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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辭職報告6篇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提交辭職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提交辭職報告6篇

提交辭職報告1

勞動者辭職不是必須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的,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爲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只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爲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提交辭職報告2

尊敬的領導:

您好!

依照公司規定,我向您遞交了這封辭職申請書

我在這家公司已經有4年之久,在這段時間,可以說工作還算愉快,與公司領導及同事相處也很融洽,原本以爲可以安安穩穩再工作幾年。誰知,上個月在工作期間發生了意外,被工地上掉落下來的磚塊砸傷並造成右手嚴重骨折。

在醫院治療了近一個月,然而出院那天被告知醫藥費還未支付,這讓我很詫異。員工受工傷,治療費不是應該由公司支付嗎?我氣惱地找到了您與您理論,最後您代表公司答應了支付醫療費。可是要求我辭職,這讓我很是氣憤。我向律師諮詢了,公司無權在員工工傷後要求其辭職,但是既然公司要求我這樣做,我如果繼續待下去也沒意思。所以我寫了這封辭職信。但是務必請公司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給予我相應的賠償。否則我將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最後,祝您和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提交辭職報告3

尊敬的公司領導:

感謝這一年多來給予我的照顧和培養,現在由於我個人原因的影響,我認爲我已經不適合再勝任我目前的工作!所以,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向公司遞交這份辭呈,希望公司予以批准!

來黃石已經10個月,在這裏我體會到了好多,也學到了好多,也犯了一些錯誤,這期間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於我的信任和關心,讓我不斷的在錯誤中進步,不斷的提升了信心。我知道現在的ht正是發展壯大,蒸蒸日上之時,作爲一名ht員工本因該將自己的全部精力貢獻於此,和其一起發展進步,但由於現在的自己已是有力無心,覺得這樣下去,自己有愧於ht給予自己的一個這麼好的發展平臺,有愧於自己的這份收入;再加上外部壓力和思想上的羈絆,讓自己私下裏常想的太多,工作中難免就分散了精力。這樣長此以往,不是最優的自己,那麼肯定很難做出成績來,我覺得那就已無太大意思!

在ht的經歷將永遠是我人生經歷當中的一筆重要財富,永遠不會忘記ht的精神——嚴謹務實,以後的工作如此,做人更加是這樣!將會在今後的工作當中以此標準來衡量自己,作個不誇大,不虛浮的自己!

此致

敬禮!

提交辭職報告4

尊敬的領導:

您好!懷着不安的心情,我寫下了這封辭職申請。希望您批准。

去年我來到了這家建築公司,您和各位同事待我如親兄弟,在這樣的工作氛圍中,我很愉悅地工作着。看着公司一步一步穩健地發展着,大家都很欣慰。然而天有不測之風雲,上個月在工地上,我不幸從工地上的架子上摔下來,造成右腳嚴重骨折。您獲悉情況後,馬上將我送至醫院,並囑咐我好好養傷,其他一切都不用掛心。就這樣,我在醫院呆了將近一個月,您和諸位同事經常來探望,這讓我很感激。出院的那天,您放下手頭工作來接我,我更是感動。除此之外,公司對我也根據《工商保險條例》予以了相應的賠償,我很慶幸能在這樣的公司工作。然近日來,發現腿腳仍有些不適,被告知這是傷後留下的後遺症。雖然您爲我安排了相對輕鬆的工作,但是也回不到以前的工作狀態,這讓我很苦惱。於是,我想到了辭職,很感激您的竭力挽留,但是我不想爲公司增加負擔,而自己也已經有了陰影,所以想換一個環境。

再次向您表示感謝。祝您和公司各位同事工作順利!祝公司的明天更加輝煌!

