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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第一百二》閱讀答案及譯文

元絳,字厚之,其先臨川危氏。唐末,曾祖仔倡聚衆保鄉里,進據信州,爲楊氏所敗,奔杭州,易姓曰元。祖德昭,仕吳越至丞相,遂爲錢塘人。絳生而敏悟,五歲能作詩,九歲謁荊南太守,上諸朝,貧不能行。長,舉進士,以廷試誤賦韻,得學究出身。

《宋史·列傳第一百二》閱讀答案及譯文

再舉登第,調江寧推官,攝上元令。民有號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男女爲僕妾,有欲告者,則殺以滅口。絳捕置於法。甲與乙被酒相毆擊,甲歸臥,夜爲人斷足。妻稱乙,告里長,執乙詣縣,而甲已死。絳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陰使信謹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絳命取僧系廡下,詰妻奸狀,即吐實。人問其故,絳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安撫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訟於縣,縣索券爲證,則母手印存,弗受。又訟於州,至擊登聞鼓,皆不得直。絳至,母又來訴,絳視券,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僞券續之耳。”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絳爲官精明,然不苛暴。知通州海門縣,淮民多盜販鹽,制置使建言,滿二十斤者皆坐徒。絳曰:“海濱之人,恃鹽以爲命,非羣販比也。”笞而縱之。擢江西轉運判官、知台州。州大水冒城,民廬蕩析。絳出庫錢,即其處作室數千區,命人自佔,與期三歲償費,流移者皆復業。又甓(pì磚)其城,因門爲閘,以御湍漲。後人守其法。

後絳入爲翰林學士、知開封府,尋拜三司使、參知政事。絳所至有威名,工於文辭,爲流輩推許。雖在中書,而蕃夷書詔,猶多出其手。數請老,神宗命其子耆寧校書崇文院,慰留之。既得謝,帝眷眷命之曰:“卿可營居京師,朕當資幣金,且便耆年仕進。”絳曰:“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築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敢冀賜邪?”既行,追齎白金千兩,敕以蚤還。絳至吳逾歲,以老病奏,恐不能奉詔。三年而薨,年七十六。贈太子少師,諡曰章簡。

(《宋史·列傳第一百二》有刪改)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絳命取僧系廡下 系:捆綁。

B. 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 博:鬥毆

C. 因門爲閘,以御湍漲 因:利用。

D. 尋拜三司使、參知政事 尋:不久。

2.以下各組句子中,分別表明元絳“爲官精明”和“不苛暴”的一組是

A. ①絳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伏矣。”

②絳曰:“海濱之人,恃鹽以爲命,非羣販比也。”

B. ①絳曰:“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之。”

②縣索券爲證,則母手印存,弗受。

C. ①絳捕置於法。

②即其處作室數千區,命人自佔,與期三歲償費。

D. ①以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

②既行,追齎白金千兩。

3.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 元絳的祖先本來不姓元,唐代末年,元絳曾祖父曾經爲保衛鄉里聚集衆人,進入並據有了信州,後被楊氏打敗,逃奔到杭州,改姓元。祖父在吳越做官,於是成爲錢塘人。

B. 元絳任江寧推官時,上元縣有甲乙二人酒醉後打架,甲夜裏被人砍死了。甲的妻子說是乙砍的,告到里長那裏,又抓着乙去到縣衙。元絳最終查明真相,懲治了真兇。

C. 元絳任台州知府時,有一次台州城外發大水,百姓的房屋被衝倒。元絳就用磚頭砌高城牆,利用城門作爲水閘,用以抵禦湍急暴漲的水流,後來的台州官員也都沿用這一方法。

D. 元絳不論在哪裏做官都有很好的名聲,並且擅長文辭,被當時的人推重讚賞。即使後來在內廷中任職,皇帝給蕃夷的詔書,大多出自他的手筆。

4.把第I卷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 陰使信謹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 (5分)

(2) 臣有田廬在吳,乞歸鬻之,即築室都城,得望屬車之塵,幸矣。 (5分)

參考答案

1. B [解析]博:賭錢。

2. A [解析]B .第二句是原永新縣縣令的事。 C.第一句僅表明“捕置”,沒有“爲官精明”和“不苛暴”。D.第一句是富豪子弟龍聿的事,第二句是皇帝“追齎”。

3. B [解析]“甲歸臥,夜爲人斷足。”是說甲回家睡覺,夜裏被人砍斷了腳。

4.(10分)

(1)(5分)譯文:暗中派遣可靠謹慎的官員跟隨甲妻的後面,遠遠望見一個僧人笑着迎接(甲的妻子),切切私語。(評分要求:句子通順,譯出大意給2分,能譯出“陰”、“跡”、補出“望一僧迎笑”的省略成分分別給1分。)

