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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審計局服務的承諾書

承諾書1.48W

我代表**審計局,就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和優化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鄭重作出以下服務承諾:

縣審計局服務的承諾書

一、實行首問責任制。外單位及社會有關人員到審計機關聯繫和辦理事項時,第一位接待的機關工作人員即爲首問首辦責任人。所接待人員的訴求事項,屬於首問首辦責任人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首問首辦責任人要認真負責、及時辦理;所接待人員的訴求事項,不屬於首問首辦責任人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首問首辦責任人要熱情接待,按照縣效能辦《關於推行首問首辦責任制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受理、登記、告知、辦理”的首問首辦職責。同時接待有二人及其以上的,職位高的爲首問首辦責任人。

二、堅持依法從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切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在實施審計監督工作中,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堅持依法從審、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祕密。

三、執行審計工作限時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結束後,一般應當在60日內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被審計單位送達以審計機關名義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四、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宴請和高標準接待;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舞廳、保齡球、桑拿浴等活動及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公款旅遊;不準參加帶有性質的活動;不準工作日在被審計單位或相關單位飲酒;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以任何名義給予的加班費、獎金、補貼、福利品等;不準佔用被審計單位的手機、計算機、機動車輛等公用設施(設備);不準借用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負擔的任何費用;不準爲個人或家屬、親友購買被審計單位內部職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安排自己親友的要求;不準透過中介組織收取勞務費、諮詢費、介紹費。

五、推行政務事務公開制度。審計機關應當透過審計網站和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審計監督的執法依據、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和權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向被審計單位公開以下內容:實施審計的依據、時間、方式、目標、範圍和內容;審計工作的紀律;審計人員的執法證件號碼。審計機關在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爲,作出審計處理處罰的同時,應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等。

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真誠歡迎全縣廣大幹部羣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對我局審計執法工作予以監督。設立投訴舉報電話(4037869)。

以上承諾如果不能兌現,我將負主要領導責任,甘願接受組織的問責處理。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