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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管理論發展探討論文

論文1.06W

摘要:銀行業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金融機構,但它同時又是最容易引發系統危機的部門。在如何確保銀行業穩健執行方面,經濟學家和銀行家都認爲,銀行業監管的責任十分重大。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銀行業穩健執行,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際經濟組織和各國政府出臺了大量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制度和協議,經濟學家們也對銀行業監管問題進行了艱苦的研究和探索,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銀行監管理論發展探討論文

關鍵詞:銀行監管;監管理論;金融機構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也日益引起中國的經濟學家、金融學者的興趣和關注。尤其是即將走過三年曆程的中國銀監會,在以勇氣和智慧開啓中國銀行業監管新局面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完成了一個具有國際視野的制度框架的構建工作,其探索和創新更爲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爲了進一步推動當代銀行監管理論與本土實踐的結合,加快中國銀行監管理論的建設和總結,本期《理論前沿》週刊專門邀請兩位專家從不同角度撰文對銀行監管理論進行介紹。

閻慶民博士曾任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出版過《中國銀行業監管問題研究》、《中國銀行業風險評估及預警系統研究》等多部專著。他認爲:總體來看,現代金融理論研究呈現出既分化又綜合的發展趨勢,這一點在銀行監管問題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爲突出。一方面,銀行監管研究的對象越來越精細,研究範圍從最初的防止銀行擠提,到後來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銀行風險監管。發展到現在,銀行監管問題已分化爲並表監管、功能監管、跨境監管以及彈性監管等衆多的研究領域。但另一方面,銀行監管問題並沒有像其他經濟學領域(如經濟增長理論、通貨膨脹理論、匯率理論、利率理論、市場失靈理論等)一樣形成獨立、完整的理論體系,大量理論性的觀點、方法和思路均是散佈在各類文獻中,爲闡述特定問題而出現。在此情況下,銀行監管研究與其他經濟領域出現了綜合、交叉和滲透現象,社會利益論、喬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論、佩茨曼價格決定模型、波斯納管理理論、美國經濟學家愛德華·凱恩的管制辯證法理論等許多新興的經濟學理論和方法被移植於銀行監管問題研究,一些其他經濟管制部門(如電信、鐵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銀行監管研究中,20世紀60年代以來風行西方經濟學界的博弈論、線性規劃和計量經濟學更是對銀行業監管研究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

正是根據上述研究方法,理論界對銀行監管的經濟學原因進行了研究。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有的是從監管的原因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實際效果出發,有的是從監管的機制出發,不同的側重點形成了金融市場失靈論、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政府掠奪論、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等理論解釋。閻慶民博士透過《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一文爲我們闡釋了這些代表性理論的精華所在。

潘文波博士來自銀行監管一線,對中國銀行監管工作探索規範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的努力有着切實體會,他透過《中國銀行監管理論與實踐的新發展》一文展示了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致力進行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創新的有效嘗試。

新春伊始,我們推出本組文章,希望在中國銀監會成立三週年前夕,有更多的學者和實踐工作者能夠加入銀行監管理論的研究行列。相信藉助國際視野與本土資源的雙重優勢,針對中國銀行監管的理論探討也能成爲最前沿的金融學術研究。 (姜欣欣)

當代銀行監管理論的發展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是企業獲得外部融資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強調指出,銀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長期信貸組合轉變爲短期的存款組合,降低了交易費用。爲此,各國政府對銀行監管給予高度重視。但對於爲什麼要進行銀行監管,監管的效果是怎樣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許多監管理論。

一、金融市場失靈理論

《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管制”的解釋爲:管制是政府爲控制企業的價格、銷售和生產決策而採取的各種行動,政府公開宣佈這些行動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視社會利益的私人決策。經濟學家將經濟管制理論應用於金融監管,認爲在不存在資訊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對銀行強有力的監管能夠提高銀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使社會福利水平最大化,實現帕累托最優。這一理論被稱爲公共利益理論,或者稱爲官方監管觀點,其政策含義是,私人部門一般缺少相應的資訊、動力和能力去監控企業和銀行機構,因此,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機構對銀行進行監管。

(一)市場失靈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論背後的經濟學現象是金融市場失靈。西方經濟學家認爲資訊不對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因資訊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問題可能發生在兩個階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後,分別導致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是在交易之前由於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信貸風險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尋找貸款最積極,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貸款的人。例如,風險企業或詐騙者往往最積極地尋求得到貸款。逆向選擇使得貸款可能招致信貸風險,貸款者可能決定不發放任何貸款,即使市場上有信貸風險很小的選擇。道德風險是在交易之後由於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問題。金融市場上的道德風險指的是:借款者可能從事從貸款者的觀點來看不希望其從事的風險活動,因爲這些活動很可能使這些貸款不能歸還。例如,由於使用的是別人的錢,借款者可能將原本用於生產的貸款投資於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獲取高收益。由於道德風險降低了貸款歸還的可能性,貸款者可能決定寧願不做貸款。

