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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的結構解析

第一段(從開頭至乞人不屑也)論述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可分爲四層。

第一層(從開頭至捨生取義者也)從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論點。如所欲之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較之二者,於是舍魚而取熊掌。這是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緊接着就說生與義都是我所欲,當二者不可得兼時,如同對待魚和熊掌那樣,取其上者,即捨生而取義。這是全文的中心論點。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進一步以生雖爲所欲但不爲苟得,死雖爲所惡但患有所不避來論證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

第三層(從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至賢者能勿喪耳)從反面提出假設,繼續證明自己的論點。如果所欲沒有什麼超過生,那麼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如果所惡沒有什麼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避禍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這裏固爲他們所欲的是有甚於生的義、所惡是有甚於死的不義。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過賢者能勿喪耳。

第四層(從一簞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寧死不吃呼爾之食、乞人不接受蹴爾之食爲例,進一步論證捨生取義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時開啓下文,匯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此之謂失其本心)從反面立論,論述舍義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爲兩層。

第一層(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所識窮乏者得我歟)以萬鍾與上段之一簞食,一豆羹照應,說明不辨禮義接受它是沒有什麼益處的.,只不過能得到華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認識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義去換取這些東西是見利忘義。

第二層(從向爲身死而不受至結尾)繼續與前面的捨生取義相照應,並運用排比句,以向與今比較,指出不能爲了宮室華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類的目的而忘義,明確指出不這樣做,就是失其本心。這是本段的結論。

標籤:所欲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