本,用人單位對此似乎也不予關注,導致大學生在選擇違約、衡量風險與成本時,往往只考慮直接成本,即違約金,很少去關心隱性成本,尤其是信譽方面的損失。

三、減少或規避大學畢業生違約的對策

1.健全就業相關法律法規,促進大學生和諧有效就業

目前,整個社會信用機制不夠健全,畢業生就業行爲缺乏規範性。《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和權威性沒有得到完全發揮。就業協議作爲一種民事合同,其內容卻只有簡單的幾條規定,對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解決糾紛的辦法等許多內容都沒有詳細規定,其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沒有完全明確,隨意違反協議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建立完整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使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簽訂、生效、履行、解除等行爲都控制在科學範圍之內,把大學生就業工作制度化,對於規範畢業生的就業行爲、促進和諧有效就業具有促進作用。

2.建立規範的就業考覈體系,提高初次就業的成功率

當前,許多省份以每年年底就業率統計作爲高校的考覈指標,但是罕有高校對畢業生採取跟蹤調查。對於高校而言,畢業生一旦離校,他們的就業情況很難統計。許多高校將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率作爲就業工作好壞的判斷標準,導致就業指導部門爲了達到相關要求,教育、督促畢業生在離校前簽約。要克服這種情況的發生,必須根據學校、學生的實際情況,合理地設定就業工作考覈辦法,確保就業指導部門積極地指導學生就業,紮紮實實地開展就業工作,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就業,提高初次就業的成功率。

3.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幫助學生儘早做好職業規劃

許多畢業生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一直處於茫然狀態,普遍帶有盲目性,對國家的法律、就業政策懵懵懂懂,不僅對本專業的優劣勢缺乏瞭解,而且對所應聘企業及崗位缺乏瞭解,簽約的目的性差,經常糊里糊塗地簽約。直至毀約那一刻,還沒有意識到就業協議的法律效應。因此,作爲學校就業指導部門,有責任對學生進行全方位的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從新生入校開始,學校就應該開展“全方位、全過程、個性化”的就業指導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根據就業現實情況,不斷創新,切實爲學生職業生涯作好規劃,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自我評價,確定專業定向和擇業目標,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

4.加大誠信教育力度,引導畢業生誠信簽約

誠信是一個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更應該是一個大學生的基本行爲規範。然而,面對巨大的就業壓力,大學生的誠信品質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戰。社會誠信制度不健全滋生了違約現象的發生。但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是社會的精英,應該注重個人道德素質的完善,有責任、有義務爲社會的誠信環境做一份貢獻。高校作爲培養高素質人才和祖國建設者的聖地,誠信教育應該擺在素質教育的首位,是每個學生在校期間

必修課。加之現在的用人單位越來越重視員工的品德因素,尤其是一些正規的大公司,在招聘的過程中會不知不覺中考覈你的誠信度。爲此,透過建立《誠信檔案》、開設誠信教育課程、舉辦誠信活動體驗等方式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宣傳是大學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對於提升學生的素質、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起到積極的作用。

5.規範企業招聘行爲,做到資訊透明化

當前,就業市場不夠規範,用人單位在發佈招聘資訊時,所提供的用人單位資訊和崗位性質沒有專門的部門進行審覈和認證,仍處於無人監管的狀態。這必然導致一些急需人才而又缺乏相應引進人才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不誇大甚至虛構自身的優勢和待遇,引誘畢業生簽約。很多畢業生簽約之後,工作一段時間,瞭解用人單位的實際狀況,以及當初用人單位的承諾無法兌現時,必然引起毀約現象發生。爲此,加強對用人單位提供資訊的監管力度,確保用人單位的資訊透明化、公開化、真實化,督促用人單位實現簽約前的各種承諾,對於減少違約現象將大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