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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擔保合同範文集合六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擔保合同範文集合六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廣州×××公司乙方(承包方):

丙方(保證方):

甲方與乙方簽訂×××市×××路×××號廣州××公司停車場承包合同(20xx年3月26日簽訂)(下稱“承包合同”)爲了擔保該《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簽訂該《承包合同》的保證合同,確定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丙方作爲保證人自願爲乙方承擔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證責任,甲方與乙方同意丙方作爲乙方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的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的範圍:乙方在《承包合同》中應履行一切義務和乙方在保管車輛期限內因被保管車輛被偷、損壞而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四、保證期限:20xx年3月2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五、甲方與乙方變更合同應書面通知丙方,並需丙方書面同意,否則丙方不承保證責任。

六、糾紛解決: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現糾紛,三方同意將糾紛提交天河區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廣州××公司 乙方:××× 丙方:(保證人):

代表: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3月26日

簽訂合同地點:×××市×××路×××號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

1.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

《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爲被確認爲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爲人主觀上的過錯爲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爲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2.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爲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擔保方(以下統稱丙方):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碼:

住所地:

聯繫電話:

鑑於:借款人需人民幣: (大寫 )用於 ,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由甲乙雙方友好協議,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

1、本合同項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人民幣: 大寫( )的借款;

2、本合同項下借款僅用於: ;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借款期限爲: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4、本合同項下寬限期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5日內;

5、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據》(本合同附件一)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

6、本合同項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內,出借人不計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還款義務,則自該筆借款發生之日起至全額償還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該筆借款的資金利息。

第二條 借款人應當在借款期限屆滿前向出借人全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額償還,在寬限期限內,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總額5%的滯納金;若寬限期屆滿,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額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視爲借款人根本性違約,借款人除應當向出借人全額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滯納金、利息外,還應當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同時向出借人支付其實現債權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 丙方項下各擔保人自願以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資產爲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違約金、出借人實現債權過程中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 借款人及丙方項下個擔保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並自願在任何時候配合出借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所需費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條 出借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出現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項下出借人 債權難以實現以部分實現情形時,出借人有權提前主張本合同項下債權。

第六條 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活解除本合同;確須變更、接觸的,必須經雙方協議並一致同意;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和合同中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至綿陽市遊仙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溝通均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據(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簽字(蓋章/捺手印):

借款人簽字(蓋章/捺手印):

丙方項下各方簽字(蓋章/捺手印):

本合同簽到時間:

本合同簽訂地點: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惠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工作單位:

乙方現住址:

乙方聯繫電話:

乙方與被擔保人系 關係。被擔保人系 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間被擔保人應嚴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嚴守甲方的商業機密,聘用期間被擔保人出現違法、違紀、違章現象,出現挪用公款、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乙方負責賠償被擔保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我自願做 同志在惠豐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的經濟擔保人,在此期間出現上述經濟問題由我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複印件、戶口複印件、房產證複印件、居委會證明材料及單位證明資料。

擔保合同 篇5

接受方:

擔保方:

爲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爲______,抵押的車輛爲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丙方:

地址:

鑑於:

1、甲方向xx村鎮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申請購車貸款購買貨車從事經營,並委託乙方爲其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同意爲甲方汽車貸款提供保證擔保服務。

2、甲方以其購買的該車輛爲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

3、甲方購車後將車掛靠於丙方經營(即甲方爲實際車主,丙方爲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名義車主)。

現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及相關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於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 汽車一輛。

車輛型號: 車 牌 號:

發動機號:

甲方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貸款,請求乙方爲其提供保證擔保,該車系由甲方家庭財產購買並掛靠於丙方且抵押給貸款銀行。

第二條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爲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

第三條 經雙方協商,甲方應當於 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貸款擔保金額的10%作爲擔保服務費;甲方不得以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還擔保服務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提供真實資料及資信情況,經乙方調查覈實並確認真實有效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爲其按揭購車向貸款銀行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提前還清銀行借款本息時,有權要求乙方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應當於該車在公安局辦理登記後在貸款銀行順位後爲乙方辦理抵押擔保登記,於此情形丙方承擔協助義務。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信資料。

2、甲方應按照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購車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全面按期履行其還本付息等義務;如未按期還款付息,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甲方和丙方應交出車輛,並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在乙方提供擔保期間,如乙方調查覈實發現甲方有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銀行貸款和乙方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並放棄抗辯權,並由甲方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在貸款擔保期間內,應善意使用車輛並盡到善良管理人義務,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丙方將車輛交付乙方由其處置。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