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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列傳第九十九》閱讀答案及譯文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嘉祜中,擢甲科,歷冀州南宮令。縣比不得人,俗化凋敝,其賦甚重,輸絹匹折稅錢五百,綿兩折錢三十,民多破產。摯援例旁郡,條請裁以中價。轉運使怒,將劾之。摯固請曰:“獨一州六邑被此苦,決非法意,但朝廷不知耳。”遂告於朝。

《宋史·列傳第九十九》閱讀答案及譯文

三司使包拯奏從其議,自是絹爲錢千三百,綿七十有六。民歡呼至泣下,曰:“劉長官活我!”是時,摯與信都令李衝、清河令黃莘皆以治行聞,人稱爲“河朔三令”。

爲監察御史裏行。上疏論率錢助役、官自僱人有十害,安石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琥辭不爲,司農曾布請爲之。既作十難,且劾摯。摯明日覆上疏。疏奏,安石欲竄之嶺外,神宗不聽,但謫監衡州鹽倉,琥亦落職。先是,倉吏與綱兵奸利相市,鹽中雜以僞惡,遠人未嘗食善鹽。摯悉意核視,且儲其羨以爲賞,弊減什七。父老目爲“學士鹽”。

哲宗即位,擢侍御史。又請雜用經義、詩賦取士,復賢良方正科,罷常平、免役,引朱光庭、王巖叟爲言官。執憲數月,正色彈劾,多所貶黜,百僚敬憚,時人以比包拯、呂晦。(元祐)六年,拜尚書右僕射。摯性峭直,有氣節,通達明銳,觸機輒發,不爲利怵威誘。自初輔政至爲相,修嚴憲法,辨白邪正,專以人物處心,孤立一意,不受謁請。子弟親戚入官,皆令赴銓部以格調選,未嘗以幹朝廷。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爲朋讒奇中。

紹聖初,來之邵、周秩論摯變法、棄地罪,奪職知黃州,再貶光祿卿,分司南京,蘄州居住。將行,語諸子曰:“上用章悖,吾且得罪。若悖顧國事,不遷怒百姓,但責吾曹,死無所恨。正慮意在報復,法令益峻,奈天下何!”憂形於色,無一言及遷謫意。四年,陷邢恕之謗,貶鼎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惟一子從。家人涕泣願侍,皆不聽。至數月,以疾卒,年六十八。

(節選自《宋史·列傳第九十九》)

9.對下列各句中加點的詞語的解釋,錯誤的一項是

A.輸絹匹折稅錢五百輸:交納

B.安石使張琥作十難以詰之詰:責問

C.引朱光庭、王巖叟爲言官引:推薦

D.未嘗以幹朝廷 幹:干預

10.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遂告於朝冰,水爲之,而寒於水

B.鹽中雜以僞惡不賂者以賂者喪

C.不爲利怵威誘旦日饗士卒,爲擊破沛公軍

D.吾且得罪不出,火且盡

11.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二項是

A.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爲朋讒奇中

B.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爲朋讒奇中

C.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爲朋讒奇中

D.與呂大防同位國家/大事多/決於大防/惟進退士大夫實/執其柄然/持心少恕/勇於去惡/竟爲朋讒奇中

12.對原文有關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劉摯擔任冀州南宮縣令時,設法減輕了百姓稅負。他與信都縣令李衝、清河縣令黃莘都以治績德行著名,人們稱他們爲“河朔三令”。

B.劉摯監衡州鹽倉期間,大力進行整頓,懲治售假的不法之徒,對待售之鹽全部進行檢查驗收,使原先的弊端減少了十分之七。

C.劉摯升任侍御史,提出了選拔人才的建議。執法幾個月,嚴正彈劾,貶退了許多官員,百官敬畏,當時人們把劉摯比作包拯、呂晦。

D.劉摯曾與呂大防同時爲官,只有進用或斥退士大夫,才實握其權。但內心不夠寬恕,勇於除去邪惡,終因得罪人而遭意外陷害。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摯固請曰:“獨一州六邑被此苦,決非法意,但朝廷不知耳。”(5分)

(2)疏奏,安石欲竄之嶺外,神宗不聽,但謫監衡州鹽倉,琥亦落職。(5分)

參考答案

9.D(幹:求取)

