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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評估必要性與要求

無形資產評估必要性

就目前我國企業所處的環境而言,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有以下三個層面的意義:

資產管理的需要

1、摸清家底,完善企業資產管理。以財務報告爲目的的無形資產評估成爲企業資產管理的重要環節。對有形資產的評估、管理與應用,多年來企業自身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科學有效的制度,其資產量在相關財務報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但是一個企業到底有哪些無形資產,其價值量如何,作爲企業的管理者並不清楚,形成了資產管理的盲點。只有充分揭示這部分資產的真實價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數,進而變被動管理爲主動管理,使之規範化,以保證企業資產的完整性。

2、爲經營者提供管理資訊、決策依據。無形資產價值其本質是無形資產的培育、發展情況,企業的創新能力和贏利能力,企業資源的利用狀況和利用效率、效果,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潛力,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等等。評估的過程是資產清查的過程,重點在於發現企業在資產管理、經營過程、資本結構、企業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努力解決或爲企業提供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有利於經營者對無形資產投資做出明智的決策,合理分配資源,減少投資的浪費。

品牌建設的需要

3、激勵和教育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在品牌營銷時代,企業不但要向公司外的人傳達品牌的健康狀態和發展趨勢,更重要的是向公司內所有階層的員工傳達品牌資訊,培養員工對本企業的忠誠度,以達到凝聚人心的目的。

4、無形資產價值傳播是擴大、提高企業影響,展示企業發展實力的有效手段。隨着企業形象問題逐漸受到企業界的重視,名牌商標的宣傳,已經成爲企業走向國際化的重要途徑。所以對商標、品牌等資產的評估及宣傳是強化企業形象、展示發展實力的重要手段。

5、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有利於銷售渠道的拓展和特許經營體系的擴張。在發展加盟商的過程中,瞭解無形資產價值可以使盟主企業在介紹自己的品牌時有據可依,從而使潛在加盟商對本企業有比較準確的判斷依據,還可以讓潛在加盟商看到本企業的發展潛力,增強加盟信心,所以進行無形資產評估對於特許經營盟主企業顯得尤爲重要。

6、爲無形資產侵權賠償提供價值依據。在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特別是侵權訴訟中,商標權、專利權評估後有利於對侵權行爲所造成的損失進行量化、認定賠償額度,爲權利人打假維權提供索賠依據,有利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7、對企業開展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加強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資本運作的需要

8、利用無形資產增資擴股、對外投資、作價入股,實現低成本擴張。企業要保證投資行爲的合理性,必須對企業資產的現時價值有一個正確的評估。企業在改制、合資、合作、聯營、兼併、重組、上市等各種經濟活動中以技術、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作爲投資已很普遍。對於出資方來講,用無形資產投資可以減少現金支出,以較少的現金投入獲得較大的投資收益;可以擴大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生產經營規模,進一步提升商標價值,增強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力。評估的結果既是投資者與被投資單位進行投資談判的重要依據,也是被投資單位確定其無形資產入賬價值的客觀標準。

9、資產交易的需要。在轉讓、拍賣、許可使用等情況下應對無形資產價值進行評估,爲交易雙方提供客觀、公正的價值依據。

10、激勵投資者信心。無形資產價值一經權威機構評估確定,它將會深入人心,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對它的認識和接受,一方面,推動了企業規模、效益的迅速增長並分散了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資本市場對企業的價值和發展潛力有較正確、積極的認識,增加與投資者的交易機會並提高交易效率。

11、工商註冊、質押貸款——《擔保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可以出質質押貸款。產權人及銀行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認同是否統一,這就需要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爲其評估客觀的公允價值。

12、經濟談判的需要——合資合作方看中的往往不是機器設備、廠房等有形資產,而是技術、商標、資源等無形資產。即使不需要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這些無形資產經過評估量化,也可以在經濟談判中增加砝碼,佔據有力地位。

要求

執行無形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履行必要的評估程序後,根據《資產評估準則——評估報告》編制評估報告,並進行恰當披露。在評估報告中披露必要資訊,使評估報告使用者能夠合理理解評估結論。

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下列內容:

(一)無形資產的性質、權利狀況及限制條件;

(二)無形資產實施的地域限制、領域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條件;

(三)宏觀經濟和行業的前景;

(四)無形資產的歷史、現實狀況與發展前景;

(五)無形資產的獲利期限;(六)評估依據的資訊來源;(七)其他必要資訊。

應當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說明無形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明確說明有關評估方法的下列內容:

(一)評估方法的選擇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參數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

(三)對初步評估結論進行分析,形成最終評估結論的過程;

(四)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