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列傳第三十六》閱讀答案附翻譯
朱修之,字恭祖,義興平氏人也。曾祖燾,晉平西將軍。祖序,豫州刺史。父諶,益州刺史。修之自州主簿遷司徒從事中郎,文帝謂曰:“卿曾祖昔爲王導丞相中郎,卿今又爲王弘中郎,可謂不忝爾祖矣。”後隨彥之北伐。彥之自河南迴,留修之戍滑臺,爲虜所圍,數月糧盡,將士薰鼠而食之,遂陷於虜。
拓跋燾嘉其守節,以爲侍中,妻以宗室女。修之潛謀南歸,妻疑之,每流涕問其意,修之深嘉其義,竟不告也。後鮮卑馮弘稱燕王,拓跋燾伐之,修之與邢懷明並從。又有徐卓者,復欲率南人竊發,事泄被誅。修之、懷明懼奔馮弘,弘不禮。留一年,會宋使傳詔至,修之名位素顯,傳詔見即拜之。彼國敬傳詔,謂爲“天子邊人”,見其致敬於修之,乃始加禮。時魏屢伐弘,或說弘遣修之歸求救,遂遣之。
元嘉九年,至京邑,以爲黃門侍郎,累遷江夏內史。雍州刺史劉道產卒,羣蠻大動,修之爲徵西司馬討蠻,失利。孝武初,爲寧蠻校尉、雍州刺史,加都督。修之在政寬簡,士衆悅附。及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反,檄修之舉兵;修之僞與之同,而遣使陳誠於帝。帝嘉之,以爲荊州刺史。義宣聞修之不與己同,乃以魯秀爲雍州刺史,擊襄陽。修之命斷馬鞍山道秀不得前乃退及義宣敗於梁山單舟南走修之率衆南定遺寇時竺超民執義宣修之至乃殺之以功封南昌縣侯。
修之治身清約,凡所贈貺,一無所受。有餉,或受之,而旋與佐吏分之,終不入己,唯以撫納羣蠻爲務。徵爲左民尚書,轉領軍將軍。去鎮,秋毫無犯,計在州然油及牛馬穀草,以私錢十六萬償之。然性儉克少恩情,姊在鄉里,飢寒不立,修之未嘗供贍。嘗往視姊,姊欲激之,爲設菜羹粗飯,修之曰:“此乃貧家好食。”致飽而去。
修之後墜車折腳,辭尚書,領崇憲太僕,仍加特進、金紫光祿大夫。以腳疾不堪獨行,特給扶侍。卒,贈侍中,特進如故。諡貞侯。
(選自《宋史·列傳第三十六》)
5.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可謂不忝爾祖矣 忝:辱沒
B.又有徐卓者,復欲率南人竊發 發:謀叛
C.以爲侍中,妻以宗室女 妻:嫁
D.見其致敬於修之,乃始加禮 加:更加
6.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3分)( )
A. B.
C. D.
7.下列各句編爲四組,全都表現朱修之能守節的一組是(3分)( )
①留修之戍滑臺,爲虜所圍 ②修之潛謀南歸 ③復欲率南人竊發 ④而遣使陳誠於帝 ⑤修之率衆南定遺寇 ⑥然性儉克少恩情
A.①②⑤ B.②④⑤ C.②③④ D.③⑤⑥
8.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朱修之和他的曾祖父、祖父、父親一樣,都擔任不小的官職。後來跟隨到彥之北伐,在留守滑臺的時候,被敵人圍困,雖堅持數月,但最終被俘。
B.修之治身清廉簡約,凡是贈送的禮物,他一點都不接受,而發下的軍糧,他有時會接受下來,但很快就同下吏屬員分享,或用以安撫羣蠻。
C.朱修之克勤克儉,廉潔奉公,從不對親屬額外照顧。他看望姐姐時,姐姐準備了很差的飯菜來激他,但他不爲所動,甘之如飴。
D.雖然拓跋燾很賞識他,但朱修之畢竟是南人而時時想着回去。後來在隨拓跋燾討伐馮弘時,終於找機會逃走,最終在傳詔的幫助下回到了宋國。
9.斷句與翻譯。(10分)
(1)用“/” 給下面的文段斷句。(3分)
修 之 命 斷 馬 鞍 山 道 秀 不 得 前 乃 退 及 義 宣 敗 於 樑 山 單 舟 南 走 修 之 率 衆 南 定 遺寇 時 竺 超 民 執 義 宣 修 之 至 乃 殺 之 以 功 封 南 昌 縣 侯。
(2)將下列句子翻譯爲現代漢語。(7分)
①及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反,檄修之舉兵。(4分)
譯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計在州然油及牛馬穀草,以私錢十六萬償之。(3分)
