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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錦集8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錦集8篇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擔保貸款的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申請金額____________的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借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借貸利率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結息。

第二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出借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出借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4.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出借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出借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出借人損失,向出借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8.借款人出現違約逾期不還款情況由出借人登報聲明公示其違約信用資訊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1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出借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當出借人按約將出借款項交付借款人後,出借人有權將本合同涉及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出借人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借款人與保證人時,債權轉讓依法生效。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補充協議書、授權委託書、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出借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

住  所:

保 證 人:

住  所:

保 證 人:

住  所:

出 借 人:

住 所: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爲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附: 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產權證書/編號:

處所:

抵押物評估價值 萬元

已經爲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 萬元

備註: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擔保合同 篇3

致:a銀行(作爲下述債權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a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a銀行作爲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c有限公司鑑於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願意向貴行a銀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爲各貸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爲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代理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範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代理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代理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爲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爲債務之一部分。

3.作爲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l條的規定,在代理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代理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於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並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代理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並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檔案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於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餘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a)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e)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爲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f)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爲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代理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後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爲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爲債權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a)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b)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c)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d)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i)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或(ii)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或(iii)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iv)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e)

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f)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g)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h)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i)擔保人已經向代理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j)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k)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l)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m)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爲債權人的代理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a)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b)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c)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於本擔保書籤約日後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覈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爲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d)擔保人將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e)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代理人;

(f)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並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時使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准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g)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透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h)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併或併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透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透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代理人同意,但擔保人須儘快以書面通知代理人;

(j)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爲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採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代理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代理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於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託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爲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

止或減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後或和解協議簽訂後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代理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代理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代理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代理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並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爲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並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爲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代理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代理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佈或被裁定爲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爲並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餘條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爲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代理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a)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b)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於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於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c)擔保人於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併,或被吞併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a)本擔保書項下鬚髮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採取書面形式,並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b)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爲已經有效送達:a)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後即爲送達;b)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後兩個工作天即爲送達。

(c)除非代理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檔案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a)除非代理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b)代理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爲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代理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後行使其餘的權利或權益。代理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代理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並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並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c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借款金額爲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並在還款時一併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 本合同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覈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 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爲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爲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爲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方”或“深大通”)

法定代表人:高海波

地址:深圳市華僑城東部工業區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盧暘

地址:上海市蓬萊路285弄4號

鑑於: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行政法規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一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碼爲000038。

2、乙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東。

3、深大通擬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爲支援甲方實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債務的擔保及清償責任。

據此,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和自願、誠信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擔甲方債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債務範圍、數額及清償

1.1甲乙雙方確認,本條款項下甲方共計28,867,380.24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貳仟捌佰捌拾陸萬柒仟叄佰捌拾圓零貳角捌肆分)的債務由乙方承擔連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帶責任擔保及清償責任,具體範圍及數額詳見附件《債務清單》。

1.2甲方確認其對上述債務項下的債權人負有清償責任。甲方同意,爲配合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清償責任,本協議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在全國性公開發行報紙上發出債權登記通知公告,通知債權人在三個月內到甲方登記有效債權,並在債權人登記債權時就將債權轉讓給乙方事宜徵得債權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關債權人不同意甲方將債權轉讓乙方並向甲方主張的清償有關債權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十日內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清償責任。

第二條權利、義務及保證

2.1乙方保證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有權力和授權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擔本協議項下有關債務清償的能力。

2.2甲乙雙方保證,各自簽署、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1)違反其組織檔案的條款;(2)牴觸或違反、觸犯其爲一方當事人、對其有拘束力或對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任何條款或規定,或者構成該等協議或檔案項下的違約;或(3)違反任何適用法律。

2.3甲乙雙方保證,截至本協議簽訂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次交易,或經合理預期可能對其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乙方相關權利義務外,就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清償責任,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對價;乙方清償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債務後,甲乙雙方不會因此發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乙方無權要求甲方向其償還任何相應款項。

2.5甲乙雙方保證盡力自行及配合對方獲得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覈准、備案、登記、同意、許可檔案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檔案。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後進行資產剝離,剝離資產應首先用於清償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債權人項下的債務。

2.7本協議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深大通就相關債務享有的全部抗辯權(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時效等抗辯理由)乙方均可享有。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第三條違約責任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或其保證、陳述與承諾存在虛假、披露不真實、不充分,均被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對造成守約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原因造成無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清償本協議項下甲方債務,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主張權利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足額彌補甲方因遭受有關債權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

4.1就本協議及其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本協議雙方應首先本着友好原則進行協商。

4.2如在爭議發生後內5日內仍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保密條款

本協議雙方對彼此之間提供的保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面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對方保密資訊或在甲乙雙方未同意公開披露本協議前向除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方(聘請的中介機構除外)提供本協議內容,否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6.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協議一式四份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有關報備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方式確認,本協議不得變更和轉讓。(以下無正文)

(此頁爲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方正延中傳媒之間《債務承擔及擔保協議》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方正延中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6

一、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爲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二、特徵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爲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爲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爲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爲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爲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爲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爲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爲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爲無效;;國家禁止爲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爲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爲保證人都應認定爲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爲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爲抵押物的財產作爲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爲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爲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

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爲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1.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1.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檔案、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2.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金額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3.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1.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檔案;

2.乙方憑上述檔案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3.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1.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2.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帳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3.質押期間,質權人對質押存單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

4.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8.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9.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2.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存單的兌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日期屆滿時兌現款項。

5.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7.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2.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3.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帳戶,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聲明和保證

1.雙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雙方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8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 稱:

法人代表: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於 ,甲方於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爲: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用途爲 用地,使用年限爲 年,使用終止日期爲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爲準。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帳戶。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於支付工程款,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爲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帳戶之日。

3.乙方指定帳戶爲: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纔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年利息爲: , 即每月利息爲: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帳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五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檔案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資訊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爲、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及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影響。

第八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決定向公證處申請對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並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雙方共同確認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瞭解,沒有誤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全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和費用,抵押權人有權向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抵押人對公證處簽發執行證書放棄提出任何疑義的權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務的事實,以抵押權人出具的有關收支證明爲準。抵押權人持執行證書和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人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自願放棄對該執行的抗辯。

公證處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覈實債務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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