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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顧問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顧問合同 篇1

聘請方(甲方): 聯繫人:

受聘方(乙方):湖北三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事項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 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方面爲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服務。

1,對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協助甲方進行草擬、修改、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應邀參與甲方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4,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5,應邀參與甲方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糾紛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6,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7,其他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的義務:

1,提供有關事實證據材料,及本單位有關的資訊資料;

2,承擔法律顧問在辦理法律事務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委託審計、鑑定、公證、查檔及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等。

三、乙方的義務:

1,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保守甲方事務祕密。

四、乙方爲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常年法律顧問費每年爲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後,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六、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聘請方: 受聘方: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辦公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乙方: 辦公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互利、誠信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針對甲方擁有的呼和浩特東河地塊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整體規劃前期專家諮詢顧問工作,並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性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進行該項目的前期規劃專家諮詢顧問工作。

第二條:委託諮詢顧問服務期限

年9月27日至年11月25日

專家組進入服務時間:年10月20日----年11月25日

第三條:工作內容計劃及人員要求

第四條:服務內容及方式

1、專家組組織服務:

⑴乙方針對本次規劃前期專家諮詢顧問工作組織專家組共三人,專家專業方向:市場、城市規劃、城市經濟發展。

⑵乙方一名人員作爲專家組成員中市場專業專家併爲專家組組長。

⑶乙方負責專家組成員中城市規劃專家、城市經濟專家的聯繫、推薦各一名,乙方所推薦的專家確認合同約定的內容及計劃。 ⑷乙方推薦專家名單提交甲方,經甲方審定透過。

2、參與會議服務:

⑴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會議具體時間後,乙方組織專家組成員準時到達並出席會議確定的地點並在會議進程中討論會議相關內容提出相應觀點。

⑵乙方進行在工作計劃內會議的會議記要並以書面文字形式整理

3、諮詢建議服務:

每次工作計劃內的會議結束後,針對當期會議,乙方負責彙總專家組中各位專家的建議內容,在當期會議結束三天內以書面文字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專家組對當期會議的諮詢顧問建議。

4、聯絡溝通服務:

⑴乙方針對每次工作計劃內的會議,在會議前向專家組成員溝通當期會議的議題內容,並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將與當期會議有關的資料傳遞給三位專家。

⑵每次工作計劃內的當期會議結束後,乙方與專家組成員溝通本次會議的具體建議,確定專家顧問建議內容。

⑶甲方透過乙方向專家組溝通相關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諮詢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諮詢服務整體費用爲60000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整)

第六條: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甲方共分爲三次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1、付款時間年10月16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2、付款時間年11月11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付款時間年11月19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三天向甲方開劇相應款項的正式發票,甲方準時向乙方進行付款,如甲方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兩天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的服務。

第七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乙雙方在「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應精誠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順利高效進行。

2、甲方責任:

⑴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⑵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作計劃的時間或內容的變更,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⑶甲方對本項目的對外宣傳資料、媒體、會議、各項活動中應明確標註乙方公司名稱。

3、乙方責任:

⑴乙方有責任嚴守乙方在服務期內所涉及甲方相關的商業祕密

⑵經甲方確認專家組人員名單後,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服務期內專家組參與人員前後連貫一致。

⑶乙方確保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時間及服務內容的完成。

第八條:服務團隊

1、專家組成員:三名

組長:一名,張良(市場專家)

組員:二名,城市規劃專家一名;城市經濟專家一名

2、對接人一名

第九條:合同終止事宜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 若甲方或乙方之公司解散,停止經營,轉讓或因重組或合併以外任何原因而清盤,惟當事方須於事前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2、 若甲方未能按時及全額支付諮詢顧問服務費時,乙方有權利在提出通知7天后,實施終止合同,並保留追索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超過七天按應付款的5%/天加付給乙方違約金。

2、乙方在甲方沒有任何違約的情況下,終止諮詢顧問工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付。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於任何法律下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如遇不可抗力或國家對房地產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影響 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具體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均不視爲違約。

3、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伍頁,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另立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

日期: 日期: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繫工作。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範圍:

1、免費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檔案;

3、接受甲方委託,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不少於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託,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爲;

7、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代爲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託,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託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爲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範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4、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第五條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爲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並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託)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鑑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託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營銷策劃顧問服務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及委託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在 開發的 (以下簡稱該項目),負責項目的營銷策劃顧問服務工作,該項目可售住宅套,商鋪間,車位約 個。

2、乙方負責針對該項目提供營銷策劃顧問服務。甲方承擔該項目各類銷售物料、道具、廣告印刷、製作發佈及各項銷售活動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條 營銷策劃顧問主要服務內容