譯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答案:
5.D [解析] 加:施加、施與、實行。
6.A [解析] A.連詞,表順序承。B.助詞,被;介詞,對。C.連詞,於是,就;動詞,是。D.助詞,表判斷語氣;助詞,表陳述語氣。
7.B [解析] ①僅僅說被圍困,③所說的是徐卓,⑥說的是朱修之太過節儉以致缺少親情。
8.A [解析] B.餉,應該是上面的`饋贈,也不是拿來安撫羣蠻;C.原文中說的是朱修之太過節儉以致薄情少義;D.“在傳詔的幫助下回到了宋國”不正確,回宋國是馮弘的派遣,並非出於傳詔的幫助。
9.(1)修之命斷馬鞍山道/秀不得前/乃退/及義宣敗於梁山/單舟南走/修之率衆南定遺寇/時竺超民執義宣/修之至/乃殺之/以功封南昌縣侯。
(2)①等到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叛亂,(義宣)發檄文給朱修之,讓朱修之跟他一同起兵。(“反”“檄”“舉兵”各1分,語句通順1分)
②(修之)統計在雍州點燈所耗費的油及牛馬所吃的穀物草料,用自己的錢十六萬償還。(“計”“償”各1分,語句通順分)
[參考譯文]
朱修之字恭祖,義興平氏人。曾祖朱燾,是晉朝的平西將軍。祖父朱序,曾任豫州刺史。父親朱諶,曾任益州刺史。修之從州主簿遷任司徒王弘的從事中郎,文帝對他說:“你的曾祖當過王導丞相的中郎官,你現在又做王弘的中郎官,可以說你沒有愧對祖先了。”修之後來跟隨到彥之討伐北魏。彥之從黃河南岸率軍回朝,留下修之戍守滑臺,被虜寇圍困,幾個月後,糧食吃完了,將士們餓得用火薰老鼠吃,終於被虜寇俘獲。
北魏拓燾嘉許他的操守氣節,任他爲侍中,並把王室的女兒給他做妻子。修之暗中謀劃逃回南方,妻子對他也有所懷疑,常常流着淚詢問他的心意,修之非常讚美她的情義,但最終不把自己的想法告訴她。後來,鮮卑人馮弘自稱燕王,拓跋燾去討伐他,修之與同時被俘的邢懷明一起隨從。當時還有徐卓這個人,他想率領南方人暗中發動兵變,因事情敗露被殺。修之、懷明驚恐地投奔馮弘,馮弘並不以禮相待。修之在馮弘那裏滯留了一年時間,正碰上宋朝派傳遞詔書的使者來到,修之的名望地位早就顯赫,傳遞詔書的使者見到他就下拜。馮弘尊敬傳遞詔書的使者,稱他是“天子身邊的人”,看到他向修之致敬,纔開始對修之尊重有禮。這時北魏多次攻伐馮弘,有人勸馮弘派遣修之回南方尋求救援,於是就派修之前往。
元嘉九年,修之到達京城,文帝任他爲黃門侍郎,屢次遷升任江夏內史。雍州刺史劉道產死後,許多蠻人大動干戈,修之任徵西司馬討伐蠻人,出師失利。孝武帝初年,任寧蠻校尉、雍州刺史,加都督。修之在政事方面寬和簡易,士人和百姓都樂意依附他。到了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謀反時,義宣傳檄修之,要他舉兵響應。修之假裝與他同謀,卻暗中派使者向孝武帝陳述對朝廷的忠心。孝武帝嘉獎他,任命他爲荊州刺史。義宣得知修之不與自己同謀,就用魯秀爲雍州刺史,出擊襄陽。修之下令截斷馬鞍山的通道,魯秀不能前進,只好退兵。到義宣在梁山失敗,乘孤舟往南逃跑時,修之率兵向南,平定了殘餘的賊寇。這時竺超民捉住義宣,修之領兵趕到,就殺死了義宣。由於這一功勞,被封爲南昌縣侯。
修之治身清廉簡約,凡是贈送的禮物,他一點都不接受,有人送食品,他有時接受下來,但很快就同下吏分掉,始終不歸爲己有,只把安撫接納衆蠻人作爲自己的專務。後來朝廷徵他爲左民尚書,旋即任領軍將軍。離開鎮守之地時,軍紀嚴明,對百姓秋毫無犯,並且統計在雍州點燈所耗費的油及牛馬所吃的穀物草料,用自己的錢十六萬償還。不過,他的性格也過於節儉,缺乏親情,他姐姐在家鄉,飢寒交迫,修之未曾接濟她。他曾經前去探望姐姐,姐姐想激發他的惻隱之心,故意爲他安排菜湯粗飯,修之卻說:“這是貧寒人家最好的食物。”飽食一餐而去。
修之後來從車上掉下來折斷了腳,辭去左民尚書。兼任崇憲太僕,仍加特進、金紫光祿大夫。由於腳病不能獨立行走,所以特地賜給他扶持侍從。死後,贈侍中,特進如舊。諡號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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