(二)銀行危機的外部性

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也是需要政府監管銀行一個重要原因。外部效應的最主要特徵是存在着人們關注但又不在市場上出售的“商品”。微觀經濟學已經證明,外部效應的存在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不能達到最優化,影響到經濟執行的效率。資訊不對稱也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廣泛倒閉,產生金融恐慌。由於向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廣大儲戶不可能清楚金融機構的經營是否穩健,因此,一旦對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懷疑,就會出現“傳染效應”和“羊羣效應”,單個銀行的風險問題或者倒閉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而導致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好的銀行和壞的銀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衆蒙受巨大損失,並對整個經濟造成嚴重打擊。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金融機構財務的高槓杆特性,也使得這種外部效應更爲明顯。

(三)法律的不完備性

現實社會是變化的,而法律具有穩定性,當初制定的法律並不能完全反映後來的變化,即存在時間的不一致性。因此,法律具有不完備性,不可能達到最優。而如果人們知道法律的侷限,就會鑽法律的空子,法律就失去了最優的阻嚇作用。由於法庭必須是中立的,不可以成爲主動執法者,因爲主動執法意味着執法者必須介入案件,要有自己的立場。因此,需要有一個與法庭相分離的機構,即“監管者”。從功能上來說,法庭與監管者的不同在於,法庭的執法方式是被動的,執法只有在上訴後才進行,監管是一種主動的執法方式,可以在有害後果或事件發生之前監督、調查、甚至要求停止某一行爲。因此,在法律不完備時引入監管機構的主動式執法就可以改進執法效果。監管是政府行爲,不同於法庭。

(四)科斯定理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沒有交易成本,只要有法庭來執行合同,根本不需要另外的機構——政府、監管者,等等。科斯定理所依賴的最關鍵假設是有效依法履行復雜合同的可能性。法官必須能夠、更重要的是願意去閱讀這些複雜的合同,覈實特殊條款的約定事實是否真正發生,以及解釋籠統、含糊的語言。法官要依法適用法律,就更需要做到這些,對法規細則的解釋和適用甚至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法庭資金匱乏,法官缺乏動力,不懂得如何適用法律,不熟悉經濟問題,甚至還發生腐敗行爲。

由法官實施法律的一種替代策略是由監管者執法。法官和監管者的關鍵區別在於後者較容易有懲罰違規者的激勵。由於轉軌國家的司法制度與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效率低下而且落後,覈實特定案件情況和解釋法律規則的成本很高,法官也許沒有足夠的激勵去執法。監管者執法則有強大的激勵和傾向性,或許可以更有效地保護產權。當利益集團還沒有充分組織起來,而且政策制定者獨立性強、非常關注公衆利益,監管者就能實行審慎監管,這種情況下監管執法就更爲強有力。因此,就解決市場失靈而言,政府規制成爲低效的司法程序的替代方式。

(五)金融約束

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等人從“金融約束”的角度就政府對銀行的市場準入控制等提供了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他們認爲,發展中國家,政府的兩個重要目標是提高金融部門的穩定性,建立激勵機制以使高質量的金融機構得以發展。限制銀行業的競爭,保持銀行業的效益性從而維護其“特許權價值”(即營業執照的價值),就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這對整個經濟具有重要的正外部效應。爲了規制銀行業的競爭行爲,政府需要控制向銀行業的進入。太多的進入會妨礙大多數競爭者達到一個有效的規模,從而減弱它們長期投資的能力和意願,惡化銀行的整體質量。

當然,除了限制市場準入之外,金融約束的相關政策是要防止現有銀行機構的過度競爭,過度競爭或無效競爭只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導致銀行“特許權價值”的`降低和銀行體系安全性的下降。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金融約束政策是限制資產替代性的政策,即限制居民將銀行體系中的存款轉化爲其他資產。否則,就會導致銀行體系資金的減少,效益性的下降。這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問題。

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

該理論認爲由於銀行業的特殊性,銀行在金融市場中所面臨的資訊不充分、資訊不對稱、壟斷、公共品、規模經濟遞增以及外部性等問題不僅僅會導致局部“市場失靈”,而且會導致社會性的“經濟崩潰”,金融系統具有強烈的資訊不對稱和不確定性,這些因素使它具有強烈的不穩定性,從而透過干擾國家的貨幣供給機制和信貸形成機制,對實體經濟產生強烈的衝擊,並且由於金融系統的放大作用,將使這些衝擊具有毀滅性的副作用。因此,國家應當對銀行業進行全面的管制。