提交辭職報告5

1、抓住關鍵點。在辭職信的開頭要直接表明你辭職的意圖,並說明你辭職的原因是已經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書或其他理由,比如搬遷到其他城市等。

2、說明合同最終終止是哪一天。一般來說應該在合同終止前2個星期提出辭職。

3、在辭職信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公司的聘用職位更適合自己的事業發展目標。

4、你還應當在信中向你的老闆表示感謝,感謝他能提供給你爲公司服務的機會。

看看下面這個辭職信的範例,可以讓你對如何架構一封辭職信有個大概的瞭解。在你開始新的工作後,你可以給你的前任老闆或同事發一封信,告訴他們你現在的有關資訊,這樣你們

辭職範例:

李xx 總經理:

我已接受一家出版社的聘用,擔任執行編輯一職,因此我將辭去在xxx公司擔任的項目經理職位。我喜歡我的新工作,希望它可以給我新的挑戰。我在本公司工作任職的最後一天是xx年8月10日,離職前我有充足的時間完成一些未完的項目並做好工作交接。如果您發現以往的工作有什麼問題,請在方便的`時候與我聯繫,我希望調遷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爲xxx公司服務的這段經歷讓我受益非淺,我很慶幸能夠有機會爲貴公司工作。

並祝貴公司前程似錦!

  張xx

  (簽名)

  xx年x月x日

兩年間,我跳槽九次,從作wap開發到作網管,最短11天,最長是這次。那時我找不準究竟要幹什麼,跳槽是我獲取新知識的手段,跳槽使我心浮氣躁。

來到這個新環境,開始感覺還不錯,真是想好好幹下去。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很久沒在一個公司幹過這麼長時間。我原來有很多項目,本想拉到公司來做。但是公司很多事情和你的行爲讓我感到失望。我以爲,跟隨一個英明果斷、有人格魅力的領導打工,我纔有發展和前(錢)途。

在私企幹了這麼久,我非常瞭解老闆之辛苦,老闆也很難,所以我有利益上的不滿很少說。當我無法忍受的時候,就辭職。但我覺得有些事情不得不說給你聽(我不說沒有人會說給你,這也是我要辭職的一個原因):

1、作爲老總,有些瑣碎之事,你不該過問。老總就應該做一些比較大、有水平的事情,整天盯着下邊的員工畢竟讓人不舒服。例如,哪臺計算機給誰使用,怎麼又遲到早退啦,關於報銷之類的事等等。小事雖小,卻使老總形象毀於一旦。

我從沒有見過老總親力親爲計算每個員工的年薪,並親自發到每個員工的手中。———這也太平易近人了吧?

2、糾偏過正。辦公開支是應該節省,網是不能無限制地上,車是不能隨便地打,話費是不能隨便地報,出差費用是不能太高……但是不要太過,否則員工會怨聲載道的。

3、要講公平。遲到扣錢,那麼加班呢?工作要講效率,而不能光看工作時間,能不能完成工作要看自覺性,何必非要上下班打卡呢?準時上班我卻打瞌睡,有個屁用!比如你自己,遲到多少回了,能說你上班沒努力嗎?

你給我上保險,我很高興,但這件事情你幹得沒水平。爲什麼每個人的待遇不一樣,有的人上,有的人卻沒有(也許我是不知好歹)?這對別人是不公平的,你怎麼能夠留住人心呢?這種小把戲完全是個人行爲,而不是公司行爲。

4、說話要算數。我來的時候,阿毛明確說過:今年年薪按照一年算。但阿毛走了,也無據可循,你記得不記得我就更不知道了。我來公司已經賣了力氣,交給我的工作我都完成了,而且×××的項目我已給公司賺回了我的年薪,而且今年會有更多的項目(但你也許認爲很小)。公司網絡和佈線方面沒什麼利潤,和我沒有任何關係。居然年終沒有雙薪和獎勵,而且扣錢,這使我決定走人。

5、用個人行爲來管理公司,認爲公司是我的,管理公司可以說是隨心所欲,公司管理得一塌糊塗,全憑一個人說

了算,狹隘的私有財產心理在作怪,典型的小農經濟思維方式。

6、我比較喜歡自由的工作,沒有束縛,喜歡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間,公司不適合我。