1、項目定位營銷策劃

市場調研分析/項目SWOT分析/項目資源整合定位/項目市場形象定位/項目附加值挖掘定位/項目總體宣傳策略/項目主題廣告語/項目賣點發掘。

2、項目營銷策略制定

營銷策略與總體思路制定/整體營銷推廣策略/項目推廣時機/分階段營銷策略/促銷策略/項目階段操作思路制定/項目銷售價格階段建議/項目推盤策略。

3、各階段營銷推廣方案

項目各階段銷售計劃/項目各階段營銷節點SP公關活動策劃/推廣階段劃分/分階段推廣戰略/分階段推廣主題/項目媒介組合戰略制定/媒介投放頻率與媒介分佈組合。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共計180個日曆天;

2、合作期限結束時,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按需要洽談延長合作期限。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責任

1、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合法的售樓詳細圖紙、資料、檔案等,並承擔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的合法性與準確性的法律責任。

2、甲方應及時提供乙方營銷策劃所需的合理資料,乙方須對甲方的資料進行保密。

3、甲方負責審定乙方報送的銷售策劃及宣傳推廣方案,並嚴格按照商定的計劃或方案負責實施。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交的營銷策劃方案及建議等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

5、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乙方付款,以保證乙方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責任

1、乙方負責該項目的營銷策劃顧問工作,負責制定該項目的各個階段的營銷推廣方案。

2、乙方負責出具該項目的所有電子版的策劃方案、各個階段的宣傳推廣、營銷方案等。

3、乙方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按時按量完成各項營銷策劃等工作。乙方應根據項目的銷售情況及時提供科學分析及對應策略。並對銷售人員提供培訓建議以及對營銷的日常工作提供指導建議,及時反饋在售樓中存在的問題。

4、認真、準確並及時完成合作協議約定的工作內容。

5、與甲方保持密切的溝通,並對甲方所提建議進行及時的調整與反饋。

6、乙方採取專案小組的工作方式爲甲方提供系列服務,專案小組包括市場調研人員、策劃人員、營銷指導人員等,負責該項目總體策劃

以及項目營銷推廣的顧問工作,定期每週至少與甲方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集體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六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均同意乙方收取的營銷策劃顧問服務費用爲人民幣萬元整/月。

2、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營銷策劃顧問服務費人民幣 萬元整。

3、甲方自 年 月日開始,於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乙方當月的營銷策劃顧問服務月費人民幣 萬元整,直至本合同期滿結束,乙方開具收據確認。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內的所有約定,雙方如需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個日曆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甲方必須在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完乙方的應付款項後,雙方解除合同。

3、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雙方可透過訴訟等方式解決。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證件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改制重組及私募股權融資的資本運作財務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則

1.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均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爲依據,任何一方均無權要求另一方從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爲;

1.2甲乙雙方應秉持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采取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來損害對方的利益或者爲己方牟取不正當利益;

1.3甲方應盡力支援、信任乙方的工作。乙方應以正當、合理謹慎的方式來處理受聘業務,盡力維護甲方的商業利益,並保證財務顧問意見合乎法律法規、商業慣例。

1.4乙方在其服務過程中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諮詢、建議、策劃意見等,均不構成對甲方的實質性約束,是否採用由甲方自行決定,乙方亦不對甲方據此行事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財務顧問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改制重組及私募股權融資的財務顧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1財務顧問盡職調查;

2.2協助甲方制定合理的改制重組方案;

2.3協助甲方協調各中介機構的工作;

2.4提供公司價值分析報告,對公司全面估值;

2.5協助甲方製作私募股權融資商業計劃書;

2.6協助甲方尋找潛在投資人並進行初步評估;

2.7協助甲方對候選投資人進行盡職調查;

2.8協助甲方與候選投資人進行談判,達成交易;

2.9甲方要求乙方協助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條財務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3.1財務顧問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調查費、方案費、諮詢費、交通費、人工成本。

3.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用分爲兩部分:

3.2.1改制重組費:改制重組成功的收取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

3.2.2私募股權融資費:融資成功的,按乙方推薦的投資人實際到賬款項的3%提取;其中,該私募融資費用包括由其它中介協助取得融資的費用。

3.3甲方應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

3.3.1協議簽署後,乙方正式進場工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預付改制重組費______元;

3.3.2乙方完成公司改制報批材料的製作並報相關部門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改制重組費______元;

3.3.3有關報批材料獲得相關部門的批覆並獲得甲方股東大會批准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改制重組費_________元;

3.3.4私募股權融資費用在投資人投資款項支付至甲方帳戶後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實際到賬款項的3%。

3.4甲方應按照下列銀行帳戶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各項工作;

4.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3應爲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辦公場地、設備等工作便利;

4.4對乙方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如有),承諾只用於乙方所事先同意的用途,未經乙方同意不應使用於其他用途;

