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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辦?單位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張女士在某物業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於她因工作與公司主管鬥了幾句嘴,公司以她不服管理爲由,提前解除了她的勞動合同,並支付了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當她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時,公司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

  單位拒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稅收優惠等。

如果用人單位故意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要求其依法及時出具證明,一旦因不出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範文

範文一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部 職員,在職時間爲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二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拒開 單位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