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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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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範文

中聯評報字[2012]第837號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接受貴單位的共同委託,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採用資產基礎法,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國電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持有的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以下簡稱“寧東環保建材分公 司”)的淨資產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增資之經濟行 爲所涉及的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淨資產在評估基準日2012年10月31 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委託方、被評估單位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次資產評估的委託方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爲產權持有單位;被評估單位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

(一)委託方概況

1、委託方之一: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名稱: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英 力特集團公司) 住所:銀川市高新技術開發區2號辦公樓 法定代表人:馮樹臣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國有控股) 註冊資本:捌億玖仟壹佰叄拾柒萬陸仟零肆拾玖圓整 經營範圍:向化工、煤炭、電力、冶金、建材、物流、商業貿易、 證券領域的投資,房屋、設備租賃。 英力特集團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原名“寧夏英力特電力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國電電力重組前,註冊資本2.4441億元,實際控制人 寧夏電力公司持有17.79%的股權,14家企業法人(爲廠網分開前寧夏 電力公司所屬發、供電企業的多經企業)持有16.29%,自然人股東持 有65.92%。2003年以前主要經營電力公司退役的小火電機組。2003年 6月,因收購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營業務拓展到化工領域,是寧夏電 力公司省公司層面的多經企業,也是國家電網系統以魯能爲代表的六家 經營得比較好、發展比較快的電力多經企業之一。 2009年年初,國電電力注資12.66億元持有51%股權成爲控股股東 後,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到4.99億元,名稱變更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底國電集團受讓公司其它股東48.9%股份, 國電實際持有公司股份達到99.9%。2011年末至2012年10月,國電集 團和國電電力對其三次增資,增資後公司註冊資本達到捌億玖仟壹佰叄 拾柒萬陸仟零肆拾玖元整。 公司主要從事氯鹼化工、煤基精細化工、鹽化工、煤炭、電力、冶 金等領域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目前主要生產氯鹼化工產品,主要產品 產能爲:聚氯乙烯樹脂27.5萬噸、特種聚氯乙烯樹脂4萬噸、燒鹼21萬噸、電石50萬噸;權益發電容量147.6萬千瓦。截止2012年9月末, 公司總資產171億元,淨資產54億元,擁有全資子公司5個,控股子 公司4個,其中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爲上市公司(股票代碼: 000635),參股公司5個。公司本部目前設臵十一個部門一個技術研發 中心。 2、委託方之二: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企業名稱: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 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四街99號33座 D棟二層2115號(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戴厚良 註冊資本:貳拾億元整 實收資本:貳拾億元整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營業執照註冊號:110302015191311 發照機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營業期限:2012年08月27日至長期 經營範圍:許可經營範圍:無。一般經營範圍:銷售化工產品 (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品)、投資及投資管理;貨物進出口、 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資子公司,是中國石化爲落實煤化工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煤化工業務 發展而組建的煤化工專業公司,是中國石化煤化工業務投資的平臺。負 責中國石化煤化工業務投資和經營,組織煤炭資源勘探與開採,組織煤 炭清潔高效轉化,替代石油生產天然氣及各種化工產品,組織煤炭及煤化工產品儲存、運輸、銷售,組織煤化工項目的建設與經營。 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綠色、 低碳”發展原則,發揮中國石化的整體優勢,以中國石化建設成爲世界 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爲目標,力爭透過8~10年的發展,使中國石化成爲 煤化工行業發展的領先者,在煤炭資源清潔高效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

 (二)被評估單位

企業名稱: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 材分公司(以下簡稱: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 住所: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寧東煤基多聯產化學工業 園區 負責人:黃春雷 營業執照註冊號:641200100000725 發照機關:銀川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經營範圍:水泥的生產與銷售。

1、公司簡介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位於 寧夏市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業園區內,成立於2011年12月,公司 主要從事水泥的生產和銷售。目前100萬t/a電石渣制水泥項目尚處於 建設期,公司設立工程建設部、生產準備部、經營部、財務部、綜合管 理部5個部門,預定員190人,目前公司職工人員達116人。項目於2012 年3月26日開工建設,計劃於2013年11月15日建成投產,投資總額 達40842萬元。

2、資產、財務及經營狀況 截至2012年10月31日,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資產總額爲6,508.02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7頁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萬元,淨資產額爲0.00萬元,目前公司處於籌建期,無收入成本。基準 日會計報表數據經中瑞嶽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 具了中瑞嶽華專審字[2012]第2943號審計報告。

(三)委託方與被評估單位之間的關係

委託方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石化長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此次擬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 增資,進行煤化工整合的雙方,被評估單位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四)委託方、業務約定書約定的其他評估報告使用者

本評估報告的使用者爲委託方、經濟行爲相關的當事方以及按照國 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報送備案的相關監管機構。 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未經評估機構和委託方確認的機 構或個人不能由於得到評估報告而成爲評估報告使用者。