4.5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4.6有權向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員提出工作建議,確保工作質量及進度,若乙方工作人員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已收取費用應予以退還。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財務顧問費用;

5.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和辦公場地、設備等工作便利;

5.3指派下列人員組成工作小組: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徵得甲方同意,並將變動後名單書面通知甲方,接替人員應具備與前任相當的專業技能並承諾完全接受前任工作;

5.4應確保項目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的專業勝任能力,以應有的職業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財務顧問業務;

5.5嚴格依甲方的授權履行財務顧問職責,不得進行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或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5.6本協議簽署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改制重組方案及私募股權融資方案(詳見附件),並經甲方同意;

5.7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6.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單方面變更和解除。

6.2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因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符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在出現這種情況時,雙方應立即協商,談判修改該條款。

6.3如果因地震、火山爆發、颱風、水災、風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此情形下,除非雙方另行約定,甲方無須支付剩餘顧問費用,乙方已收取的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6.4乙方在有充分證據證明甲方提供虛假、嚴重誤導的財務顧問工作所需要的有關情況和資料時,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除非雙方另行約定,乙方已收取的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6.5甲方在有充分證據證明乙方未以謹慎、誠實、勤勉盡責的態度提供服務,不遵守職業規則或甲方的建議,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還已支付的顧問費。

第七條保密義務

7.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於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7.2本合同所指“保密資料”意爲乙方人員在聘任期間透過書面材料中披露的或者透過參看場地、裝備或設備看到的資料,且該資料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資料。

7.3在下述情況下,乙方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有關資料(1)在透露給乙方時可公開得到或因其他原因已進入公有領域;(2)非因乙方的行爲遺失而在隨後爲公衆所知;(3)在按照本合同提供給乙方之前已爲乙方佔有的;(4)乙方可在不保密的條件下自除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或其各自的有關人員外的來源獲得的。

7.4如果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乙方透露任何保密資料,乙方可僅將須依法透露的有關資料的任何部分透露給上述國家司法、行政機關而無本合同項下任何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除本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已支付費用總額40%的違約金。

8.2甲方逾期支付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8.3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或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時地提供服務,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最高賠償上限爲乙方本次財務顧問實際收取的.費用總額。

第九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9.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

9.2對由於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

第十條通知

10.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均應以中文書寫,以郵寄或者傳真形式發出。按本合同規定發出的通知,信件遞交郵局後____日視爲收件日期;如以傳真方式發出,發出後1個工作日視爲收件日期。

10.2一切通知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至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附則

11.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者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者對追究違約方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者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被視爲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按第10條有關規定送交對方。

11.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後雙方簽署的任何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6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爲證:

我,×××,特聘請××爲律師,代表我透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爲最恰當的方式,透過或不透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20××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例2、———————————————————————————————————————————————————————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顧問合同 篇7

甲方(業主方):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服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就乙方爲甲方的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籌建提供顧問服務事宜,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

第一條 乙方提供顧問服務的內容

1、籌備開業前的顧問服務、爲餐飲店名稱和標識提供建議。

2、負責爲餐飲店製作管理系統、服務流程、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提供一套財務報表的表格樣本併爲餐飲店經營的財務、稅收管理提供建議。

4、提供後廚核心技術(包括湯料的配製、後廚菜品的製作方法)的傳授、菜牌、菜譜內容的製作方案及設計。

5、爲該餐飲店的裝飾裝修提供顧問服務、諮詢意見,爲各功能區的設定提出設計方案。

6、爲該餐飲店的後廚設備的採購提供諮詢意見及建議。

7、負責員工工裝的選樣,協助甲方進行員工招聘、崗前培訓工作。

8、負責爲甲方制定營業方案、手冊,確定各崗位的設定及各崗位職責。

9、提供菜品原材料的採購渠道供甲方選擇。

10、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

在該餐飲店開業後一年內,由乙方負責提供經營顧問服務。乙方應不定期地到餐飲店進行巡視,並對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對於甲方提出的諮詢要求應立即予以解決。幫助解決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及經營問題,對經營方式提供建議。

11、爲其他與餐飲店開業有關的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開業前的顧問服務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餘款在該店開業日後______日內支付。

2、開業後一年內的顧問服務費用的計算方式如下:

該店開業日至次年的該日的淨利潤的______%。該項服務費用在開業日之次日當日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及保證

1、甲方保證如期支付款項。

2、乙方保證盡期盡責地爲甲方提供高質量的顧問服務工作,並保證在收到甲方的諮詢請求後48小時內,提供解決方案和相應的諮詢意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五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顧問合同 篇8

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可茲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由如下各方於二O一 年 月 日於 訂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鑑於:

