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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體育場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開放模式的構建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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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學校體育場館服務於社會的發展起始於1999年,經過數十年的全面發展,學校體育場館服務於社會的發展達到了社會、學校雙贏的局面。但如何在現有的基礎上發展和規劃體育場館設施,採取什麼樣的管理模式讓這些場館和設施發揮出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障學校體育場館的對外開放有序、有計劃地進行,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探求規律,構建行之有效的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的管理模式。

學校體育場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開放模式的構建論文

1 構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開放模式的要素分析

1.1 管理理念

依託國家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堅持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觀,樹立現代教育觀念, 與終身教育、社會教育緊密結合起來。有效整合公共體育資源,以體養館,加強學校體育場館的管理,保證場館設施正常有序執行,提高體育場館的利用率、完好率,發揮其爲學校和社區服務功能,實現學校體育場館設施的社會共享,並儘量實現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雙贏的利益均衡格局。

1.2 組織機構

學校是管理主體,成立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領導小組,任命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全面負責,學校副校長擔任副組長負責協調工作,體藝衛處主任負責具體實施、指導開放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安全保障、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案。總務主任負責場地、器材、設備維護,學校體育場所的日常管理由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若干名管理員負責。

1.3 執行機制

學校校長牽頭負責制定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實施方案,負責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的全面工作,組建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領導小組,上傳下達,協調體育局、宣傳部、公安局、財政局、社區、街道等單位,學校財務科、後勤管理科、保安科、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負責俱樂部規章制度的審批與俱樂部的設立,審覈俱樂部收費經營,對俱樂部的經營狀況或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管;對體育場館對外開放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援;強調安全工作和場地、器材、設備維護,制定相關制度和要求。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是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具體工作的策劃和落實部門,是各規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具體工作的實施者。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負責人由有管理經驗的領導擔任,也可以透過競聘產生,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成員是學校體育教師、相關管理人員、外聘指導人員。各個運動健身中心的教練主要由體育教師擔任,有訓練指導的計劃、日程和記錄總結等。

1.4 經費保障

按檔案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將獲得國家體育彩票公益金分三年下撥的20萬元資金支援用於起步,同時國家每年給予學校2萬元經費支援。市、縣級政府每年給予學校不少於2萬元經費或器材扶持。爲保障開放的效果,實現可持續性,後期除了儘量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援外,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在對外開放的同時,組建俱樂部財經領導小組,建立銀行專戶,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對部分參加訓練的會員收取一定的費用,包括招收有體育特長學生、辦培訓班、對參加比賽的隊員進行訓練,收取的費用屬於公益性收費,遠遠低於市場水平,不能滿足人員的勞務費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對室外場地不收費,但是室內場地如羽毛球、游泳池、籃球館等在週末、節假日和寒暑假收取低於市場價的費用。透過承辦市級、縣級比賽、明星球賽,走市場化管理,商演、拉贊助、門票,獲得收益。

1.5 安全保障

學校成立體育場館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對場地開放活動的安全保障的各項工作進行具體細化,以制度爲保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職,保證學校對外開放工作的順利進行。爲保證教學,學校的體育場館資源在教學時間是禁止開放的,將場地開放時間在學校網站、學校公告欄公佈,方便健身人員選擇安排。在場館門口掛公告牌,如進入場館管理公告、制定突發事件預案公告、應急事件聯繫方式公告、公安幹警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公告、開放成效宣傳。在安全風險較大的場館特別是室內體育館,如游泳館、跆拳道館、柔道館等地除了安排體育指導員、救生員等,還進行錄像監控,隨時發現安全隱患、排除不安全因素。要求學校購買公共責任險,鍛鍊的人羣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對場館的監督和檢查,對於違反制度或規定者,管理人員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或罰款,必要時交送有關部門處理。

1.6 開放效果

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屬於公共資源的一部分,學校體育場館對外開放帶有較強的社會公益性,注重的主要是社會效益。依託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對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進行管理,增加了青少年課餘活動場所,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爲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確保了陽光體育運動時間的落實,爲孩子們安全健康度假提供了保障,受到學生和家長的.熱烈歡迎;體育教師作爲青少年俱樂部的一部分,充分發揮了體育教師特長,節約了一定的人力資源,保障了體育場館最大限度的開發和利用;以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爲契機,學校藉助政府支援,改善硬件條件,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地促進學校自身的發展,服務了社區,服務了學校。

2 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開放模式的評價分析

2.1 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模式的優點

青少年俱樂部模式的優點是學校可以得到相應的財政經費支援,有利於學校體育場館的建設;有效整合了各類資源,爲場地的後期建設和維護提供了資金支援,促進了學校體育運動發展;有利於參與活動的青少年學生和市民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透過舉辦各種體育活動,推廣科學健身方法,提升了俱樂部的知名度,展示了體育俱樂部的良好風貌;爲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搭建平臺,更好地爲社會服務,有利於體育優良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可以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合理經營,緩解在管理和人員方面經費嚴重不足的問題。

2.2 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模式的缺點

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管理要求較高,如果管理不善,則難以維持對外開放;由於涉及部門和單位較多,在溝通和協調對外開放等方面增加了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工作難度;在收費標準問題上難以把握。

2.3 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模式的適用條件

採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開放模式的學校是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命名資助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且獲得國家體育總局彩票公益金資助;地方政府能保證每年的財政撥款到校;學校處於“城市中心”或“城市周邊”,交通便利,學校知名度較高,體育場館資源豐富,能承辦大型體育賽事,保證體育項目的開展;學校應爲體育傳統學校,辦特色體育教學,能吸引青少年和居民參與體育鍛煉。

3 結語

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由於有良好的開放環境、先進的體育設施、優質的指導服務,科學的規範管理,使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工作有了組織保障、經費來源及管理規範等基礎條件,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管理的運作模式使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工作得以有條不紊地進行,進而開始走上了一條以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發展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以青少年體育俱樂部促進體育場館對社會開放的良性循環的道路,實現學校體育與社會體育雙贏的利益均衡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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