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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判斷題範本

一.合同訂立

合同法判斷題範本

甲乙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甲向乙許諾如果乙不與丙訂約,則甲將與乙簽定合同。乙信賴甲的許諾而未與丙訂約,但甲最終拒絕與乙訂約從而使乙遭受損失。則本案中,甲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廠派其業務員張某赴外地與乙廠商議購買鐵礦石,乙廠提出:鐵礦石每噸400元,如買,7天內提貨。張某認爲價格太貴,便說回去與領導商量一下,如7天不提貨,可賣給他人。張某走後第三天,丙廠以高價買走這批鐵礦石。張某走後的第五天,甲廠派車提貨,乙廠已無貨可供。本案中,甲廠(包括其業務員)有兩個行爲,其中甲廠提貨的行爲屬於承諾。

甲儀表廠向乙機械廠提出優惠供應測溫儀的要約,乙廠無意購買,便將此事告知丙電器廠,丙廠立即在承諾期限內通知甲廠完全接受其要約條件。依我國合同法,甲丙兩廠的買賣合同已成立。

某廠向某校去函表示:本廠生產X型外語聽音耳機,單價10元,若需訂購,請來函。該校回信說:本校願訂購你廠生產的耳機300付,單價10元,但務必請在耳機上附加一個音量調節器,則學校的覆函,從合同訂立程序上說是要約引誘。

二.合同效力

甲有一古畫,1日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但尚未交付,3日又與出價更高且不知情之丙訂立買賣合同併爲交付,則如果乙訴請法院判決甲交付古畫,法院應準其請求。

甲向首飾店購買鑽石戒指一枚,標籤標明該鑽石爲“天然鑽石”,買回後被人告知實際上是人造鑽石。此後,甲每隔幾個月就與首飾店交涉一次,要求首飾店解決問題,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則甲仍可要求退貨。

三.合同履行

A市甲廠與B市乙廠簽定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由甲廠供給乙廠鋼材10噸,乙廠支付價款3萬元。但合同對交款地點未作明確約定,發生糾紛。依據《合同法》,乙應在B市向甲付款。

上海某工廠向廣州某公司購買一批貨物,合同對付款地點與交貨期限未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發生爭議。對此,應認爲,廣州某公司可以隨時交貨給上海某工廠,但應當給該工廠必要的準備時間;同時,上海某工廠付款給廣州某公司,應在上海履行。(錯誤)

債務人無法清償其債務,而此時又拒絕接受第三人向其所作贈與,債權人爲保全其債權可撤銷債務人拒絕接受的意思表示。

甲廠與乙廠訂立買賣合同,現乙廠因資金緊張,欲將該合同轉讓給丙,乙若轉讓合同,應徵得甲的同意。

甲向乙出售蘋果,約定8月底交貨,6月,因發洪水甲的蘋果樹大半被淹死,無法交付蘋果,則乙可解除合同。

甲向乙出售房屋,約定先由甲交付房屋並代爲辦理過戶手續,然後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屆滿前將房屋交付給丙並辦理了過戶手續,則乙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拒付房款。

甲爲乙加工一批服裝,合同訂立以後,甲因工作較忙,經乙同意,將一半任務轉讓給丙完成,甲對該批加工任務的全部成果向乙負責。

甲和乙把1臺拖拉機賣給丙,達成協議後,丙付了價金,乙便委託丁將拖拉機開去交給乙,因丁的技術不佳,拖拉機在途中損壞,對此應由丁承擔違約責任。

張某將一間房屋出租給李某居住,在租賃合同的存續期間,適逢颱風災害,致使房屋全部倒塌,損失二萬元。由於房屋倒塌,壓壞李某的傢俱、電器等,損失共計二萬元。雙方因索賠發生糾紛。對於本案,張某和李某的損失應當相互抵銷。

債權人甲與乙達成轉讓債權的協議,協議中約定甲將其對乙的債權全部轉讓給丙,但並未將該債權轉讓的情事通知債務人乙,乙在履行期內向甲履行債務的,該履行有效。

甲租賃乙的房屋,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期兩年,且甲只能居住不得他用。甲居住半年後即用之開商店,則乙可解除合同,且合同關係自雙方訂約時開始朔及既往的消滅。

四.違約責任

甲向乙訂做生日蛋糕,約定乙於9月15日晚9時將蛋糕送至甲處,乙因運送不便次日上午纔將蛋糕送到,則甲可以解除合同。

五.各種合同

某年5月4日,王某將自己的一頭牛借給李某使用,5月10日,李某提出購買該牛,王某表示同意。雙方商定了價格,並約定在五天後支付價款。但在5月12日,該牛被雷電劈死。該牛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王某承擔。

甲請求乙按照自己設計的`圖紙爲自己製作一套傢俱,乙表示同意。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乙願意以賠償甲的損失爲代價,則其可以解除合同。

甲到乙傢俱城購買傢俱,看中了丙廠生產的“六六六”號紅木傢俱一套。雙方達成協議,協議規定,“價款一萬元,甲預付五千元,乙保證在三天內將貨送到甲家,餘款貨到即付”。雙方在“六六六”號傢俱上作了標記。當晚,傢俱城失火,傢俱被焚燬。在本案中,應由乙承擔損失,乙應退還甲預付的五千元貨款。

某年2月14日,甲與乙約定,如果乙高中畢業考上大學,就送給乙一臺電腦。同年3月15日,乙因爲學習需要使用電腦,而甲的電腦一直放在家裏使用不上,邊將電腦交給了乙。同年8月15日,乙收到了某名牌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則電腦的所有權應從8月15日時起移轉。

甲向乙出售彩電,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乙在支付1/5價款後即可拿走彩電,但彩電所有權必須在乙付清全部價款方可轉移給乙。乙支付1/5價款後即取走彩電。數日後發生火災,彩電被燒燬。則應由甲承擔彩電損毀滅失的風險。

某外貿公司與服裝廠簽訂服裝加工合同,約定由外貿公司提供面料,加工服裝1500件,1998年4月10日前交貨。在加工過程中,服裝廠發現外貿公司提供的面料不足,爲趕工期,自

行購買面料加工200件服裝,4月1日交貨。外貿公司拒收服裝廠自購面料的200件服裝,要求服裝廠重作。經過反覆協商,外貿公司同意另行提供200件服裝的面料。4月12日,山洪爆發,服裝廠被淹,重作的服裝200件服裝全部滅失,此項損失應由服裝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