1、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等運營事項方面需聘請財務顧問;

2、乙方爲一家從事投資管理的專業性公司,擁有專業的人才團隊,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並有豐富的資源;

3、甲方同意聘請乙方爲財務顧問,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財務顧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財務顧問的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期限、服務費用

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分爲日常諮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日常諮詢服務爲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爲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諮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財務顧問服務。

一、日常諮詢服務

(一)服務內容

1、政策法規諮詢:乙方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爲甲方的內部財務管理、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項目融資等運營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幫助甲方正確理解與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項目發佈:乙方利用自身及其關聯企業的資源優勢,透過自身或其關聯企業資訊平臺,及時發佈各類項目需求資訊,同時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或其關聯企業的網絡進行項目的發佈和推介。

3、財務諮詢:爲甲方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諮詢,推介創新業務品種,爲甲方資金風險管理和債務管理提供財務諮詢。

4、投融資諮詢:當甲方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或者甲方直接融資時機成熟以及產生間接融資需求時,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資諮詢服務。

5、產業、行業資訊與業務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及關聯公司網站及其他方式提供宏觀經濟、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資訊和有關研究報告,併爲甲方提供自身經營所涉及的業務指南。

6、合作伙伴的推介:乙方利用其關聯企業多種類、多領域經營資質優勢,如甲方在業務開展或項目運作過程中有擔保、融資租賃等需求,爲甲方推介合作方。

7、項目可行性分析:協助甲方對其擬投資項目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

8、業務培訓:根據甲方的具體需要,對甲方業務人員提供業務指導、培訓。

9、其他有關的事務諮詢。

(二)服務方式

1、爲提高日常諮詢服務的效率、降低成本,雙方同意以電話、網絡、刊物、會談等方式作爲日常諮詢服務的主要渠道。甲方以上述方式提交項目發佈需求和顧問諮詢需求,乙方透過上述方式發佈日常諮詢服務之相關資訊和諮詢意見等。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採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3、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應保持經常性溝通和磋商。

(三)服務期限

乙方作爲甲方聘請的財務顧問,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如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服務,應續簽協議。

(四)財務顧問費用及支付

1、就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的財務顧問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

2、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財務顧問費。

3、如本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展期,則自展期之日起另行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及收取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4、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期間,如雙方認爲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專項顧問服務

(一)服務內容

1、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公司財務狀況垂直比較分析和行業比較分析;年度財務指標預測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情況分析。

2、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爲企業關聯交易、資產或債務重組、收購兼併等涉及公司控制權變化的重大事項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3、直接融資顧問:包括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以及對股權或債權融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建議和實施。具體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幫助甲方尋找、篩選融資方,代表甲方與融資方進行溝通等

(1)企業融資:依據企業需求、市場狀況,爲企業量身定做融資方案,並負責編制有關檔案,協調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報批和實施。

(2)項目融資:協助企業編制項目融資的商業計劃書,聯繫資金渠道,組織項目融資推介,安排商務談判並促成交易。

4、企業重組顧問:爲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債務重組設計方案,編寫改制和重組檔案,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提供顧問服務,並協調其他中介機構。

5、兼併收購顧問:爲企業兼併收購境內外公司物色篩選目標公司;實施盡職調查;對目標公司進行合理評估,協助分析和規避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協助制定和實施併購方案;設計和安排過橋融資;協助與地方政府、證監會、財政部的溝通和協調,協助有關檔案的報備和審批。

6、投資理財:爲企業項目投資提供方案策劃、項目評價和相關中介服務;幫助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投資理財,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收益;

7、管理諮詢: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發展現狀,爲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諮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二)服務方式

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三)財務顧問費用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乙方可給與甲方正常收費標準30%至50%的折扣。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配合乙方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改制、兼併收購、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投融資等資本運營方面顧問諮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資訊等,並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檔案。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完成甲方所委託事項。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託,並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檔案,但依照法律規定或相關機構的要求進行的披露不在此限。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期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直至甲方全額支付顧問費和逾期支付期間的違約金。服務中止期間,乙方暫停對甲方服務,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3、甲方應對逾期支付金額按每日千分之 的比例支付違約金,如甲方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終止服務。

第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爲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條 其他

1、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議(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法律﹑會計或其他方面的具體建議)是乙方基於誠實信用原則並根據乙方長期財務顧問經驗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見﹑建議﹑觀點﹑資訊或提供的檔案﹑資料等均僅供甲方參考,在相關項目的運作過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斷,獨立做出決策。對於甲方決策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顧問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擬已進行 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範並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範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檔案;

8、審覈甲方提供的申請檔案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覈甲方全部申請檔案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爲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爲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資訊、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爲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爲: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濮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濮陽市商業銀行

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爲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透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檔案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日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