  二、評估目的

根據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達成的煤電化一 體化合作框架協議:爲落實加快推進煤化工業務發展,國電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擬進行煤化 工整合,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以國電寧夏英力特積 家井煤業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的淨資產,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貨 幣資金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整合後國電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對國電寧夏英力特寧東煤基化學有限公司各持50%的股權。 本次評估的目的是反映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 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全部淨資產於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爲此次重組整 合行爲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評估對象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 分公司申報的淨資產。評估範圍爲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基準日申報的全部資產及相關負債,賬面資產 總額65,080,162.86元、負債65,080,162.86元、淨資產0.00元。具體包 括流動資產390,956.05元;非流動資產64,689,206.81元;流動負債 65,080,162.86元。 上述資產與負債數據摘自經中瑞嶽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審計的2012年10月31日的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號爲中瑞嶽華專審字 [2012]第2943號,評估是在企業經過審計後的基礎上進行的。 委託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與經濟行爲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一致。 本次評估範圍中的主要資產爲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等。 2012年10月25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靈武 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足額繳納了 出讓金7,863,500元,用於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在建100萬噸電石渣制 水泥工程項目所佔的土地。該宗土地面積爲212,873.50平方米,座落於 寧東煤化工園區(C區)寧東基地至上海廟鐵路北側。截止評估基準日, 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尚在辦理之中。

(一)委估主要資產情況

納入評估範圍內的實物資產賬面值6,468.92萬元,佔總資產的 99.40%。主要爲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資等。其中: 1、設備類資產賬面原值46.18萬元,賬面淨值43.79萬元,主要爲 電腦、投影儀等辦公電子設備及1臺車輛;設備購臵時間短,使用狀況 良好。 2、在建工程賬面值5,186.74萬元,主要爲原料配料站、燒成窯尾、 燒成窯頭、綜合材料庫、機電修車間、原料粉磨及廢氣處理、水泥磨、 生料均化庫、水泥配料站及熟料庫工程等9個單位工程的工程進度款及 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等;工程物資1,238.39萬元,主要爲預付的水泥磨、 風機、煤立磨、窯尾電收塵器等預付設備款。 本次評估範圍內的主要資產爲在建項目—100萬t/a電石渣制水泥 項目,分佈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英力特寧東煤基多聯產化學工業園區 內。該項目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檔案(寧經信審發 【2012】52號)批覆同意實施,於2012年3月26日開工建設,計劃於 2013年11月15日完工。該項目採用新型幹法水泥熟料生產工藝,利用 電石渣代替石灰石,電石渣經壓濾後,與石灰石渣、粘土、粉煤灰、鐵 粉混合後經配料、粉磨、生料均化入窯、熟料燒成、熟料儲存、水泥粉 磨等工序製成水泥成品。項目總投資40842萬元,總計34個單位工程, 目前開工的有原料配料站、燒成窯尾、燒成窯頭、綜合材料庫、機電修 車間、原料粉磨及廢氣處理、水泥磨、生料均化庫、水泥配料站及熟料 庫工程等9個單位工程。截止3月26日,已經完成了項目環評、安評、 能評、健康評價、項目覈准,三通一平及主機設備的招標的前期工作, 6月下旬,完成了燒成系統土建施工,整個項目進入了全面機械安裝階 段。累計完成總投資額的20%左右。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10頁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二)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情況 截至基準日2012年10月31日,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申報評估的範圍內無賬面未記錄的無形資 產。 (三)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企業申報評估的資產全部爲企業賬面記錄的資產,無表外資產。 (四)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 賬面金額 本評估報告中基準日各項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系中瑞嶽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審計結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 報告內容。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依據本次評估目的,確定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爲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 迫壓制的情況下,資產在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額。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資產評估基準日是2012年10月31日。 此評估基準日是委託方與被評估單位綜合考慮涉及資產規模、工作 量大小、預計所需時間、合規性等因素,在與各中介機構充分協商的基 礎上確定的。

  六、評估依據

(一)經濟行爲檔案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11頁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與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簽訂的《煤電化一 體化項目合作框架協議》; 2、國家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國電股規【2012】836號“國電電力 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國電英力特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合作的批覆”; 3、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電英規[2012]183號 “關於公司與中國石化長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請示”。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2、《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1991年); 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委員會令第12號(2005年8月25日)); 4、《關於加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 院國資委產權[2006]274號); 5、《關於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 企[2009]46號); 6、《關於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審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務 院國資委國資產權[2009]941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三)準則依據

1、《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2、《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財企[2004]20號);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12頁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3、《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中評協[2011]230號); 4、《資產評估準則—評估程序》(中評協[2007]189號); 5、《資產評估準則—業務約定書》(中評協[2011]230號); 6、《資產評估準則—工作底稿》(中評協[2007]189號); 7、《資產評估準則—機器設備》(中評協[2007]189號); 8、《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中評協[2007]189號); 9、《資產評估準則—企業價值》(中評協[2011]227號); 10、《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中評協[2011]230號); 11、《註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會協 [2003]18號,2003年1月28日發佈); 12、《資產評估價值類型指導意見》(中評協[2007]189號,2007年 11月28日發佈); 1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3 號); 14、《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財會 [2006]18號)。

(四)權屬依據

1、《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繳納憑據; 2、《機動車行駛證》; 3、重要資產購臵合同或憑證; 4、其他參考資料。

(五)取價依據

1、《建材工業土建工程概算定額》(國家建材局1994); 2、《建材工業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國家建材局1992);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第13頁 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寧東環保建材分公司增資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工程計價定額》(2008); 4、《關於調整我區建設工程造價綜合取費基礎的通知》(寧建字 [2011]第127號); 5、《2012年寧夏建材價格指南》(第四冊); 6、國電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0萬噸/年電石渣制水 泥項目初步設計; 7、《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臵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第294 號); 8、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汽車報廢標準》國經貿[1997]456號; 9、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 知》(國經貿貿資源[2000]1202號); 10、機械工業出版社《2012機電產品報價手冊》; 11、《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表》2012年7月6日起執行; 12、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