(2) (5分)譯文:我在吳地有田地房屋,請讓我回家賣掉它,就來京城建屋,能夠遠遠看見陛下連接不斷的車馬揚起的塵土,就是幸事了。(評分要求:句子通順,譯出大意給2分,能譯出“鬻”、“幸”、“得”分別給1分。)

【參考譯文】

元絳,字厚之,他的祖先是臨川人,姓危。唐末,元絳曾祖父危仔倡聚集衆人保衛鄉里,進攻佔領信州,後被楊氏打敗,逃奔到杭州,改姓元。祖父元德昭,在吳越做官至丞相,於是成爲錢塘人。元絳出生就聰明伶俐,五歲就能寫詩,九歲時去拜見荊南太守,荊南太守把他推薦到朝廷,但因爲貧困不能成行。長大後,參加進士考試,因爲在廷試中誤用音韻,只得到一個“學究出身”的稱號。

第二次參加進士考試,終於登第,調任江寧推官,代理上元縣縣令。上元縣有一個叫王豹子的人,霸佔他人的田產,掠奪男人女人作爲自己的僕妾,有想告發他的人,就會被殺人滅口。元絳把他抓起來法辦了。上元縣有甲乙二人酒醉後互相毆打,甲回家睡覺,夜裏被人砍斷了腳。甲的妻子說是乙砍的,告到里長那裏,又抓着乙去到縣衙,但此時甲已死了。元絳告誡甲的'妻子說:“回去辦理你的丈夫的喪事,乙已經伏法了。”暗中派遣可靠謹慎的官員跟隨甲妻的後面,遠遠望見一個僧人笑着迎接甲的妻子,切切私語。元絳立即命令捕獲那個僧人,綁在衙門廡下,審訊與甲的妻子通姦的情狀,僧人立刻吐露了實情。有人問元絳這樣做的緣故,絳曰:“我觀察甲的妻子啼哭並不悲哀,而且她與受傷的丈夫同牀共席,身上的衣服卻無一點血污,因此就明白這個緣故了。”

安撫使范仲淹給皇帝上書描繪了元絳的才能,元絳改任永新縣縣令。(先前)永新縣有一個富豪子弟龍聿誘騙少年周整飲酒賭博,利用技巧嬴了周整,計算周整的欠債折算爲上等肥沃的田地,並且訂立了田契。過了很久,周整的母親才知道這件事,於是到縣衙告狀,縣令索要田契爲證,結果田契上有周整母親的手印,就不受理。周整母親又告到州府,直至擊登聞鼓(告御狀),始終不能弄清曲直。元絳到任後,周母又去告狀了,元絳檢視田契後,招呼龍聿說:“這份田契的年、月寫在手印的上面,這一定是(你)拿周整母親的其他文書末尾裁下來,再僞造—張田契接續起來的。”龍聿嚇得趕快謝罪,當天就把騙周整的田地歸還給了周家。

元絳做官精細明察,但是決不苛刻暴虐。任通州海門縣知縣時,淮地人民百姓偷盜販賣海鹽,管理鹽政的制置使建議說,偷盜販賣海鹽滿二十斤的人都要判刑。但元絳說:“居住海濱的人,依賴海鹽活命,不能與一般的盜賣鹽販相比。”鞭打之後就放了他們。元絳被提拔爲江西轉運判官兼台州知府。有一次州城發大水淹沒了城池,百姓的房屋被大水激盪倒塌。元絳拿出官庫的錢,就在那個地方修築房屋數千處,讓百姓自己佔用,和他們約定三年償還的費用,流離轉徙的人也都讓他們恢復舊業。又用磚頭砌城牆,利用城門作爲水閘,用以抵禦湍急暴漲的水流,後來的官員也都沿用這一方法。

後來元絳進入京城任翰林學士兼開封府知府,不久又被任命爲三司使及參知政事。元絳在所任的官職上都有威名,並且擅長文辭,被當時的人推重讚賞。即使後來在內廷任職,但是皇帝給蕃夷的詔書,大多還是出自他的手筆。元絳多次請求告老還鄉,神宗(趙頊)就命令元絳的兒子耆寧到崇文院任校書郎,並撫慰挽留元絳。後來已經得到允許辭官,皇帝還很捨不得地命令他說:“你可以在京師造屋居住,我會資助你一些錢財,這樣也有利於你兒子耆年的仕途升遷。” 元絳說:“我在吳地有田地房屋,請讓我回家賣掉它,就來京城建屋,能夠遠遠看見陛下連接不斷的車馬揚起的塵土,就是幸事了。怎麼敢希望賞賜呢?” 元絳已經出發返鄉,皇帝又派人追趕送上千兩白金,並敕令他早早回來。元絳回到吳地一年多,因爲衰老多病給皇帝寫奏章說,恐怕不能奉詔返回京城了。又過了三年元絳去世了,享年七十六歲。皇帝贈太子少師,諡號爲“章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