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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訴訟論文

論文2.42W

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建立,不僅具有其可行性,同時還具有現實的緊迫性與必要性。下面我們來看看行政公益訴訟論文,歡迎閱讀借鑑。

行政公益訴訟論文

淺談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之可行性及幾點建議

摘要:在我國。行政公益訴訟之前只是限於學術性討論與研究之用,但如今他已經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熱點問題,隨着社會的發展以及中國法治制度初步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建立也將會是必然的。本文就將簡要談談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關鍵詞:必要性、可行性、行政公益訴訟、建議

在中國,公益訴訟是從國外的一種訴訟活動音譯過來的,國外叫做“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他並不是一個非常明確地法律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一種訴訟活動。在中國,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與行政公益訴訟兩種,是從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這兩方面進行不同劃分的;同時,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將其劃分爲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則稱爲一般公益訴訟,後者稱爲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由於中國的立法,至少到目前爲止並沒有明確公益訴訟。所以纔有探討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可能性的價值,由於公益訴訟的廣而大,所以我只單獨談談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現今社會存在的必要及可行性。

一、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現實必要性

行政公益訴訟在中國的建立,不僅具有其可行性,同時還具有現實的緊迫性與必要性。其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方面監管單位的不作爲,對於壟斷企業的非法行爲的熟視無睹。就存在於我們身邊的如:電信企業的套餐收費、也有鐵路,航空等各部門單位的違法漲價行爲等等。那麼作爲公衆的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有的人採取“民告官”的方式進行行政訴訟,也有人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其平等利益。但結果往往都是不容樂觀的。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於我們並沒有可靠的有效地公益訴訟制度。

另一方面基於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和保護公共資源利益的需要。在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非常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近幾年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高達幾千億元。國有資產屬於全體人民,但是有的國家機關在管理國有資產中卻是不作爲或者更有甚者濫用職權。這樣做不僅僅損害了國家的現實利益,而且深層次的說是損害了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地的企業或者政府的開發行爲卻都發生了偏移,對水、土地、自然資源以及各種礦產資源都造成了極大破壞。如果有完善的公益訴訟制度,那麼事關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也就不會陷入如此尷尬、被動的局面。

二、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法理基礎

1、建立行政公益訴訟不僅有現實的緊迫性還具有法理學上的基礎。並且一種制度的建立與發展,是要有其自身的理論基礎作爲最基本的依據,沒有深厚的理論基礎作爲根基的制度就相當於形同虛設。那麼對於行政公益訴訟來說它的法理基礎又是什麼呢?法理學最重要的觀點就是“無救濟即無權利”,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就應該享有申請救濟的資格,而司法救濟就是最後一道防線,但是就我國而言,由於立法者只關注創制層面,關注其邏輯結構上的完整,卻忽視了要注重法律實施的前瞻性可訴性問題。我國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但是,我國憲法和法律對於保護社會公益的實體權利進行了規定,但是這種權利是由大多數人共同享的。因此,許多人或組織大都是不被認爲具有直接的訴訟利益,原告資格同樣也不被認可。因此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除了要透過實體法律賦予外,還必須要獲得程序上進行訴訟的可能性。

2、實現“權利”對“權力”制約。傳統行政法中對“訴訟利益”的解釋是:“當法院認爲公民個人與案件之間不存在直接利害關係,則不認可其具有訴的利益,同時也即不認可其原告資格。”只有當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自身合法權益時,纔有權利提請訴訟;但是,這樣的程序設計,卻違背了人民主權的根本法理。公民或者組織就其侵害行爲驚醒司法審查,這樣的行爲就是權利制約權力原則,這一原則在司法領域的表現就是解決傳統的公共權力方面用來制約其理論缺陷的有效途徑

三、關於建立行政公益訴訟的幾點設想及粗淺看法

1、原告資格問題

依據中國的國情以及借鑑外國的基礎上,筆者認爲原告資格可以分兩種,一是參照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將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定義在“與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包括間接和直接的關係;二是依據法律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公民。②行業協會及經合法登記、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團體組織。③檢察機關。現今。在我國,檢察院作爲公權力的,提起公益訴訟是比較合適的。檢察院對違法行爲有法定監督權,由其作爲公益訴訟的原告,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根據憲法的規定: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由其作爲公益訴訟的提起人,將會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功能。

2、受案範圍

行政公益訴訟的初衷和出發點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受案範圍作一定的限制,是有必要的。在立法技術上,應當採取概括式和否定式列舉相結合。其次,採取否定式列舉的形式列舉不屬於行政公益訴訟受案範圍的情形,以防止無謂的濫訴,確保訴訟的嚴肅性。比如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就不應不屬於行政公益訴訟受案範圍。

四、結語

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是一種不同於傳統行政訴訟制度的新型訴訟制度,因此其建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有足夠的理論基礎和較長期的的實踐探索。需要耐心與持之以恆的決心來建立,發展,完善,我們完全有理由期待,我國的行政公益訴訟前景是非常廣闊的,行政公益訴訟之路也會變得越來越平坦。(作者簡介: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

參考資料:

[1]左衛民、朱桐輝著:《公民訴訟權:憲法與司法保障研究》

[2]曾堅:《解決行政公益訴訟問題的思考》

[3]江必新:《中國行政訴訟制度之發展》,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