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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去新公司入職,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1、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爲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因此並不是必需的材料,您可以和單位協商簽署一個承諾書,承諾與其他單位不存在或者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不會對受僱該公司任何的障礙。

否則造成的損失後果由您自己承擔,造成單位損失,您賠償。

2、關於您和原單位之間的糾紛一事,法律規定的是專項技能培訓,崗前培訓等一般是不認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所以,單位應當給你出具證明,並辦理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沒有給你辦理社會保險的,應當給你補辦。

單位拒絕辦理以上手續的,你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由此給你造成損失的,你可以請求賠償。

新入職的員工沒有離職證明,HR能要嗎?

沒有離職證明就安排人員上崗,可能會引起用工風險,HR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如何規避此類問題。新員工入職時,稱無法提供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遇到這種問題,HR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陳先生應聘上了某家科技公司的進階技術工程師崗位,用人部門和HR部門都對陳先生非常滿意,認爲他是十分合適的人選,於是與其溝通了入職時間、崗位、工資等資訊,安排上崗。陳先生按要求如約報到,但在提供入職資料時,卻無法提供離職證明。

業務部門由於人手不足,急需用人,想盡快讓候選人到崗。但HR部門卻擔心,沒有離職證明就安排人員上崗,可能會引起用工風險。

解決辦法

遇到此類情況,HR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如何規避此類問題。

1、爲什麼要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員工資訊表、離職證明相片等相關證件,並做驗證。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資質、履歷等)的真僞,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法律效應,規避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2、無離職證明的解決辦法

對於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1)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瞭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闆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繫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並判斷員工提供的資訊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2)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後,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並保證受聘於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標籤: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