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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註冊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試題1.08W

案例一

某實施監理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採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計價方式招標,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爲110d。施工合同中約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 d,獎勵(或罰款)3000元(含稅金)。 (2)各項工作實際工程量在清單工程量變化幅度±10%以外的,雙方可協商調整綜合單價;變化幅度±10%以內的,綜合單價不予調整。 (3)發包方原因造成機械閒置,其補償單價按照機械臺班單價的50%計算;人員窩工補償單價,按照50元/工日計算。 (4)規費綜合費率爲3. 55%,稅金率爲3.41%。 工程項目開工前,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圖4-1),並獲得發包方工程師的批准。

2018年註冊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根據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工作B和工作I需要使用同一臺機械施工。該機械的臺班單價爲1000元/臺班。 該工程項目按合同約定正常開工,施工中依次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C工作施工中,因設計方案調整,導致C工作持續時間延長10d,造成承包方人員窩工50個工日。 事件2:1工作施工開始前,承包方爲了獲得工期提前獎勵,擬訂了I工作縮短2d作業時間的技術組織措施方案,發包方批准了該調整方案。爲了保證質量,I工作時間在壓縮2d後不能再壓縮。該項技術組織措施產生費用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中,因勞動力供應不足,使該工作拖延5d。承包方強調勞動力供應不足是因爲天氣過於炎熱所致。 事件4:招標檔案中G工作的清單工程量爲1750m3(綜合單價爲300元/m3),與施工圖紙不符,實際工程量爲1900m3。經承發包雙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響事件1-3而調整的項目總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趕工工程量按綜合單價60元計算趕工費(不考慮其他措施費)。 上述事件發生後,承包方及時向發包方提出了索賠並得到了相應的處理。

問題: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別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說明理由。

2.事件1-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爲多少天?該工程項目的實際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總的費用追加額是多少? (計算過程和結果均以元爲單位,結果取整)

參考答案:

1.承包方分別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的判斷及理由如下。

(1)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理由:是發包方應承擔的責任,且延誤的時間超出總時差。

(2)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理由:趕工是承包方應承擔的責任。

(3)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 理由:是承包方應承擔的責任。

(4)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費用索賠,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賠。 理由:是發包方應承擔的責任,且延誤的時間爲(1900-1750)/(1750/35)d=3d,未超出總時差(3d)。

2.事件1-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爲3 d。 該工程項目的實際工期:(110+3 - 2)d=111d。

3.事件1-4發生後,承包方可得到總的費用追加額= [(50×50)+(10×1000×50%)+(50×300+100×360)]元×(1+3.55%)×(1+3.41%)+3000元/d×(113 -111)d=68642元。

本案例題主要考查監理例會的相關知識。監理例會是項目監理機構定期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與監理相關問題的會議。監理例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宜每週召開一次。參加人員包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其他有關監理人員、施工項目經理、施工單位其他有關人員、需要時,也可邀請其他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監理例會主要內容應包括:(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2)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施工安全管理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4)檢查工程量覈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5)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6)其他有關事宜。

案例二

某工程在施工設計圖紙沒有完成前,業主透過招標選擇了一家總承包單位承包該工程的施工任務。由於設計工作尚未完成,承包範圍內待實施的工程雖性質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商定擬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施工合同簽訂前,業主委託了一家監理單位協助業主簽訂施工合同和進行施工階段監理。監理工程師檢視了業主(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草擬的施工合同條件,發現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條款: (1)乙方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乙方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線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4)監理工程師應當對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 (5)無論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合格後重新進行覆蓋或者修復。檢驗如果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如果不合格,乙方則應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報告7天內按乙方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覈實工程量(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索賠報告。

【問題】

1.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的固定總價合同形式是否恰當?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2.請逐條指出以上合同條款中的不妥之處,應如何改正?

3.若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你認爲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不可抗力事件風險責任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參考答案:

1.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的固定總價合同形式不恰當。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爲:(1)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範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不會出現較太的設計變更,承包方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的差異。 (2)規模較小,技術不太複雜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報價時可以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3)合同工期較短,一般爲工期在1年之內的工程。

2.(1)不妥之處一:乙方不應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正確做法:乙方按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應承擔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2)不妥之處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和地下主要管線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正確做法:甲方應保證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作爲乙方現場施工的依據。 (3)不妥之處三: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正確做法:不允許分包單位再次分包。 (4)不妥之處四:監理工程師應當對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正確做法:乙方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供其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或監理工程師職責不應出現在施工合同中)。 (5)不妥之處五:監理工程師按乙方提供的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覈實工程(計量)。正確做法:監理工程師應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

3.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如下: (1)人員的素質; (2)工程材料; (3)機械設備; (4)工藝方法、操作方法和施工方案; (5)技術環境、作業環境、管理環境等

4.不可抗力風險承擔責任的原則如下: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承、發包雙方人員傷亡損失,分別由各自負責。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