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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開離職證明

       你知道嗎?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此外,勞動者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

怎麼開離職證明

一、離職證明的證明力的主要體現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2、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3、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4、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5、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二、離職證明有法可依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離職證明怎麼開?有哪些注意要點?

1、應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2、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3、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

4、特別注意: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爲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四、離職證明範文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xxxxxxxxxxx)於20xx年xx月xx日入職,擔任我公司××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爲xx年。至20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標籤:離職