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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爲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爲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爲,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爲。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爲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透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爲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擔保合同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接受方:

擔保方:

爲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抵押的車輛爲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衆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爲了保障丙方的意外傷害風險,減輕丙方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無法還貸而造成的經濟負擔,甲方特爲丙方辦理了人身保險(以下簡稱“保險”),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補充協議爲丙方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 丙方系與甲方下屬單位(乙方): 簽署《 》的客戶,丙方自願參加“保險”。

第三條 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爲同意甲方作爲投保人辦理以丙方爲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險費由甲方統一向保險人支付。保險期間爲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條 丙方同意將其法定繼承人指定爲該“保險”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殘疾或產生醫療費用,經保險公司審覈

確認同意支付理賠金後,由丙方在保的保險公司委託銀行將理賠金直接劃轉到丙方帳戶。若丙方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賠申請所需資料且同意授權由甲方辦理理賠事宜和領取身故理賠款,甲方承諾將所領身故保險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償還貸款部分後足額支付給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並提供給保險公司一份。 甲方:衆品農牧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簽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向乙方爲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甲方爲乙方提供借款擔保,借款金額大寫: (小寫: )。甲方向乙方承諾的擔保是用甲方資產爲乙方作爲信譽擔保,而非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

二、甲方按以下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a、甲方在其保證擔保的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償付借款本息且確實無力清償,應先以乙方全部財產予以清償,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內代爲清償;

b、超出甲方保證範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c、甲方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項目使用貸款資金,甲方有權收回貸款;

d、債務履行期滿後,即還款到期後乙方未按期歸還本金所產生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當乙方因特殊原因暫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時,甲方應於逾期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下,可辦理續貸或延期貸款手續。

四、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應提前優先收回貸款,並在發現問題後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a、發現乙方有涉及擔保責任的其它嚴重違約行爲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b、乙方書面通知甲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c、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d、乙方被其它債權人因重大債務糾紛起訴(仲裁)或被法院(仲裁機構)作出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的裁決或被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裁決;

e、其它足以影響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情形。

五、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資產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其提供財務報表等材料,有權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項目及其經營場所等進行的實地考察和相關事項的查詢,有權要求乙方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乙方應如實提供和依約履行義務,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有權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本息。

六、甲方享有代位求償權,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爲乙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乙方追償並向乙方收回債務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的五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爲此承擔發生的其它費用和損失等。

七、貸款前,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貸款項目進行認真嚴格的審覈、評估,並按規定對審批結果及時告知對方。

八、乙方在借款合同項目下貸款本息足額償還後,應及時通知甲方,保證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書面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依法加蓋公章(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 年, 年 月 日生效之日起計算,到期雙方可續簽。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本合同簽訂的相關貸款合同,適用本合同的規定。

十二、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6

一、擔保方式不明確

擔保方式分爲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範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三、擔保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爲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爲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爲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