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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及其適應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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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則是國家以人民的公平、誠實信用等權利爲基礎而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中國現代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的民法基本原則還不是很完善,透過實踐與理論分析不難發現民法基本原則各個部分間存在着一定的衝突。可見,透過對民法基本原則的進一步研究,可以讓人們更好的理解民法基本原則,也可以讓民法更有效的發揮其特有的價值和作用。

民法基本原則及其適應研究論文

前言:民法基本原則是黨指導民法實施的重要依據,揭示了民法的實質。作爲一項基本原則,它體現了並維護着人民的根本利益,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人們逐漸發現其原則體系目前還尚不健全,某些基本原則間互相矛盾,面對這一問題,相關部門正在採取措施進行逐步完善。在經濟快速發展,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加強對民法基本原則的研究,對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和國家的整體發展都具有極其深遠的影響。

1. 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定義及其內容

1.1民法基本原則的發展

民法基本原則是民法在其漫長的發展進程中,經過長期的反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檢驗,慢慢沉澱、集成和融合而逐漸形成的滿足大多數人民利益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與其他國家有很多相同的成分,當然也必然有不同的基本原則規定,他們是互相依存共同發展的。沒有共同的基本原則就不能稱之爲民法,沒有共同的基本原則也就稱不上民法基本原則。人們經過研究發現,民法的發展歷史極其漫長,從古至今。古希臘的民法雖剛剛萌芽,並不具備健全的.法則,但是,其對當代的民法發展發揮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爲民法基本原則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思想和理論的基礎。

1.2民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內容

民法基本原則主要包含民事主體平等原則、公平原則、意識自治、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權利不得濫用等原則。平等原則即世界上的每一個個體,在民法前享有平等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識自治原則是指民事個體以法律法規爲前提,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的建立、更改、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原則。誠實守信原則是指人們在交易活動中,以誠信、真摯的態度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法基本原則所規定的義務,要講究信譽,遵守社會公德。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享用公平的地位,公平的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司法機關應以公平的理念處理解決民事糾紛。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是指傳統民法上的權利神聖原則,即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公序良俗原則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部分組成,但是他們限定的是同一個規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擾亂社會秩序

2.民法基本原則間的互相矛盾與處理

透過深入研究,不難發現民法所包含的某些原則相互支援,也有一些原則互相牽制約束從而矛盾。如意識自治和公序良俗自治原則間的矛盾,在公序良俗的規定下,私法自治不能很好的發揮其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干擾。雖然現代社會中公訴良俗的作用範圍有所拓展,呈現的具體內容也發生了徹底的變化,但其基本功能卻延續了下來!作爲一項干預私法執行,影響市民羣體有效手段,不管在過去還是當代都有着其不可小視的影響力!作爲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公序良俗原則說明了個體社會活動的領域,也是國家權力與市民社會自治之間的分界線,其將社會和個人之間劃分的非常清晰明確。試圖爲不同權益間的矛盾衝突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案,從這一角度來看,公序良俗作用力的增強,其實質是國家對市民社會干預程度的加強!由此可知,意思自治原則的目的更注重於爲大多數人民提供更多的自由權利,要求減少公權利對其的過度干預; 而與之相反的是,對公序良俗原則的堅持則有利於公權力對市民社會的滲透,即加強國家的干預程度,而相對忽視民事主體的自由!因此,從功能上看,意思自治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存在着較強的衝突!

爲了能夠有效的緩解和處理民法基本原則間的互相矛盾,應從根本出發,逐步進行協調,在採取措施的過程中,應對民法基本原則有更深入的瞭解,明白其各個部分間的關係,從各項原則中劃分出處於核心地位的基本原則,並在此基礎上與其他原則形成有效執行的民法體系!部分專業人士認爲,我國在民法典的制定過程中應充分理解民法的獨有特徵,並根據這些特徵以制度的形式確定出基本原則!民法在其本質上是市民法,在協調社會利益關係中發揮作用,包括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等,因而上升到法律層面時也必須尊重民法的特殊性!

3.公平原則在民法基本原則中發揮的作用

公平原則是民法基本原則的根本所在,主要包括兩項內容,即公平理念和公平運作。所謂公平理念,就是體現在民法基本原則的價值,而公平運作是以實現公平理念爲基礎,對民事利益關係的合理化以及民事主體和司法主體進行自我的判定。公平原則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沒有公平,民法也就不能發揮其作用。因此,在民法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公平的原則。在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過程中,公平原則也是普遍存在的。民法基本原則中,與公平觀念相比,公平運作在具體體現過程中則具有複雜性較高的特點。

4、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的功能

作爲一項基本原則,民法具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用處,立法準則的功能體現了民法基本原則的指導思想和出發點,是民法內部矛盾得以避免、民法和諧體系得以建立、民法整體功能得以實現的工具。在現時處理法律問題的實踐中,如果對民法的基本原則要求不予以考慮,那麼對一些較爲複雜的案件,往往會致使違反法的最高價值,即公平與正義的結果。因此,在處理任何民事案件時,都必須堅持民法的基本原則,使民法基本原則的平衡作用得到充分發揮,以實現法的公平與正義的最高價值具有行爲準則和審判準則的功能。同時民法還具有克服成文法的侷限性和彌補成文法漏洞的功能。

結語:

民法基本原則在我國的社會發展中發揮着重要的意義,體現着民法的精髓,對其進一步研究,可積極促進我國的法律發展,但目前我國對民法的研究還不夠完善,透過對民法基本原則的深入學,不斷創新研究方式和研究途徑,會實現民法基本原則研究的突破。

標籤:民法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