10.D(A上句中的“於”,表示對象,可譯爲“向”;下句中的“於”表比較,可譯爲“比”。B上句中的“以”介詞,可譯爲“用”;下句中的“以”介詞,表示原因,可譯爲“因爲”。C上句中的“爲”,表示被動,可譯爲“被”;下句中的“爲”介詞,可譯爲“替、給”。D上下句中的兩個“且”均作副詞,可以譯爲“將要”)

11.C

12.B(說“懲治售假的不法之徒”與文意不符,屬於無中生有)

13.(1)劉摯堅決請求說:“唯獨這一州六縣遭受此種苦害,(這)決不是法規的`本意,只是朝廷不知道罷了。”(5分。重點詞語“固”、“被”、“法”“但”各1分,補出省略成分“這”1分)

(2)奏疏上奏,王安石打算把劉摯流放到嶺外,神宗不同意,只是把他貶爲監管衡州鹽倉,張琥也被罷官。(5分。重點詞語“竄”、“謫”、“不聽”、“落”每個1分,“竄之嶺外”句式1分)

參考譯文

劉摯字莘老,永靜東光人。嘉祜年中,高中進士甲科,受職冀州南宮縣令。該縣幾任縣令不稱職,風俗教化凋敝,百姓賦稅很重,繳納一匹絹摺合稅錢五百文,每兩綿只折錢三十文,百姓多破產。劉摯援引附近郡縣之例,上書請求按中等價格摺合。轉運使生怒,打算彈劾他。劉摯堅決請求說:“唯獨這一州六縣遭受此種苦害,這決不是法規的本意,只是朝廷不知道罷了。”於是向朝廷報告。三司使包拯奏請同意劉摯的意見,從此絹一匹爲錢一千三百,綿一兩爲錢七十六。百姓歡呼至於淚下,說:“是劉長官救活了我們! ”當時,劉摯與信都縣令李衝、清河縣令黃莘都以治績德行著名,人們稱他們爲“河朔三令”。

任監察御史裏行。上疏論述官府推行的僱役制度有十種害處。王安石指使張琥針對劉摯的上疏作《十難》逐點反駁,張琥辭謝不作,司農曾布請求撰寫。《十難》寫好後,又彈劾劉摯。劉摯第二天再次上奏疏。奏疏上奏,王安石打算把劉摯流放到嶺外,神宗不同意,只是貶爲監管衡州鹽倉,張琥也被罷官。此前,管理衡州鹽倉的小吏與運鹽的兵士相勾結,非法求利,在鹽中摻雜假劣物質,邊遠地區的人從沒有吃到好鹽。劉摯到任後全部進行了檢查驗收,且把在運輸、保管過程中積攢下的零頭作爲相關賞金,原先的弊端減少了十分之七。父老鄉親把它看成爲“學士鹽”。

哲宗即位,升任侍御史。又請求國家科舉考試綜合採用經義、詩賦來選拔人才,恢復賢良方正科,廢除常平、免役法,推舉朱光庭、王巖叟擔任諫官。在任執法幾個月,嚴正彈劾,貶退了許多官員,百官敬畏,當時人們把劉摯比作包拯、呂晦。元祐六年(1091),升遷爲尚書右僕射。劉摯性情嚴峻剛直,有氣節,通達明銳,反應快捷,不怕威脅利誘。從最初任職到擔任宰相,修整嚴格法令,辨別邪惡正直,專意留心選拔人物,堅持獨立的見解,不接受拜謁請託。自己的子弟親戚做官,全都讓他們到吏部按標準調選,從沒有因此求取朝廷。與呂大防同時在位,國家大事,多由呂大防決定,只有進用斥退士大夫,才實握其權。但因他堅持原則,不能寬恕,勇於除去邪惡,最後遭到朋黨讒言而出人意外地被中傷。

紹聖初年,來之邵、周秩列舉劉摯變法、棄地罪狀,劉摯被削職知黃州,再貶爲光祿卿,分掌南京,勒令居住在蘄州。他將要出發,對兒子們說:“皇帝任用章惇,我又獲罪。如果章惇執掌國家大權,不遷怒於百姓,只責斥我們這些人,我死了也沒有什麼遺憾。只是擔心他意在報復,法令更加嚴峻,天下人又怎麼能夠承受! ”憂形於色,沒有一句話涉及到降官貶謫的意思。紹聖四年(1097),被邢恕詆譭陷害,貶爲鼎州團練副使,勒令在新州居住。只有一個兒子跟隨。家人哭泣希望陪伴,都沒有允許。到新州後幾個月,因病去世,終年六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