我與西北人的工作方法(喝酒、請、揣錢)和思考問題的方式(用戶太至上,尊嚴何在?)基本無法溝通,我不想再去西北做項目,因此我在公司無用武之地。

九個月來,我像個打雜的,一會兒去蘭州十幾天(本來也就需要一兩天),一會兒去東單電話局做本來無法完成的調試(不可完成的任務),或對用戶說一些不着邊際的謊話,做了很多沒有意義和受累不討好的工作,也沒學着什麼東西(倒是敲了幾萬字的方案)。浪費了不少時間,卻沒有完成工作的滿足感和成就感。

我所做的工作與我來公司預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樣。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長的是什麼,我喜歡什麼工作、厭惡什麼工作。

7、公司像個小作坊,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沒有安全感,大家在一起有混的感覺。無論公司以前怎麼輝煌,至少現在公司缺少大氣。而且我們拿項目靠的不是技術實力。換句話說,公司捨得在搞關係上揮金如土,而在技術上卻一毛不拔,一年了,沒有任何技術資金投入。這也許就是作技術的與商人的區別。

8、公司問題太多,不寫了,你也不一定愛看。

總之,今次,我之所以在公司做了不足一年便提出辭職,是因爲公司給我的發展空間有限。而且自己表現出的能力,老闆不懂得欣賞。我多年跳槽的準則是:既然老闆不給自己發展機會,自己也不會給老闆機會———辭職走人。

10萬年薪,你也許能夠找到比我好的職員,但你千萬不要以爲僅僅靠這10萬年薪就可以留住一個技術人員的心。本來現在就是一個雙向選擇、互炒魷魚的時代,少了誰公司都照樣運轉。我對公司實心實意,公司也要對得起我。

我辭職對公司不會有任何影響,高手有的是,祝願公司興旺發達!可以保持聯繫並建立牢固的關係。

提交辭職報告6

辭職報告提交期間算在職嗎?在職。

勞動者交了辭職報告那一個月,如果勞動者辭職沒有到期的,這期間勞動者是算在職的。

提交辭職報告後繼續工作,公司可否解除勞動關係

1、如果是申請離職,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是否批准的反饋,未反饋視爲不批准離職。3個月時間過長,不宜認定爲勞動者辭職,單位屬違法解僱;

2、如過是通知離職,且繼續工作單位未提出異議,則視爲雙方透過默示履行的方式達成繼續勞動關係的合意,勞動者變更了離職意願。

辭職報告範文

張經理:

你好,轉眼間來公司已經一年,一年中目睹着公司步履蹣跚地成長,現在真的要走了,有點心痛。

辭職當然得需要理由。無論選擇走還是留都有很多理由,但走的理由似乎更充足一點,因爲無論對於公司還是我個人的發展,這樣的選擇都要好一點。

不知前幾天給你發的報告看了沒有?那裏邊的都是真話。而其中很重要的一句話是:我們公司不是一個軟件公司,軟件開發只是公司的一個輔助性的工作。這就決定了技術部的所有存在的意義是在於:保障資源部的工作。要保障資源部的工作是很容易的,在公司需要的幾個系統(資源發佈,視頻點播,素材中心)已經開發完成的情況下,剩下的便只有維護了。

我辭職的第二個原因,是關於我個人的,我畢竟是廣東人,南粵那片土地相對於北京來講對我更有吸引力。這個沒有必要多講了。

我的辭職相信不會給公司帶來多大影響,因爲所有項目都已經開發完成了,而且以後我會繼續對我所做的幾個項目負責到底,可以打電話給我,又或者把有錯誤代碼給我用電子郵件發過去,我修改好了以後再發回來。

同時,我必定嚴於律已,遵守勞動法規定,保證不漏露公司的一絲一毫的商業祕密。

謹此希望公司能批准我的辭職。

辭職報告提交期間算在職嗎?就算交了辭職報告,只要你還沒有從公司離開,還在公司裏面繼續的工作,那麼就還算是在職員工,依法領取相應的工資。辭職報告提交之後單位不算這期間的工資,要維權可以找華律網律師一對一爲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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