金融市場失靈論和金融社會崩潰市場論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強調了金融監管的合理性方面,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中來構建的理論,並假定了國家和其他監管主體具有監管的能力,且它們的目標是與社會利益一致的。因此,這兩大理論構成了主流經濟學家銀行監管理論的基礎。在瓦爾拉的理想世界中,所有的金融制度都能達到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的最佳狀態。

三、政府掠奪論

“政治/監管俘獲理論”是與公共利益理論相反的另一種監管理論,從實證的角度探討了公共利益理論的現實性。該理論認爲金融監管機構的政治家(監管者)在監管工作中並不是將整個社會的福利最大化,而是將其個人的福利最大化。這樣,政治家(監管者)經常將銀行的資金轉移到與政治相關的企業,而不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實力較大的銀行將會“俘獲”政治家(監管者),誘導銀行監管人員從銀行的利益出發而不是以社會的最佳利益爲出發點進行監管。這一觀點也得到了許多實證研究的支援。實證研究表明,從實際效果上看,對銀行進行官方監管的結果是降低了銀行配置社會資源的效率,特別地,如果一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過大,甚至會影響到一般社會公衆和企業獲得信貸資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政府監管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政治/監管俘獲理論”卻強調了政府失靈的可能性。

爲此,經濟學家在探索市場失靈(這是政府幹預的藉口)和政府失靈(這意味着政府監管並不必然能夠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同時存在的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研究。有人提出,爲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建立一種科學的機制,既能避免政府監管的“掠奪之手”,同時又能夠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也就是利用政府的“扶持之手”。我們可以將之稱爲“權衡理論”。有人提出,在適當的激勵機制下,設立一個獨立的銀行監管機構可能是解決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方法。該機構不僅獨立於政府,而且應獨立於銀行,既能克服資訊不對稱,又避免被銀行所俘獲。

四、特殊利益論和多元利益論

近年來,經濟學家提出應進一步強化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權,因爲私人(債權人)數量衆多,與單一的政府監管機構相比,很難被銀行或者政府部門俘獲。該理論的政策意義是,銀行監管的戰略應是透過強化銀行的資訊披露要求,降低私人(債權人)獲得資訊、處理資訊的成本,提高其監督銀行的動機和能力;與此同時,限制政府監管機構的權力,以防止其利用銀行達到特定的政治目的。經濟學家也觀察到,藉助私人機構(債權人)對銀行進行監督,必須注意設立科學的存款保險制度,如果一國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過於慷慨,則會大大降低私人(債權人)對銀行監督的動機。除此之外,由於現實中廣泛存在着“搭便車”現象,利用存款人來監督銀行的設想很難達到理論上希望達到的實際效果。

在強調私人監管方面,有人認爲可以由銀行代表儲蓄者從私人保險公司(而不是像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購買存款保險,他們認爲私人保險公司比政府的存款保險公司更有動力去精確地衡量銀行的風險並據此收保費。當然,私人保險公司的提倡者並不是主張完全摒除公共監管。但反對這一觀點的人認爲,主張私人存款保險公司的觀點忽視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由於銀行危機的外部效應,在宏觀經濟的衝擊下,即使是資本充足的銀行也會失去清償能力。最後,政府不得不出面作爲最後貸款人,向銀行業注入大量公共資金。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銀行的大多數債權人,對銀行的經營狀況瞭解確實比較少,特別是廣大儲戶、缺乏銀行專業知識的非金融企業,使這些債權人暴露在風險之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下,更容易出現銀行擠提現象。因此,建立或明或暗的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相對較好的制度安排。當然,並不排斥其他大額債權人對銀行的監督,如次級債券持有人對銀行的監督。

對銀行監管儘管有上述的爭論,但典型的銀行監管還是透過公共部門來進行的。公共監管有兩大途徑:相機監管和非相機監管。相機監管是指當銀行的清償能力降低到某一臨界點時,監管機構擁有相機性的權力去控制這家銀行。非相機監管是指當監管機構獲得銀行的控制權後,監管機構可以出售銀行或者將銀行清算。同時,如果銀行的股東願意增加股本投資,則股東可以重新獲得對銀行的控制權。一般來說,銀行清償能力越低,股東保留控制權的代價就越高,管理層受到干預的可能性就越大。

總的來說,銀行監管理論是現代經濟學的前沿理論之一。經濟學家對監管問題的研究日益重視,但到今天也沒有形成統一、完整的理論體系。隨着人們對監管問題的重視,相信會有更多的研究成果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