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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顧問合同模板彙總八篇

顧問合同 篇1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爲依法註冊的企業法人並依其法定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爲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範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爲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1.1.5 經甲方專項委託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併爲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爲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爲利於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爲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託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檔案,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後即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爲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託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爲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於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於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託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並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1.3 聯繫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字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基礎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聘請乙方作爲財務顧問,協助完成公司治理、財務規範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一)根據乙方要求提供開展財務顧問工作所必需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方案,及時反饋並作出決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三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並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條 乙方應具備承擔相關財務顧問諮詢服務的資質,恪

守職業道德,運用專業知識,爲甲方提供專業的財務顧問服務。

第五條 在盡職調查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對相關風險給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爲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並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顧問服務費。

第七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的前提下,乙方根據甲方情況製作工作計劃,及時做好財務顧問工作。

第四章 服務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八條 乙方採取書面方式、口頭方式(包括面談、電話等)及其他方式爲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服務內容主要爲:

(一)開展法律、財務、行業等公司運營治理方面的現場調查並出具財務顧問報告,對公司在治理運營、財務管理、行業分析等方面現狀、存在的問題及相應的風險給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礎上,提出規範建議,並制定相應的改制方案。

(三)解決財務人員提出的疑難問題。

(四)稅務籌劃,根據不斷變化的稅務徵收政策,爲甲方提出納稅策略。

(五)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 乙方須按月、季度、年製作書面財務報告,並於每月25日前、每季度最後一月25日前及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領導彙報。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如需續聘另行簽訂合同。

第五章 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作爲甲方聘請的財務顧問,諮詢顧問費用每月人民幣 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第十三條 甲方應將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乙方開戶帳戶。 乙方開戶帳戶爲 營業部 賬號。

第六章 保密

第十四條 乙方應對所有已接觸或者可能接觸的與甲方有關的相關財務資料、檔案、數據或其他屬於甲方的祕密承擔嚴格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五條 雙方合作終止後,乙方應將所有掌握的涉及甲方資訊、資料、數據的檔案、存儲載體或其他物品進行歸還或銷燬,並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散播或授意、放任他人蔘閱、使用或傳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合同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除應按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外,還應依法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完成財務報告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日內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通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返還已付款項或不予支付剩餘款。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雙方解除合同的,必須有書面協議,但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情形除外。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方(委託人)、乙方(受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理項目投資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相應投資顧問服務等相關事務,甲方與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尋找投資項目,提供顧問服務。

1. 服務內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資金需求方簽訂融資合同並協助融資實現。

2. 融資形式、條件及費率由甲方和資金借用方協商確定。

二、乙方必須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專業顧問服務並保守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到雙方協商終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內報酬:

1. 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投資顧問費爲乙方介紹的投資項目金額的仟分之伍,該費用

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後將投資顧問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五、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合同的所有資訊、檔案和數據應保守祕密。

六、本合同由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爲其單位的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爲 3 年,自 20xx 年 01月 01 日至 20xx 年 12 月31日。

二、服務地區

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文圩鎮社東坪豬場)。

三、服務範圍

(1)解答牲畜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牲畜相關技術性檔案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資訊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

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 2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爲: 銀行轉賬 。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爲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資訊;

(2)乙方爲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爲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資訊及運營商業資訊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

顧問合同 篇6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顧問合同 篇7

甲方(聘用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應聘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招聘乙方爲房地產銷售置業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20 年 月 日至日起 2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爲簽訂本協議的前三個月。

二、用工約定:

1、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在試用期內如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可立即解除其勞務用工關係(試用期內按本協議約定實際日工計酬);

2、本協議期滿,甲方根據乙方表現決定是否繼續留用乙方,如留用則續簽協議。甲方如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議即時終止;

三、工作職責:

1、乙方應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3、工作中應齊心協力,相互配合,做到遵章守紀,愛崗敬業;

4、乙方自行辭職或被開除的在本項目結束前不得從事本地區本行業相同工作(試用期內除外);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資訊、資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因個人行爲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需賠償損失並承擔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6、如乙方需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後解除本協議,乙方無故離職的視爲違反本合同處理。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本協議約定工作期間,執行每週休息一天工作制,由甲方安排可輪休或調休。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主管應在請假單上簽字,並做好儲存,以便月底報考勤計工資時備查。

3、凡缺勤者均扣發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4天/月,凡超過者,按當月實際日均工資扣除。

4、女工產假爲3個月,產假期間領取月薪的50%。

五、勞動報酬:

1、乙方的薪酬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爲底薪加提成;

2、試用期爲三個月,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後工資 元∕月;

3、銷售提成爲個人總銷售額的 其中 爲個人提成, 爲公金(同期公司所有項目的置業顧問均分),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稅率以同期稅務局覈定爲準)。

4、工資發放時間爲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銷售提成按甲方與開發商的合同約定,待開發商按比例支付給甲方時,甲方按同等比例代扣代繳乙方應承擔的稅費後將餘額支付給乙方。

5、乙方工作期滿兩年時,甲方爲乙方繳納乙方工作第2年應由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乙方工作期滿三年時,甲方爲乙方繳納乙方工作第3年應由甲方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乙方入職前有自行繳納記錄的,可書面申請甲方支付應由甲方繳納的金額,交由乙方自行繳納。

六、甲方責任和義務:

1、爲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2、保證爲乙方提供的銷售房源有完善的銷售手續;

3、積極配合乙方做好銷售工作;

4、不指派乙方做違法違規的事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不服從分配,有違法、違紀行爲的;

4、乙方隱瞞身體健康狀況並影響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6、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議共四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8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稅顧問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爲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爲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爲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資訊,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爲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覈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資訊的諮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覈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覈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繫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爲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爲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爲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爲: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爲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五、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爲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後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爲: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爲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繫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繫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十一、利益衝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諮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託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並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稅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稅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